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受珠海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2014年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4-067FW ;采购申请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0392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 项目名称:2014年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广告制作安装及维护;(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1,050,000.00)以内。投标报价以单价为准,投标单价上限为30元/平方米,投标报价超出此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 完工期:以采购人具体任务通知为准。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6日~3月13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第1项资料。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图纸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25日9: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3月25日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原红山路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旁)。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先生****-*******(项目咨询) 邱会芳****-*******(标书售卖)
方欣****-*******(保证金事项)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传 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86
招标文件
珠海市委宣传部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2.8合格的投标人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投标人。2.8.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投标人。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2.9合格的货物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2.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且保留向投标人追偿的权利。2.9.5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2.10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资料表3) 投标人须知4) 用户需求书5) 格式文件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如不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接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不向招标采购单位进行书面确认或通过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确认的,视为接受前述所有修改的内容,由此引起的所有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的构成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8.投标文件编制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报价9.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9.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9.4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以该办法为准。2)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见附件)。10.备选方案10.1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15.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期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18.开标18.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可由全体投标人代表或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唱标信封中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4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19.评标委员会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评标程序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0.2澄清有关问题。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定标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3.评标注意事项23.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质疑除外)。23.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20.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5.合同的订立25.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6.合同的履行26.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七、质疑、投诉27.质疑27.1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28.投诉28.1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电话
****-*******。八、适用法律29.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项目要求一、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1、对市创文办指定的媒体资源,按照所提供的宣传内容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保质保量进行喷绘、安装,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清理。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项目类型:在包括但不限于大型立柱、楼顶、墙体、车亭广告牌等户外平面广告载体喷绘及安装广告牌。4、货物类型及内容序号项目名称货物要求数量说明1大型立柱、楼顶广告牌1、灯布要求:40丝530厚度户外外打光喷绘灯布;2、喷绘墨水:户外专用耐紫外线油性喷绘墨水;3、喷绘精度:720 dpi--1440dpi;4、后期加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双层灯布打扣眼,风大的地区双层灯布内要包裹尼龙绳,以加强抗风轻度;5、质量要求防水防晒(年脱色不超过30%)约35000㎡(最终按照中标单价及采购人要求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所列的货物要求、货物类型为暂定要求。具体制作安装规格、材质、喷绘内容、数量、时间、地点等按照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2墙体广告牌3车亭广告牌5、基本要求:(1)委派相关有经验业务或技术人员对相关广告牌进行制作、安装、维护及清理,保证安装作业生产安全;(2)安装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3)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保质保量的进行安装、维护,要协调与安装地点周边人员关系;(4)根据甲方通知负责清场回收;(5)安装要求:牢固平整、美观整洁。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 自全部货物交付、派送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起算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2.质保期内,如发生需要维修的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服务通知后,应在 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12小时内须恢复原样正常使用。(二)验收要求: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投标文件有利于甲方的相关要求;③甲方其它相关要求。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表面完好无划损、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三)其它要求:1.投标人可自行设计制作一幅宣传海报(规格大小、款式、内容等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在投标时提交给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未提供宣传海报样品的按差计分。(未提供宣传海报样品或样品制作工艺材质的优劣不作无效投标处理。无论投标人最后是否中标,制作相关样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2.投标人供货前,须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制作相应的供货样品,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批量制作、派送及安装交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相关货物及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若采购人对本项目货物要求还有未穷尽之情形,均以采购人的相关要求为准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