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招标公告

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招标公告

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SZCH2013-WZ-G-020-A
[2014-3-6 16:26:26至2014-3-26 9:30:00]
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SZCH2013-WZ-G-020-A
二、招标内容:
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两年(2014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29日二十四时止)
招标说明:详见第四章《招标书》
三、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4.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可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
五、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
售 价: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汇款银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账号:***-********-46)
保证金缴纳及查询电话:(0512)******** 钱会计
报名咨询电话:(0512)******** 陈梦迪
注:报名时须提供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留存招标公司。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3月26日上午9: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整
投标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吴伟,陈刚
联系电话:(0512)********
传真电话:(0512)********
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邮政编码:215007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风
联系电话:(0512)********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号:SZCH2013-WZ-G-020-A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采购内容: 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三月?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采购数量:一项3投标有效期为四十五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万元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5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4年 3月 11 日上午9: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电话:0512-********;传真:0512-********;联系人:吴伟、陈刚),投标答疑书面答复时间: 2014年 3 月 12 日。6投标文件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7开标投标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 3 月 26 日上午9:00-9:30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3 月 26 日上午9:30整开标时间:2014年 3 月 26 日上午9:30整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东区 二楼 开标厅(三香路389号)8履约保证金:壹万圆整保证金收取部门: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指定9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该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付清。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0.710评分标准:详见第六章11保险期限:2014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29日二十四时止12保险经纪公司: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3承保方式:联办共保,即保险公司与区民政各承担50%的保险责任14苏州市吴中区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项目财政预算为353.3124万元,(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231.4926万元,家财险121.8198万元),中标金额的50%由苏州市吴中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另50%按年度划入保险公司账户。一旦出现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理赔,由保险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并承担赔付金额的50%,区财政专项资金承担赔付金额的50%。?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第四章 招标书35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3第六章 评分标准47?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SZCH2013-WZ-G-020-A二、招标内容: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四、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可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五、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上午9:0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出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售价: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收款人: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汇款银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账号:***-********-46)注:报名时须提供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留存招标公司。六、开标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 3月26日上午9:00-9:30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东区 二楼 开标厅(三香路389号)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电话:(0512)********(传真:********)邮政编码: 215007联 系 人:吴伟、陈刚2、采购单位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电话: 0512-********联 系 人: 杨风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szchzb.com网上发布。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招标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2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服务要求、范围、方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 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 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3.2.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可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4. 投标人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C 招标文件的说明7. 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 3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招标采购单位处购买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8.2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提疑时间前使招标采购单位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9.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10. 投标答疑10.1 投标人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10.2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D 投标文件说明11. 提示与要求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3.1.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3.