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壤巴拉博物馆展陈项目(一期)质疑答复

壤塘县壤巴拉博物馆展陈项目(一期)质疑答复

壤塘县壤巴拉博物馆展陈项目(一期)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2 17:38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人供应商:华艺博展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巿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城4号商业办公楼01单元0901

邮编:050000

法定代表人:高立忠

授权代表:施路军

联系电话:****-********

二、质疑答复人:壤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岗木达镇滨河路

邮编:624300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三、质疑函递交、接收情况

华艺博展装饰有限公司因认为“壤塘县壤巴拉博物馆展陈项目(一期),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该公司邮寄的书面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第2项 技术参数12%12分 技术参数表中打“▲”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指标,投标人全部满足的得12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1.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打“▲”符号的条款,在技术参数表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 技术参数表中打“▲”符号的条款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技术参数(一)场景布展 展陈专业灯光系统 要求提供产品规格书。

    根据市场调研,满足要求的产品为特定单位的产品,其他单位无法获得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因此,建议对以上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即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的产品。详见附图1。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第2项 技术参数12% 12分 技术参数表中打“▲”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指标,投标人全部满足的得12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1.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打“▲”符号的条款,在技术参数表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技术参数表中打“▲”符号的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技术参数

    (一)场景布展

    序号:25;项目:梵音古乐场景05

    序号:27;项目:藏戏微缩场景

    (五)综合展示系统

    序号:12;项目:《互动数字留言》

    序号:13;项目:中央控制服务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因此,与技术参数具有相同的功能、不同软件名称的第三方软件,出具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图2。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①建议对以上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即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的产品

  2. 与技术参数具有相同功能、不同软件名称的第三方软件,出具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附件:

    附图1

    附图2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质疑答复如下:

********">针对事项1的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所规定的产品规格书,目前市场上能提供的供应商较多,且未指定品牌商标,因此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针对事项2的答复:

********">软件著作权可以证明供应商或者厂家在该产品项目上已经付出实践并取得成效,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投标人实力的体现,属于采购人择优录取的选择权利,因此不涉及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另,贵公司所提出的“与技术参数具有相同的功能、不同软件名称的第三方软件,出具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如与技术参数具有相同的功能、不同软件名称的第三方软件允许出具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希望继续得到贵公司的支持!

********">采购人:壤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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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博物馆展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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