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B-BP-2021-1112-05)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情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细见“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得作出任何调整或修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官网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站前路8号奋斗广场405室。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4.1现场购买:
投标人代表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4.4.2线上购买: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报名网站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前款证明文件资料,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进行办理。报名网站链接如下:点此报名
4.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下午14:00—14:30分。
4.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
4.7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站前路8号奋斗广场405开标室。
五、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六、公示网址: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alebcn.com/)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
采购方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站前路8号奋斗广场405室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标签: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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