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就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施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二次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二次采购),道路全长409.307米。
(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
(3)施工地点:猇亭大道以东,虎牙滩小学南侧。
(4)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专业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提供证书原件)
5、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
6、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请各投标单位于 2014年3月7日至 2014年3月14日在宜昌市猇亭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xiaoting.gov.cn)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各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后,于2014年3月10日(上午9:30时-下午17:00时)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工程量清单及其电子版。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上午9:30时;递交地点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上午9:30时;谈判地点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厅。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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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BXYZB
********采 购 人: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2第二章 谈判须知4 一、总 则4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4 三、谈判报价要求7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9 五、谈判的步骤9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11 七、签订合同12 八、公告、质疑13 九、项目验收13 第三章合同14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要求22 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参考格式23 谈判报价文件组成 24商务文件组成24 技术文件组成25 附件一谈判响应函26 附件二谈判承诺函27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9 附件四项目经理简历表30 附件五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31 附件六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32 附件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3 附件八近三年类似施工项目的业绩34第一章谈判邀请函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就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施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二次采购)二、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二次采购),道路全长409.307米。 (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 )。(3)施工地点:猇亭大道以东,虎牙滩小学南侧。(4)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6)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7)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专业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提供证书原件)5、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6、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四、请各投标单位于 2014年3月7日至 2014年3月14日在宜昌市猇亭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xiaoting.gov.cn)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各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后,于2014年3月10日(上午9:30时-下午17:00时)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工程量清单及其电子版。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上午9:30时;递交地点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六、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上午9:30时;谈判地点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厅。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高开华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 2014年3月7日第二章谈判须知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函中所述的工程类采购项目。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2“谈判供应商”是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谈判供应商。2.3 “监管部门”是指:宜昌市猇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4 “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谈判供应商。2.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3.1符合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条所规定的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有能力组织施工本项目的谈判供应商。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4. 谈判费用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5.1 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5.2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5.3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5.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应编制详细的目录和页码。5.5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 “谈判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5.6.1谈判报价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报价表;(附件二)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3)报价说明;4)总报价;5)工程项目总价表;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1)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4)主要材料价格表;15)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5.6.2商务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谈判响应函(附件一);2)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备案手续(加盖公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谈判供应商获得的荣誉及证明资料(如有);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四);5)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五);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六);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附件七);8)近三年类似项目施工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附件八);9)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配置情况10)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11)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5.6.3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以下内容:1)总体施工方案及重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3)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4)安全文明生产及交通组织措施。5)其它(施工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4条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加以补充和完善其它内容)。5.6.4谈判供应商将谈判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订成一册封装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成交供应商另行提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副本二套,竞争性谈判响应电子文件两套,费用自理。6. 计量单位6.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保证金7.1 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提供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7.2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方式从谈判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提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行号:
********2086);开户名称: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帐号:
****************9888;谈判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开具“电子汇划收款回单”并将该回单原件装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建设联系电话:
****-*******(马),
****-*******(周)。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 谈判结束后在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撤回其谈判相应文件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8. 谈判的有效期8.1 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谈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8.2 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谈判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5(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三、谈判报价要求9.1谈判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②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定额;③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⑤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⑦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⑧其他的相关资料。谈判报价应是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本工程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属于招标范围,但未列入本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仍属于施工总承包范围。9.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9.3 技术措施费计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其中,对采购人所列的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供应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得与措施项目清单中采购人已列出的可计量措施项目或供应商已报价措施项目重复。9.