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集体和个人复审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集体和个人复审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市场监管卫士”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1〕57号)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反馈评选表彰初审结果意见,现将全省参评“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集体和个人复审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集体(5个)

  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3.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4.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

  5.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公室

  二、拟推荐个人(8人)

  1. 高方远 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2. 单世争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3. 韩巍 辽宁省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4. 潘修湛 辽宁省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5. 魏铁锋 辽宁省朝阳市食品监管中心主任、七级领导管理岗位

  6. 张宏晨 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价格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队负责人、一级主任科员

  7. 郭鹏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8. 李建国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5 日至1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96315-1-5112

   辽宁省“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4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市场监管卫士”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1〕57号)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反馈评选表彰初审结果意见,现将全省参评“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集体和个人复审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集体(5个)

  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3.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4.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

  5.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公室

  二、拟推荐个人(8人)

  1. 高方远 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2. 单世争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3. 韩巍 辽宁省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4. 潘修湛 辽宁省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5. 魏铁锋 辽宁省朝阳市食品监管中心主任、七级领导管理岗位

  6. 张宏晨 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价格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队负责人、一级主任科员

  7. 郭鹏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8. 李建国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5 日至1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96315-1-5112

   辽宁省“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4日

标签: 复审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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