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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福州爱”服务特殊青少年自强成长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福州爱”服务特殊青少年自强成长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福州爱”服务特殊青少年自强成长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11-1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乙方: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协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DYG[CS]*******-1的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福州爱”服务特殊青少年自强成长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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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 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书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 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项目购买方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项目内容的要求定期向团市委报送相关文字和图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期报告和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 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 | 1(年) | 一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 29957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伍佰柒拾元整(¥2995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 服务指标 一、“福州爱”特殊青少年特长培育:(一)在全市15所特教学校全面铺开“福州爱”计划,并根据特殊青少年的个人特长及发挥程度、父母家庭状况等方面,重点选取部分特殊青少年群体进行建档立卡,开展相应服务,服务不少于100人。(二)在建档立卡筛选的服务对象中,筛选部分有才艺基础或特殊潜能的,为不少于40人的特殊青少年提供钢琴、二胡、架子鼓、声乐、小提琴、古筝、足球等“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特长培育。服务不少于600人次。 二、“福州爱”志愿者队伍建设:(一)组建不少于100人爱心志愿者为各类特殊青少年自强成长提供服务支持。(二)组建不少于10人钢琴、二胡、架子鼓、声乐、古筝等专家志愿者队伍。(三)组建不少于30家社会爱心企业志愿服务队。三、“福州爱”校外活动中心建设:(一)建立不少于1个持续服务特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二)依托特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每年至少服务6个月并开设美术、舞蹈、钢琴、二胡、架子鼓、声乐、小提琴等课程。四、“福州爱”自强成长平台搭建:(一)家长互助交流会:针对特殊青少年监护人,开展家长互助交流会,帮助家长释放照顾特殊青少年压力,并在心理上逐渐接受特殊青少年活动不少于5场,服务不少于150人次。(二)集体生日会:汇聚社会爱心企业,为特殊青少年开展集体生日会,让其感受社会的关爱与支持不少于4场,服务不少于120人次。(三)视力、听力检测:汇聚社会爱心企业,为特殊青少年提供免费视力、听力检测服务并获得不少于价值10万元的设备支持。(四)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特殊青少年参与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对接志愿者与社工,带领特殊青少年进入公园、银行、地铁站等场所,促进社会融入,不少于10场,服务不少于400人次。(五)才艺展示平台:整合优秀青年企业家、创业者、青年社会组织等资源,组织特殊青少年开展才艺展示活动不少于1次。(六)实习平台:为特殊青少年对接可以提供见习实习岗位的企业不少于5家。(六)义卖平台: 为特殊青少年搭建义卖平台不少于3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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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60 | 福州团市委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协议后,拨付项目实施经费60%款项; | |
2 | 20 | 向购买方提交项目中期报告通过后拨付项目实施经费20%款项; | |
3 | 20 | 项目结项验收评估通过后拨付20%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周期为10个月,预计时间为2020年11月-2021年8月。
10、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约定的付费标准,在检查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聘用费用;如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配合程度等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按实际聘用费用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聘用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资金,情节严重并造成资金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项目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福州团市委将全程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完成后,福州团市委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评估。 (2) 乙方需按照考核评分表完成指定工作任务,考核分数与经费拨付相关,具体见考核指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2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 乙方: | 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协会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单位负责人: | 陈浩 | 单位负责人: | 张慧玲 |
委托代理人: | 曾颖 | 委托代理人: | 郑艳 |
联系方法: | 139*****598 | 联系方法: | 139*****267 |
开户银行: | 交行福州分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
账号: | ****************28004 | 账号: | ****************01 |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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