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9.5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①暂列金额应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②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暂估价应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③暂估材料单价、暂列金额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9.6规费和税金应按《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投标时按《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中规定的费率计算,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取。由发包人承担。但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各项措施,尽可能避免、减少噪音的产生。9.7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9.8谈判报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2]112 号文件)执行。9.9 本工程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缴纳,在谈判时应充分考虑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总报价中。9.10 谈判报价应是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本工程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9.11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知》(宜建【2007】28 号文)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测由采购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中,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构配件(含监购材)的见证取样检测检验试验费由供应商计入材料价格中,供应商不对此类检测费用另行结算。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由采购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另行签订 相关合同,供应商须全力配合检测工作,并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的检测配合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破坏、损失风 险。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而须复检的,超出的费用或复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12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中 所 有 单 价 与 合 价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GB50500-2008)》中项目编码所对应的工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备注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合同明示 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同时为完成该项目所必需发生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也应包含在报价中。若清单内无另外注明的项目,单价应包括制作安装、半成品及材料的场内外运输、弃物的场内外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费(包括环卫部门收取的建筑渣土处置费、施工期间道路污染清扫费)。9.13 供应商应在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后,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如有疑问, 须在谈判前向采购人提出。结算时,原投标施工图纸范围内未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9.14 供应商必须考虑合同条款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对上述情况的忽视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采购人不予认可。9.15 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工程消耗量定额、市场价格,进行谈判报价。谈判报价必须与施工方案相结合,不应脱离施工方案进行报价。9.16 所有综合单价报价已综合考虑本工程不同施工条件要求所产生及增加的费用,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9.17 本工程所有弃方运距及弃土场(外运) 均由供应商自行确定,其费用需在报价中予以考虑;9.18外借土方(缺方内运)所需土源需满足路基回填质量要求,土源购置及场内外运输由供应商自行确定,其费用在报价中予以考虑;9.19 土方的外弃及外借施工单位应首先综合考虑本次招标范围项目间的土方的平衡调配;9.20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自行考虑沟槽及土石方开挖时对已有管线、构筑物、建筑物的破坏损失风险、 实际施工时土石方级别与设计文件、地勘报告的差异风险、土石方实际运距与工程量清单、谈判的差异风险、工料机价格上涨所产生的风险(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固定单价不变风险(含工期延迟等)。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监购材除外)。9.21 本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量原则上不予复测,结算时以施工图(含变更图纸)中的“道路土方总量计算表”及说明为准;如出现实际原始地貌与设计时采用的地形地貌不一致时,采购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复测,结算工程量以复测数量为准。本工程土路基必须采用平地机进行整形。谈判报价中的混凝土项目,必须按《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6]17 号),须采用预拌混凝土进行报价。谈判报价中的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必须采用集中预拌方式施工并报价。9.22 谈判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达到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及安全目标所发生的相应费用, 因其承诺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而引起的任何增加费用,采购人不对此另行计价支付。9.23本工程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考虑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用电接入、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报装及交通道路的修建、维护费用, 其费用应包含在谈判报价中。9.24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采购人将不予支付该项价款。9.25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除非采购人以修改通知的形式变更外,各供应商不得更改。9.26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9.27供应商的谈判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不可竞争费用包括:①税金(3.41%);②应缴纳的各项规费;③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暂定的部分材料价格及暂列金额;④安全文明施工费⑤法规规章、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可竞争费用包括: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②综合费(施工管理费等);③利润; ④工程特殊费。9.28谈判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执业专用章。9.29各供应商编制谈判报价时,可只报总价,承诺结算时在第一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总体同比例调整。9.30供应商谈判报价须用计价软件进行报价,其计价软件必须使用经市造价站备案的广联达软件GBQ4.0.105.12.4639、经典清单 V7.2,计价软件的安装程序必须使用经市造价站审核通过的程序,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光盘刻录内容还必须包括计价软件生成的源格式文件。9.31 本项目设谈判控制价,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公布,本项目谈判控制价为194.90893万元,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价高于谈判控制价的,谈判文件作废。四、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0.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0.1谈判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0.2谈判供应商将谈判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订成一册封装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10.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写明:1)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2)谈判供应商名称;3)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1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1.1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按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应于“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参与谈判的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 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12.1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五、谈判的步骤13. 成立谈判小组13.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14.谈判程序14.1开标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会场纪律;2)公布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谈判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3)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4)开启谈判报价文件,对谈判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唱标,并作出书面记录;5)公布本工程采购招标控制价,并作出书面记录。6)谈判供应商、采购人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中签字确定。14.2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分为资格性审核和符合性审核:14.2.1在资格性审核中,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核,以确定其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资格。14.2.2在符合性审核中,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以确认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作出了响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无效文件: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谈判报价文件未按照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提供虚假资料的;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编制、内容缺项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文件后,该谈判供应商即失去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资格。14.4投标报价的质询、判定在谈判过程中,如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存在以下内容:①存在严重不平衡高价的项目或存在错报、漏报、重复报价的项目;②主要清单项目报价构成中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可行或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严重脱离工程实际的项目;③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质询和判定。谈判报价经半数以上谈判小组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15. 报价谈判:15.1谈判小组按递交谈判文件的逆顺序,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就谈判价格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或第三轮谈判。15.2谈判过程中,若需修正谈判文件或优化采购方案,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并给所有谈判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期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文件修正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继续进行谈判。15.3每一次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均须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报价,并作出有关承诺的书面说明,密封递交谈判小组。15.4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确定成交原则对响应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15.