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4】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人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芦江水库工程位于湖南省东安县东北部,湘江一级支流芦洪江上游,行政区划为新圩江镇源塘村境内。大坝坝址距东安县城60km,距永州市40km。

芦江水库工程是一个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集镇供水、发电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坝址控制流域面积约为163km2,水库设计初拟正常蓄水位218.5m(85黄海),正常库容2210万m3,总库容2210万m3。

2.2建设地点:湖南省东安县新圩江镇。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28706万元,枢纽工程总投资17898万元,灌区工程总投资10808万元。

2.4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为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枢纽建筑物(拦河大坝、取水建筑物、引水隧洞、渠首电站理)和灌溉区部分两个部分。分为一个标段。

2.5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总服务期4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中建设总工期2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信用档案;

3.4 近5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业绩;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或其委托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工专业高级职称;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水利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

3.7 省外企业须办理有效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由企业所在地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在本公告期间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的证明(以证书和证明原件为依据);

3.8投标人的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 3月7日至 2014年 3月1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南栋1128室购买招标文件。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135*****8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欧阳先生 朱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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