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 招标公告
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 招标公告
平利县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3栋1单元26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07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TC-AK-*******
2、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51,6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平利县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 651,600.00元,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一标段(进口):26973.76元;二标段624626.24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平利县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13 00:00:00至 2022-01-1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19 17:00:00止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3栋1单元260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及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递交至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确认并完成缴费流程,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7 日 14 : 00 时前。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 (6)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7)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联系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转账的形式缴纳报名费,报名资料通过快递的方式递交。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只可委托一名持绿色健康码的代表到场参与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7 14: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平利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
联系人:平利县公安局(本级)经办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众创天成经办
电 话:177*****099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3栋1单元260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平利县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3栋1单元26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07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TC-AK-*******
2、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51,6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平利县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 651,600.00元,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一标段(进口):26973.76元;二标段624626.24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平利县公安局DNA检测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13 00:00:00至 2022-01-1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19 17:00:00止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3栋1单元260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及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递交至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确认并完成缴费流程,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7 日 14 : 00 时前。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 (6)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7)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联系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转账的形式缴纳报名费,报名资料通过快递的方式递交。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只可委托一名持绿色健康码的代表到场参与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7 14: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平利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
联系人:平利县公安局(本级)经办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众创天成经办
电 话:177*****099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3栋1单元260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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