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15.6招标代理机构对主要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准确记录。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16.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标准及方法16.1.1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形成谈判报告。16.1.2本次采购实行合理低价法,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原则和标准对各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服务措施进行评审,通过以上评审的供应商按谈判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谈判报告。16.2资格复审16.2.1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排序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即意向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6.2.2资格复审的内容是对排序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施工能力、施工质量、技术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16.2.3资格复审的方式:(1)对资格复审对象进行询标。(2)对资格复审对象进行实地考察。16.2.4资格复审对象必须如实回答和接受采购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16.2.5如发现资格复审对象存在弄虚作假以骗取成交,或者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则需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备案后,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按排序考察下一个候选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16.3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照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放成交通知书。16.4当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不超过四家(含)时,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超过四家时,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6.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17.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17.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施工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7.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八、公告、质疑18.1 采购将在相关媒体《猇亭政府门户网》上发布采购公告、通知、评审结果公告等谈判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18.2 如果谈判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公示期内(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8.3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1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8.5谈判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九、项目验收19.1 项目实施完毕,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共同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19.2 验收标准: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三章合 同第一部分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工程地点:猇亭大道以东,虎牙滩小学南侧 工程规模: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09.307米。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宜猇发改字[2013]66/75号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 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 月日(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按工期推算)工期总数:60日历天。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小写):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小写): 元;其它约定: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组成本合同其它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签字盖章 生效。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O一四年月 日 第二部分通 用 条 款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中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 用 条 款 1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现行消耗量定额:是指在谈判截止时间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是指采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一致、人材机价格水平与谈判报价水平相一致(如出现谈判报价中未有材料,则以现场签证或参照同期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管理费及利润的优惠幅度(比例)相一致。2合同文件及解释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竞争性谈判文件(含工程量清单);(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其附件;(9)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委托合同。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自招标截止时间 28 日前以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不适用于本合同。4通讯联络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发 包 人:通讯地址: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账号: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收 件 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 号: 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 件 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14发包人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土地征用、拆迁、场地平整工作均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 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4)提供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三日内。(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在承包人及监理人提交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二天。(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负责。(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发包人未能履行上述(1)-(8)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其委托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负责办理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它施工所 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 30 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竣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并按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 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件次的违约金。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所有国家、省、市标准和规范文本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不提供。(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肆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所有国家、省、市标准和规范文本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不提供。(2)提供的份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三套图纸(含竣工图使用的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的时间:/ (4)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14.3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承包人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工作和相关费用。(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但在测绘仪器使用 上为发包人、监理人员提供方便。(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需要 办理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时,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 承担费用。(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项目工程完工未验收交付前的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 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以上的设施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 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 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①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便道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②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地下管线、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 ③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 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 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 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各项措施,尽可能避免、 减少噪音的产生。该费用由承包人缴纳,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总报价中。④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 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 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⑤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下达的对施工场地清扫、整理、挂贴标语标 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对此 类费用另行计价支付。⑦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 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 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 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 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⑧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承包人还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估包干单价的材料采购及保 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服务、配合施工、整理施工资料及现场施工 管理等承担责任。