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及报送遴选标包划分结果的通知》(吉财金〔2021〕277号)精神,现对长春市辖区内县(市、区)、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此次遴选。
一、遴选内容
1、项目名称:长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2、项目内容: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承保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种植业保险、农业大灾保险、森林保险,以及省财政补贴的“6+N+1”产业保险。
此次遴选共设7个遴选组,遴选分组依次进行,其中:第1组长春市市区(5个标包);第2组九台区(5个标包);第3组双阳区(5个标包);第4组榆树市(5个标包);第5组德惠市(5个标包);第6组农安县(5个标包);第7组公主岭市(5个标包)。具体分组与标包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根据市区、各县(市)标包划分结果选择承保机构,标包数量应与承保机构数量一致,相关保险机构以共保体联合形式取得标包的,视同1个标包。各保险机构单独提供响应文件。
3、服务期限: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于承保机构在当地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
二、遴选资格条件及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
2、2020 年 11月前已获得吉林银保监局核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且在我省具备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经验的保险机构;
3、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4、具备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在申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内设有独立分支机构;
5、上级公司已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保险”)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6、上级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已与中国农再保险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
7、符合中央、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1年4月27日至 2021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时30分至 4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财政局金融处(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六楼636室报名。
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遴选文件截止。报名人获取遴选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保险机构网点设立情况及证明材料,承保机构在当地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证明材料(如有),上级公司与中国农再保险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的证明材料,上级总公司与中国农再保险签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遴选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遴选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 6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即遴选地点):长春市财政局三楼328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本遴选项目的会议将于上述响应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长春市财政局三楼328会议室公开进行,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五、本次遴选公告同时在长春市财政局网站、长春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网站、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长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