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3.1.3 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如为分公司)13.1.4投标报价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格式见第三章);13.2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格式见附件):13.2.1公司资质 (所有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投标单位的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资格文件申明函;?总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经营历史及公司情况介绍;?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13.2.2针对本项目的承保方案?服务组项目经理对项目保险服务经验;?经办管理成本计划?日常服务机构和本项目人员组成;?投标货物和服务方案、技术说明与描述、保险方案接受情况和主要承保条件及《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保险)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其它承保优惠条件(投标单位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的优惠条件说明);?投标单位的理赔服务介绍及承诺;?投标单位对本身所具备的主要竞争优势的书面阐述;?其它需要声明或附加的事项;13.2.3苏州机构的承保能力与履约信誉?苏州地区团意险及家财险总保费收入及相关证明;?苏州地区非车险总保费收入及相关证明;?承保对应险种项目的经历和经验;?处理对应险种项目保险赔案的经验。13.2.4《管理及保险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3.2.5《企业资质认证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3.2.6保险条款说明;13.2.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3.2.7.1银行资信证明;13.2.7.2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3.2.7.3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1: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3.1.1—13.2.6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注2: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有利于评委评审,装订顺序不可改变,否则将会影响到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方面的得分。注3: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13.4 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3.5 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13.5.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5.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13.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3.5.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上述13.5项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但可能会影响到投标单位评分。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14.2《投标报价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总保费金额(乙方应收保费及政府专项留存保费),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如限时理赔支付赔款、无偿提供保险知识培训、保险宣传、管理成本和其他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招标采购单位将仅对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款项已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人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据”。16.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16.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采购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16.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16.5.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5.4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5.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6.6中标人如有16.5条款所述情形,招标采购单位仍有权按相关法规的规定选择下列条款之一执行:16.6.1要求中标人按照其投标文件继续履行;16.6.2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E.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人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投标单位印章。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0. 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20.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某标段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该标段本次招标失败。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撤销投标的,原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退还。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F. 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2.2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2.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2.4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采购单位将做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3.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 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 对投标文件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25.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1.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5.1.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5.1.9 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2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 投标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采购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7.废标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承保方案;28.2.2服务方案及理赔方案;28.2.3保险公司综合条件;28.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8.2.5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8.4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信誉):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G、授予合同29. 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3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0. 合同授予标准30.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31. 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采购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2.4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 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 履约保证金33.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或等额的履约保函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33.3如无特殊说明,履约保证金(无息)或履约保函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凭采购人的收款收据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人。H、其他事项34. 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 监督和公证35.