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⑨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 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 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 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考虑有关费 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⑽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知》(宜建【2007】28 号文)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测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其中,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检验试 验费由投标人计入材料价格中,招标人不对此类检测费用另行结算。招标人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由招标人与具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另行签订相关合同,投标人须全力配合检测工作,并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的检测配合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破坏、损失风险。若因承包人原因导 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而须复检的,超出的费用或复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⑾承包人须办理土石方开挖、运输等为使本工程能得以顺利实施所涉及的一 切相关的手续(包括文明施工、防尘、土方运输),自行协调土石方开挖、运输所 涉及的各方关系,并全部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及由此产生因未办理、协调本 条所涉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行政、民事责任,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自行承担土方 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检查费用及罚款。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 照监理人、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爆破、开挖,禁止野蛮施工。因承包 人施工造成的塌方、四周地面塌陷、房屋开裂、垮塌等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 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 概不负责。⑿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 于印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宜城[2006]111号)文件要求。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 17发包人代表17.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7.2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审核工程量增减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18监理工程师18.1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委托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含合同单价和总价)的调整。19造价工程师19.1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造价咨询委托合同。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0承包人代表20.1(1)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资质等级:证书号:职称: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邮箱: 21分包人21.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4 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劳务分包必须签订分 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一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等备案资料,并报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1.2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2.5承包人雇员的要求和撤换:①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 管理机构。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制度。承包人须在合同签定前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具体数额为:项目负责人出勤保证金3万元,技术负责人出勤保证金2万元;共计5万元。②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投标承诺全部到位, 其月出勤率必须达到 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缺员人数各自对应 缴纳的出勤保证金根据合同工期分摊后的金额按月予以扣除,标准为:3000 元/人.月。若其每月出勤率低于 50%视同人员发生更换,按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③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保证金制度。承包人须在合同签定前提交现 场管理人员配备保证金5万元。若发生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发包人从该保证金中按以下标准扣除:项目负责人3万元/次,技术负责人2万元/次 。④拟更换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 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资料一并上报,经发包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⑤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 500 元/人.次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保证金中扣除。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纠正,承包人拒绝或超过48小时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⑥若项目负责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须在 7 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 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 每发生一次按更换人员相应标准从提交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保证金中予以扣除。⑦工程竣工结算时,提交的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保 证金扣除罚金后的余款随工程结算款一并结算(不计利息),多退少补。23工程担保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签订合同前(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函 (4)履约担保期限: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26不可抗力26.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指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自然灾害。27保险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费用。27.2承包人办理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国家、省、市及地方规定应该办理的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宜昌市城区农民工伤暂行办法》(宜府发[2006]019号)及《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宜劳社发【2007】96号)文办理。28进度计划和报告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每月28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28.4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2)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发包人有权提请市招标委员会对此延误进行审查,若其认为主要责任在承包人,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或单方面中止该施工合同且提请招标委员会重新确定施工单位,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约定执行。36质量目标36.1合同质量的奖罚: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无条件负责修复,工期不予顺延。 36.2工程有质量争议的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宜昌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36.3 其他违约责任①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 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 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②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违约处罚通知,每次违 约处罚金额在 0.5 万元(含 0.5 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 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38.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1)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承包人未达到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⑵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的安 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或因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承包人拒不整改被实施行政处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②承包人在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 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 和会议纪要为准。 ③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专用条款第44条款执行。④工程师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8.5款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⑤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 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 计被投诉2次或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8.4安全防护(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承包人应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书面资料、缴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77号)),其费用已含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6)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有违反按照专用条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约定执行。(8)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9)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10)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11)事故处理:A、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B、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C、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D、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E、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38.5 承包人现场作业①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A、为建设文明城市,根据有关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求,结合我市道路综合改造建设的实际,本项目施工现场围挡需按以下要求施工,相关费用已 含在合同价中:1、基本要求 1)、施工围挡必须使用硬质金属围挡板,围挡板的颜色应统一为蓝色; 2)、施工围挡应稳固,围挡基础坚实,支撑稳定、可靠。 3)、围挡板面要平整,围挡板块间的接头要水平一致,围挡板上端保持水平,围挡面必须与水平面垂直。 4)、围挡上除书写宣传安全和企业文化的标语外,不得书写其他方面的内容,要求标语(标识)文字、图案的色彩与围挡的色彩反差不能太大,应保持围 挡整洁、美观。5)、围挡要安排专人负责保洁、维修工作,破损后要及时修复,确保围挡 设施整洁、美观。2、一般路段施工围挡要求(见附图 1) 一般路段施工应设置半通透式高围挡,整个围挡宽 2000(mm)、高 1800(mm),围挡上半部为金属网通透式结构,上半部宽 2000(mm)、高 800(mm),围挡下 半部为厚彩钢板封闭式结构, 下半部宽 2000(mm)、高 1000(mm),底座需牢固 可靠。