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中部区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综合型医养基地区域及建成区区域)
旅顺口区中部区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综合型医养基地区域及建成区区域)
发布时间:2021-11-12 16: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旅顺口区中部区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综合型医养基地区域及建成区区域)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7 | 工程名称 | 旅顺口区中部区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综合型医养基地区域及建成区区域)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旅顺口区中部区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综合型医养基地区域及建成区区域)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旅顺口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旅顺口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张兵兵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000000元 | 2021年11月30日至2029年11月30日,2922日历天,具体设计周期以实际委托为准 | 符合国家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设计批复的要求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94.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兵兵 | 李万百 | 季洋 | ||||||||||||||||
注册资格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 市政路桥设计高级工程师 | 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 粤高职证字第********36339 | ******* | ||||||||||||||||
投标报价 | ********.000000元 | ********.000000元 | ********.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021年11月30日至2029年11月30日,2922日历天,具体设计周期以实际委托为准 | 2021年11月30日至2029年11月30日,2922日历天,具体设计周期以实际委托为准 | 2021年11月30日至2029年11月30日,2922日历天,具体设计周期以实际委托为准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设计批复的要求 | 符合国家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设计批复的要求 | 符合国家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设计批复的要求 | ||||||||||||||||
企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评审得分 | 94.1 | 78.01 | 72.22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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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折扣率:69%;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69%;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70%。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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