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采购单位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函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总保费金额(乙方应收保费及政府专项留存保费),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如限时理赔支付赔款、无偿提供保险知识培训、保险宣传、管理成本和其他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的所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四十五天。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或等额的履约保函,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11、我司同意成为中标保险公司后,按行业协会自律公约支付总保费(我司入账保费)15%的经纪费给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2、我司同意成为中标保险公司后,将使用不超过总保费(我司入账保费)5%的费用,用于对业主的防灾防损宣传。13、我司同意成为中标保险公司后,本项目保险期限从2014年3月1日开始。中标后,如果我司在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采购人有权另选中标保险公司。14、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5、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2、(投标方)授权委托及协议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2)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分公司(单位名称)全权代表 (总公司名称)参加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招标编号为SZCH2013-WZ-G-020-A号,项目名称为: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的招标活动。分公司的投标文件以及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分公司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分公司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单位公章:法人签章:被授权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有效期自年月 日起?3、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采购编号: SZCH2013-WZ-G-020-A(单位:人民币/元)保险险种每人每年保费金额两年保险期限总保费金额(按60.9191万人计算)保险期限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年保险险种每户每年保费金额两年保险期限总保费金额(按18.6296万户计算)保险期限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两年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注:1、以上表中人口数及户籍数为2012年的统计数据,每年实际保费以2013、2014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2、投标报价包括保险公司进账保费及区财政预留资金(两年)。3、在符合监管要求及行业自律的前提下,为防止无序竞争,本项目投标各项总保费金额下浮不得高于预算金额的20%。4、所有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并保留三位小数。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4、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5、技术(保险)条款偏离表技术(保险)条款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保险)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6、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说明(1)类似项目承保业绩表类似项目承保业绩表承保项目名称保费规模承保险种备注投标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需提供承保协议书的复印件。格式为参考,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上述条目。(2)类似项目理赔经验表类似项目理赔经验表项目名称保费规模索赔事由索赔金额赔付金额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格式为参考,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上述条目。 7、管理及保险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8、其它承保优惠条件(参考格式)其他优惠条件说明(参考格式)承保条件增值服务理赔处理其他额外优惠条件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格式为参考,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上述条目。 9、企业资质认证情况一览表企业资质认证情况一览表序号认证名称认证时间有效期限认证单位备注注: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认证证书复印件等)。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13年万元实现利润2013年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是否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从业人员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章 招标书招 标 书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ZCH2013-WZ-G-020-A二、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区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项目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本项目不分标段,竞标公司必须对采购内容的全部进行投标保险期限:两年(2014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29日二十四时止)1、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2012年底吴中区户籍人口60.9191万估算投保,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采购。发生意外后持约定证明材料理赔,保费预计为 115.7463 万元/年。2、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按2012年底全区常住人口18.6269万户估算投保,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统一采购,保费预计为60.9099万元/年。以上两项险种,根据公布的2013、2014年底吴中区户籍人口和户数,对保险费进行调整,多退少补。条款名称以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本项目:仅限财产险公司参加投标。四、采购保险方案1、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同意关于本次苏州市吴中区在籍人口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采购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1.90元保费条件(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高于预算金额的20%);1.2保险价格响应保险公司保障条件(采取共保形式,区民政局与保险公司对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款各承担50%的比例):责任范围责任限额特别说明在苏州大市范围内:1、暴风、暴雨、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冰雹、雪灾、严重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2、在上述自然灾害事故中参与抢险救灾人员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3、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4、因雪灾、严重冰冻造成路面结冰引起的人身意外伤害;5、居家期间发生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死亡人民币10万元1、自然灾害由气象部门认定。2、涉及伤残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列鉴定证明。3、火灾、爆炸事故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4、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吴中区民政局认定,含气象部门无法认定的局部自然灾害。伤残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最高人民币1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人民币2万元医疗费用按照区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注:(1)保障对象:苏州市吴中区户籍居民;(2)按2012年底全区常住人口609191人估算投保;(3)为抢救因自然灾害(含火灾、爆炸意外事故)导致国家、集体或人民生命财产受损时造成的死亡或伤残,按限额双倍赔付(保险赔付不受户籍限制) ;(4)居家期间是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居民在家庭住所内正常生活期间;附表1: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残疾程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给付比例100%75%50%30%20%15%10%7.5%5%2.5%2、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1同意关于本次苏州市吴中区在籍人口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统一采购项目每户每年不超过3.27元保费条件(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高于预算金额的20%);2.2保险价格响应保险公司保障条件(采取共保形式,区民政局与保险公司对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款各承担50%的比例): 保险标的责任范围责任限额特别说明房屋自然灾害(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雪灾等)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万元1、重大自然灾害由气象部门认定。