施工围挡应在内侧设置支撑杆,其高度和宽度不能超过围挡板的高度和宽 度。围挡顶部要设置与金属板绝缘隔离的低压警示灯,悬挂安全和交通标志。围挡区域内不准堆放余土、施工材料及其他杂物,并保证该范围内整洁。 3、定点施工路段施工围挡要求(见附图 2) 如在某一施工地点工作量大,作业内容变化不大,施工工期较长,或所处位置为关键及重点地段宜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底部应采取砖砌抹面封闭措施,以 防止渣土、泥浆外溢。围挡高度一般情况不低于 2 米,视现场情况而定,需满足 文明施工的要求。4、各投标人应提高对市政建设工程围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围挡符合本通知要求。附图 1:一般路段施工围挡要求附图 2:定点施工路段施工围挡要求B、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或起止点、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门头标志。出入口宽度一般不超过 5 米,地面实行硬覆盖,硬覆盖宽度与出入口一致。C、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六牌一图”。具体包括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内容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D、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 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它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消防、卫 生的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按时清理,不得混入渣土或建筑垃圾。E、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做到:①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面局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六级及以 上天气时,承包人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及土方施工作业;施工临时排水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向路面和通道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 (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使施工产生的噪声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F、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 间必须红灯示警。G、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 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H、加强市政工程成品保护,不得直接在已经完工的路面上拌和水泥砂浆、混凝土。I、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 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J、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 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K、工程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泥浆采用容器运输。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确保车身、车轮不带泥土上路。L、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 施工现场。③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 7 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 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 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70 条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 误,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④干扰与协调:A、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 与外界进行协调。B、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 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 用。C、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 发包人出面协调。⑤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 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 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 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 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 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提供。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执行。48、竣工资料4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纸捌套,电子版壹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处的违约金,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自行提供影像资料壹套交发包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须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该费用。49竣工验收49.8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⑴ 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一式四份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赔偿办法处理。⑵ 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28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⑷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49.9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 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②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 ③声像档案一式二份。 (2)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3)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 (4)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51工程计量和计价51.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①国家、省、市现行计价管理规定和计价规则(以招投标截止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为准)②工程造价行业标准、规范、文件(以招投标截止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为准)③道路基层、面层按铺筑宽度和长度以面积计算,带平石的道路面层扣除平石面积,不扣除井位所占面积;④机动车道道路基层宽度按设计宽度加两侧加宽值,加宽值的宽度按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以面积计算,不扣除井位所占面积;⑤人行道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扣除树池面积和侧石所占面积,不扣除井位所占面积;其中:与荷兰砖人行道配套的荷兰砖树池按内围面积扣除,树池不另计;其他材料树池按外围面积扣除,树池另计);⑥路基换填工程量,应以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实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⑦招标文件中工程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填表须知和总说明中已明确工程量 计算和确认方式的项目,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⑧其他项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参与办理,并在签证中明确工程数量、工程价款调整办法 或具体数额。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承包人在投标时是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后,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 述,结算时,原投标施工图纸范围内未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51.2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在申请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经发包人核实并确认后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方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因施工单位原因,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价款的3%。55合同价款与调整55.2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如下:市场物价风险与固定单价不变风险(含工期延迟等);沟槽开挖时对原有地下管线、构筑物、建筑物的破坏损失风险;实际施工时土石比、土石方级别与设计文件、地勘报告的差异风险;土石方实际运距与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差异风险;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风险。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①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出现计算偏差(不含设计变更),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据实调整,清单综合单价不变。对于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按评标质询书面承诺执行。 ②工程量清单漏项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严重高出市场价按评标质询承诺结算的项目,其单价按上述第①款计算); B、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③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有未填报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对投标报价漏项或未填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办理: A、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 B、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并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C、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④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符合上述第○1、○2、○3条价款调整条件时,对应措施项目报价予以调整。其中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调整,技术措施费按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原则进行调整。⑤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调整时,规费和税金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⑥本工程的人、材、机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⑦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计时工,计时工单价按承包人中标价中的普工计。56工程变更56.1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变更,必须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发包人批准并按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其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55款的规定办理;56.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55款的规定办理。58工程价款支付5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58.1.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备料款的时间和金额:无58.2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工程款支付程序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 58.2 条办理,进度款按照承包人递交的报告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结果的 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审核结果的 85%;办理工 程结算后支付至发包人审核结果的 90%;工程结算经国家审计后支付至国家审计结果的 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支付。