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等三个水厂工器具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等三个水厂工器具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等三个水厂工器具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1.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等三个水厂工器具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项目概况: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一期工程:根据容东片区规划,在容东片区东北角规划建设一座8万吨/日的全地下再生水厂,项目总占地:6公顷,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4万吨/日。
昝岗再生水厂位于雄安新区昝岗片区东南角,现状李林庄村以北。本工程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只安装一期工程的,一期建设后处理规模为 1.5 万吨/天,二期建成后处理规模为 3.0 万 吨/天。
雄安新区起步区1#供水厂位于河北雄安容东片区东南,起步区东北,在京雄高速和荣乌高速交叉口东北侧。本工程总设计规模20万吨/天,目前实施建设规模15 万吨/天。
1.4项目比选采购需求:本项目需采购容东片区再生水厂、昝岗片区再生水厂、雄安新区起步区1#供水厂生产运维中常用的台钳、扳手、切割机、测温枪等工器具进行采购,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完成,若采购人要求交货期延长,申请人应当按照采购人指示交货并承担由于延期交货产生的仓储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质量标准:合格。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2.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申请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参加比选;
2.1.6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7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咨询机构;
2.1.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9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3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16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7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申请人。
2.1.18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2.1.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
申请人近5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工器具供货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4)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联合体要求: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6)代理商参加比选
本次比选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代理商申请的,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申请。
(7)其他要求:无
三、比选文件获取事宜
3.1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申请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3.2时间期限:公告发布开始至2021年11月18日18:00(北京时间)。
3.3获取地点、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文件的方式发出。
申请人免费获取文件须至少提供《授权委托书》word文件及盖章后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申请人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获取文件日期”,格式自拟,包含所要求的内容即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rhahxafgs@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文件获取-工器具采购-申请单位全称”。
申请人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8:00。提交方式:提供《澄清问题》word文件及盖章后的扫描件至邮箱rhahxafgs@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澄清问题-工器具采购比选-申请单位全称”。
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申请人能及时获取比选文件,若发送邮件的当天未收到比选文件电子版,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主动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4.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4时00分,递交方式:申请人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一正二副、电子版1份(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后的全本响应文件PDF版和响应文件word版,U盘载体)递交至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锦泰花园A区1号楼5单元101室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也可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为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锦泰花园A区1号楼5单元101室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邮寄联系人:刘玉星,联系电话:********577。
4.2特别说明: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应确保快递员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送达邮寄地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邮寄文件的送达时间仅以快递员将文件确实交予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不以快递系统中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快递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其余时间不确保可正常签收快递。因未在上述时间段内送达快递而导致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快递过程中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做好防护,由此造成文件损坏、密封破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3逾期递交的、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含因快递过程中造成密封损坏而不满足密封要求的)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4根据雄安新区疫情防控要求,进入雄安新区的人员需出示健康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各位申请人务必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否则由此导致的申请文件递交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联 系 人:姜经理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锦泰花园A区1号楼5单元101室
联 系 人:刘玉星
电 话:0312-566615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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