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入围项目
招标编号:ZY21-SH05-WZ923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资格符合下述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1招标范围:
1.1.1项目概况: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入围招标,整套油气回收装置技术方案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橇座、吸附塔、吸收塔、真空泵、供/回油泵、控制系统、阀门、配电柜、防爆接线箱,以及橇座设备与控制柜的专用通讯线缆和橇座内所有辅助设备。橇座以内的所有设备由供货商负责设计并成撬。
1.1.2招标范围:活性炭(冷凝+吸附工艺10m3/h)100台(预估量);活性炭(冷凝+吸附工艺 6m3/h)100台(预估量);此数量仅作用于本次招标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结算金额根据实际采购数量计算。
1.1.3入围原则:N为经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4的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3的为入围服务商;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评标委员会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2位的投标人为入围服务商;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招标失败。
1.2实施或交货地点:湖南省各加油站。
1.3供货期:订货通知下达后15日内,安装调试期:设备到场后5日内。
1.4质保期:最低6年。
1.5价格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年内。
1.6投标人资格要求:
1.6.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1.6.2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
1.6.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设备防爆合格证、国家承认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具备防爆培训合格人员证书不少于6人(须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扫描件);
1.6.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累计60台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的销售业绩(活性炭、6m3/h处理量及以上)(证明材料:①合同+②设备运行合格验收单或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③结算发票。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订单时间为准,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具体供货数量,则须再提供发货通知单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
1.6.4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6.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1.6.6其他要求:
(1)承诺:
①投标人须承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在质保期内,因设备原因导致油气回收不达标,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②投标人须承诺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由投标人承诺负责支付。
(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①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 转电子招标);
②按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2.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购买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将收到标书费电子发票的邮件,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2.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刘成凤923标书款”;
③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行 号:********6050
2.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2.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shzbzx2021@163.com,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3.递交投标文件
3.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4小时前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6.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④递交方式:网上电子版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
3.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刘成凤923保证金”。收款账户等信息与本章2.3③条款相同。
4.开标
4.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11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其他
6.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石油大厦18楼
联 系 人:刘强
电 话:136*****23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刘成凤、白晓旭
电 话: 177*****288;***-********
电子邮件:shzbzx2021@163.com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4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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