58.3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预付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计划:合同签订15日内使用要求: 用于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55.2 条相关规定办理。58.4.1约定利率:不计利息 。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60.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①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0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递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②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送审的合格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发包人;③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核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可采取内部审计或中介审计方式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④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质向监理人递交结算资料的,监理人可与发包人共同审定工程结算价,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承包人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⑤若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国家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差距大于 5%小于或等于10%时,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国家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差距超过10%时,所发生的全部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0.8约定结算特殊要求: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经国家审计)办结后十日内由发包人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结算办结后的工程余款按第58款执行。61质量保证61.2质量缺陷责任期:12个月61.3质量保证的方式:质量保证金61.3.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61.3.4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国家审计结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62合同争议62.6双方同意选择解决争议: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7保密要求67.1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将有关图纸转借他人使用,发包方将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赔偿。69合同份数69.2合同副本的份数: 拾份 ,其中发包人柒份,承包人叁份。70补充条款70.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若承包人不能按以下要求及时办理支付民工工资措施,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a、承包人应与宜昌清欠机构签定“无拖欠保证书”,承诺无拖欠和无新的拖欠工资现象,并定期向清欠机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接受政府监督。b、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入,用于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②承包人将本工程转让、转包、分包,发包人除处以10万元罚款外,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③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自费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每延迟一天,应赔偿发包人损失1万元人民币;④承包人未及时按规定交纳办理施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的相关费用,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70.2因承包人违约导致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于合同解除导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向重新确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移交。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70.3本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量原则上不予复测,结算时以施工图(含变更图纸)中的“道路土方总量计算表”及说明为准;如出现实际原始地貌与设计时采用的地形地貌不一致时,发包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复测,结算工程量以复测数量为准。70.4本工程外运弃土场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人不予提供。供应商须承担运距产生的风险,其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附件1: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质量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一年。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国家审计结束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致: (发包人全称)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已获得(以下简称“发包人”)的工程中标通知书;鉴于你方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工程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负责人: 负责人: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致: 根据宜昌市 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 条的约定,(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你方提交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保证其履行合同的上述条款。本银行受承包人委托,作为保证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于3 日内予以支付,以保证在承包人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专用条款相应的责任时,你方可以向承包人收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向承包人收回全部预付款之日期止。银行名称: (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 日期: 年月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一、谈判报价文件1)报价表;(附件二)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3)报价说明;4)总报价;5)工程项目总价表;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1)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4)主要材料价格表;15)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二、商务文件组成1)谈判响应函(附件一);2)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备案手续(加盖公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谈判供应商获得的荣誉及证明资料(如有);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四);5)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五);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六);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附件七);8)近三年类似项目施工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附件八);9)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配置情况10)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11)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技术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评审细则中有关施工方案评审的内容,结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文字精炼、内容具体,主要从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与交通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针对性施工方案;劳动力、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组织等方面进行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施工方案及重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3)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4)安全文明生产及交通组织措施。5)其它(施工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4条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加以补充和完善其它内容)。 附件一 谈判响应函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1. 谈判响应函;2. 报价表;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 施工组织设计;5.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6. 资格证明文件。7.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递交 元(人民币大写)的谈判保证金。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本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日起至年 月 日,共个日历日。5.接受谈判文件所列须知中第7.6(条)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约定。6.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电子函件:日期:年 月日谈判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附件二第一轮谈判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 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谈判报价(总价)大写:( ¥:)工期目标(日历天)工期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工程质量目标质量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违约经济处罚措施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职称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报价时间: 年 月 日第轮谈判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 宜昌市猇亭一水厂场外道路工程谈判报价(总价)大写:(¥:)工期目标(日历天)工期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工程质量目标质量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违约经济处罚措施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说明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报价时间: 年 月 日(此报价表由谈判供应商应加盖公章后,携带至谈判现场,现场填写)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 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说明: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五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 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了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说明: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清晰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附件六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说明: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谈判供应商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附件八 近三年类似施工项目的业绩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项目经理说明:类似业绩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