2、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3、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吴中区民政局认定,含气象部门无法认定的局部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屋内生活设施自然灾害(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雪灾等)。人民币2万元火灾、爆炸注:(1)保障对象:苏州市吴中区所辖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的本区行政区域居民自住的一处房屋(不含辅房,含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2)按2012年底全区常住人口186269户估算投保;(3)低保户、五保户、特困职工出险时,理赔限额为一般家庭赔偿限额的两倍;(4)“屋内生活设施”应包含:床、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台式电脑、热水器、液化气灶、油烟机、微波炉、电饭煲、空调、沙发、柜子、台盆、马桶、浴缸、浴霸、自行车、电瓶车、土灶、固定电话、灯具、桌子、凳子、椅子、水龙头、床上用品、衣物(赔偿标准详见附表2);(5)家庭基本生活设施全损或无法修复的,以一次性定额补贴金额为准,对能修复的,以实际修复金额为准,但最高不超过一次性定额补贴金额;(6)因发生火灾(爆炸)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坏的,如火灾(爆炸)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受害方应首先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如索赔未果,保险人可先行赔付,并取得代位追偿权向第三方追偿;(7)在抢险、施救过程中造成本身及周边居民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的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附表2:家庭基本生活设施一次性定额补贴物品名称种类规格一次性定额补贴金额(元/单位)床小床1.2米以下500大床1.2米以上1000冰箱单门/小冰柜--200双门以上--1000电视机黑白--200彩色/液晶29寸以下100029寸以上1500洗衣机半自动单/双缸500全自动--1000电脑台式--1500热水器(含太阳能) --1000液化气灶----300油烟机----500微波炉----500电饭煲----300空调(含外机)挂壁式1-2匹1000立式2-3匹1800沙发--组合一套1000柜子衣柜两门为一组250电视柜等--100台盆----100马桶----200浴缸----300浴霸----200自行车----100电瓶车----600土灶----300固定电话----50灯具吊灯--200日光灯--30筒灯、壁灯等--5桌子大桌--300小方台--100凳子长凳、方凳、靠背凳木质20椅子----50水龙头----50床上用品----500衣物----5003、承保服务3.3.1一旦中标,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经纪公司共同拟定《三方服务协议》,作为服务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2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专项小组名单) 3.3.3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3.4理赔服务 3.4.1出险查勘服务:①保险服务基础标准:统一实行7天24小时接报案;统一实行7天24小时查勘;统一实行7天24小时救援;统一实行7天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统一实行7天24小时投诉服务;②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3.4.2保险人应在接到报案后详细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理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3.4.3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1)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被保险单位办理赔款,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2)简化理赔手续,材料齐全后立刻给付赔款,保证赔款时效。3)配合被保险单位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最终划付赔款或送赔款上门,让保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3.4.4在收到理赔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3.4.5 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3.4.5.1意外险,a、在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 b、对于意外死亡、残疾,按相关规定办理 (详见附表1) c、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被保险人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 保险事故处理完毕后,由服务小组工作人员上门送赔款;d、对于因索赔单证提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短期内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和估损基本准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预付已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赔款。 3.4.5.2家庭财产险 a、对于常见的家庭财产损失,7个工作日确定赔偿金额b、对于特约财产的损失,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c、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经双方协商,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指定第三方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保险公司承担其费用;保险事故处理完毕后,由服务小组工作人员上门送赔款;d、对于因索赔单证提交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短期内结案的,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和估损基本准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预付已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赔款。3.4.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3.4.7被保险人出险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含)以上医院进行急、门诊治疗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予以赔付。3.4.8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3.4.9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3.4.10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保险人在确定理赔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全额垫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另一半由区民政局承担的按季度划拨至保险公司。 赔付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 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3.4.11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提供上季度保险公司的理赔统计报表(同时按要求格式提交电子文档)。五、其他说明1、中标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履行合约,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或由中标单位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的,将按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其原投标价承接本项目的综合管理,若第二名放弃,依次顺延。2、条款名称以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3、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内容为准。?