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 |
一 | 技术部分(合计34分) |
(一) | 监测响应速度 | 收到采购人监测任务后: 1.特急任务在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开展监测得30分,超过2小时得15分; 2.特急任务采样后24小时出监测报告得30分,其他得15分; 3.应甲方应急要求,应急期间每天能安排五组,每组二人专门负责项目响应的得40分;每天能安排三组,每组二人专门负责项目响应的得20分;每天能安排一组,每组二人专门负责项目响应的得10分。无法安排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响应服务承诺书,响应服务承诺书应有可信的保障措施,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7% | 7分 |
(二) | 实施方案 |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实施方案,分析项目:油烟、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苯、甲苯、二甲苯、VC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评审委员会根据方案阐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评分标准: 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 2.实施方案内容具体,表述清晰、完整、严谨; 3.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实施方案内容先进,科学合理; 5.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2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8% | 8分 |
(三)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评分标准: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全面具体;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准确到位;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7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40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8% | 8分 |
(四)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评分标准: 1.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全面; 2.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详细; 3.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针对性强;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内容科学合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7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30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2% | 2分 |
(五)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评审内容: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拟投入带标分析(只针对盲样及明码加标样品两项)的比例达10%以上的得50分;5%-10%得30分,5%以下得10分。该项采取承诺制,提供承诺函即可得分(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2、项目安全管理,提供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2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10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3、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完成时间,提供项目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2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10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7% | 7分 |
(六) | 违约责任承诺 |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违约承诺,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评分标准: 1.违约承诺内容全面; 2.违约承诺内容详细; 3.违约承诺内容针对性强; 4.违约承诺内容科学合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70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40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1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2% | 2分 |
二 | 商务部分(合计56分) |
(一)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评分内容: 1.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1月以来)承担过环境检测类项目的,提供单个合同,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60分。 2.上述第1条提供的业绩项中,涵盖废气、噪声类的情况,每具备一类得10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0分,无不得分。 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8% | 8分 |
(二)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为环境类、化学类专业且同时具有环境类、质量类或化学类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得50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拥有空气和废气检测类(必须有油烟、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苯、甲苯、二甲苯、VCOCs、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同类政府部门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50分,其他不得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6% | 6分 |
(三) | 拟安排本项目的团队成员 | 评分内容: 1.团队成员中质控负责人为环境类、化学类专业且同时具有环境类、质量类或化学类高级职称,并且承担质控负责人工作年限大于等于3年的得20分,小于3年的得10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2.团队成员中有嗅辨员上岗证10人及以上的得20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3.团队成员中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20分。 4.投标人的团队技术人员持有废气、噪声采样培训合格证或人员培训证,50人或以上得20分,49-30人的得10分,29-20人的得5分,不足20人不得分。 5.投标人的团队技术人员持有废气、噪声分析培训合格证或人员培训证,50人或以上得20分,49-30人的得10分,29-20人的得5分,不足20人不得分。 注:采样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同一人可以重复计分。 评分依据: 提供人员清单列表及对应有效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8% | 8分 |
(四)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工具、机器等情况 | 评分内容: 1.投标人为保障本项目样品的采集运输投入使用自有或租赁的粤B牌采样车辆6辆及以上得20分,3-5辆得10分,少于3辆不得分。 2.投标人应自备三级冷阱大气预浓缩仪、恒流自动采样器、苏码罐(10套算一种)、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每提供1种得8分,以上全项都有,该小项满分64分。 3.上述设备按要求需获得质监部门核发的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每获得一种得2分,该小项满分16分。 评分依据: 1.提供采样车辆自有或租赁证明扫描件,不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2.需提供设备发票、仪器型号和仪器检定或校准证书扫描件(质监部门核发的检定证书扫描件亦可,按质监部门规定无需检定的仪器不用提供检定证书),不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 12% | 12分 |
(五)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1.建成并运行LIMS管理系统的,得55分。(提供①有效的LIMS验收合格材料和②近三个月通过LIMS管理系统形成的监测报告列表或报告界面截屏) 2.以下三项认证全部提供得45分,缺1项扣15分,最多扣分不超过45分(提供有效证书)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明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6% | 6分 |
(六)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与检测有关创新、设计)情况 | 评分内容: 1.投标人有环境类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1个专利得5分,最高得50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检测分析相关产权(软件权、著作文献权),每有一个得5分,满分50分。 评分依据: 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 5% | 5分 |
(七) | 环保执行情况 |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即得满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无承诺的不得分。 | 2% | 2分 |
(八) | 服务网点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设立通过CMA认证的实验室,以满足本项目采样到分析的质量控制要求,得满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 | 2分 |
(九) | 履约评价 |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 2% | 2分 |
(十) | 诚信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5% | 5分 |
三 | 价格部分(合计10分) |
(一)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 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10% | 10分 |
合计 | 100% | 100分 |
注:1. 有取值范围的,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2. 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
3. 价格、综合、技术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
4.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 以上评分细则表中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如需查验原件,招标组织机构将提前通知各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评分表中的原件备查资料的原件,如经通知后未提交原件的或未按时提交原件的该评分项不得分。所有递交的原件备查资料在专家评审完毕后,归还各投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