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委托方):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地址:乙方(承保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根据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CH2013-WZ-G-020-A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保险采购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一、保险当事人投保人: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被保险人:苏州吴中区在籍居民保险人: 二、投保险种 :(相关险种)三、保险条款 :(使用条款)四、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第一部分 保障条件保险金额: 保险费: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两年。六、免赔额七、保险金的申领及给付八、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承诺3、招标文件4、投保人的投保材料;5、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6、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九、违约责任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的承保服务、保险价格和理赔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一)、对于下列的违约情况,将从服务保证金账户扣除相应金额,第一次有效投诉通报批评,第二次有效投诉扣除1000.00元,第三次有效投诉扣4000.00元,第四次有效投诉扣5000.00元,取消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所有采购项目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对被保险人名誉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退回所有未到期保费。1、收到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4、未按时向采购人提供上季度该保险公司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二)、保险公司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取: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按标书要求向采购单位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取部门: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指定十、合同修改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由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生效。(二)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备案机构:负责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4、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根据江苏省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信息,对其总分按以下比例进行扣减并计算其最终得分,扣分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5、如某标段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 3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下浮比例超过预算金额的20%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其他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二)技术评分: 70分1)投标保险公司的规模(4分)a)主要考察保险公司的在苏州本地机构的规模和经营业绩等,综合分析其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评分;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2012年苏州公司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保费/全国总保费)等;c)按照保险公司提供数据,保险公司保费最高的为满分(4分),其余根据排名依次递减。(按0.5分计)2)保险公司在类似民生项目上的经验(6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承保经验情况,尤其是类似项目承保和理赔经验;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2012-2013年以来承保类似民生项目个数c)按照承保类似民生项目个数,最多的为满分(6分),其余由评委酌情打分。3)保险公司对应险种保费规模(3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在对应险种方面的保费规模;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2012-2013年对应的险种保费规模(意外险、家财险)等;c)按照投标保险公司提供数据,意外险、家财险总保费第一的为满分(3分),其余根据排名依次递减(按0.5分计)。4)保障条件接受情况(6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障条件是否能够无条件完全接受;b)对于招标保险方案保障条件无条件全部接受的为6分(基本分)。5)承保服务接受情况(6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承保服务要求是否能够接受,是否增加了额外的优惠条件;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全部接受、部分增加等;c)对于招标保险方案承保服务全部接受的为3分(基本分),其余按照实际给予的增加条件(具可操作性),最高为3分。6)理赔服务接受情况(6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理赔服务是否能够接受;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全部接受、部分提高、全部提高等;c)对于招标保险方案理赔服务全部接受的为3分(基本分),其余按照实际给予的增加条件(具可操作性),最高为3分。7)没有任何特殊限制条件(4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是否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保险方案增加了限制性条件,有否影响到整个保险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条款措辞限制、被保险人义务限制、索赔特别约定限制等;c)如保险公司对招标保险方案增加了限制性条件,则根据该条件的严重程度扣减(每条按0.5分扣减),最高可扣分值为(4分)。8)服务机构设立情况(6分)a)主要考察保险公司是否承诺在吴中区设立有效的服务机构,是否方便赔案处理及满足服务要求;b)如保险公司按照项目服务要求承诺在吴中区设立有效服务机构,则本项得分为满分(6分),如未承诺设立或机构不健全,则相应扣减其得分。9)服务人员工作经验(7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参与类似民生项目全部服务人员在保险方面的经验,是否满足项目要求;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服务人员数量、从业时间、项目服务经验等;c)保险公司的项目组服务人员数量及经验最理想的可评为满分(7分),其余根据服务人员实际情况扣减相应分值后确定得分。10)保险公司当地市场声誉(2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在当地保险市场中的社会影响力,客户美誉度等;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奖励称号、有否重大服务投诉和理赔纠纷诉讼等;c)保险公司中各项声誉指标最理想的可评为满分(2分),其余根据各保险公司实际情况评分。11)培训服务承诺及方案制订(6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是否认真制订了专业培训、增值服务等计划,包括承诺服务的专业价值;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服务手册、回访制度、专业培训内容和时间计划等;c)保险公司的培训服务承诺及方案制订最理想的可评为满分(6分),其余根据各保险公司实际承诺情况确定得分。12)防灾防损承诺及方案制订(4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专业技术水平有直接关系;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风险查勘、防灾减损建议、风险案例分析研讨等;c)保险公司中防灾防损承诺及方案最理想的可评为满分(4分),其余根据情况确定相应得分。13)服务质量承诺及监督措施(4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承诺的确保其服务质量的监督措施和赔款未能及时到位的违约责任;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服务监督措施、赔款滞纳金、争议处理等;c)保险公司中承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最完善的可得满分(4分),其余根据对比情况确定得分。14)文件总体响应情况(2分)a)主要考察保险公司投标文件的制作水平和认真程度,包括有无违反招标文件响应要求的问题;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是否按序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性、有否错别字等;c)各公司所提供投标文件中制作质量最佳、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最好的可得满分(2分),其余根据对比情况确定相应得分。15)其他额外优惠措施(4分)a)主要考察投标保险公司有否在招标文件要求之外另行提供了优惠措施和服务承诺等;b)相关分析指标包括:与服务有关的优惠措施、无赔款优惠条件等;c)保险公司中承诺提供的额外优惠条件最有价值的可得满分(4分),其余根据对比情况确定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的评分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供评委评审,否则评委有权不予认定。(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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