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2014-017)号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以开发改项建[2014]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烟草公司开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在本县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建设地点:开化县芹南路1号,总投资约为28.5万元,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及内容:亮化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本县范围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汇票凭证或年保证书)、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选择投标申请人办法: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开化县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下浮区间:8%-15%,间距0.5%(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从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下载,200元/份,在开标会前现场缴纳。②请于2014年3月7日至2014年3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时至11:30时和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以不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3月14日下午14:30时,地点为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衢州市烟草公司开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至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芹南路1号 地 址: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
邮 编:324300 邮政编码: 3243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 夏女士
电 话:623508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2014年3月7日


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QZZC2014-006) 招 标 人:衢州市烟草公司开化分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衢州至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二O一四年三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04 招标项目概况 04 投标资格要求 04 招标文件质疑与澄清 05 投标保证金 05 投标文件要求 05 开标 06 评标办法 07 定标 07 其他内容 07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0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17 第四章 工程预算 19 第五章 图纸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封面 47 目录 48 (一)投标函 4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0 (三)授权委托书 51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2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以开发改项建[2014]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烟草公司开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在本县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建设地点:开化县芹南路1号,总投资约为28.5万元,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及内容:亮化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本县范围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汇票凭证或年保证书)、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选择投标申请人办法: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开化县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下浮区间:8%-15%,间距0.5%(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从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下载,200元/份,在开标会前现场缴纳。②请于2014年3月7日至2014年3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时至11:30时和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以不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3月14日下午14:30时,地点为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hztb.ne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衢州市烟草公司开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至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开化县芹南路1号 地 址: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 邮 编:324300 邮政编码: 3243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 夏女士 电 话:623508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2014年3月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 名 称:衢州市烟草公司开化分公司地 址:开化县芹南路1号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62350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衢州至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 建设地点 开化县芹南路1号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范围 亮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其他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效果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预算 1、预算价:本工程预算价为282264.00元,详见第四章。 2、编制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材料价格参照2014年《浙江造价信息》第1期和2014年《衢州造价信息》第1期(开化)及市场询价。(二)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 本县范围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资格 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其他要求 已办理交易席位证和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特别说明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三)招标文件质疑与澄清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4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不署名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 投标人澄清招标文的截止时间 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日前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3月14日下午14:30时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相应修改文件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天(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形式 银行汇票或开化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年保证书:(1)以银行汇票形式交纳的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交纳;(2)以年保证书形式的,金额、参保期限必须满足招标要求。 保证金交纳交纳截止时间 2014年3月14日下午14:30时 保证金金额 伍仟元整 收取保证金账号 单位名称: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开化县信用联社营业部账 号:201 0000 1529 3517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组成 (1)封面;(2)目录;(3)投标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汇票凭证或年保证书复印件,后附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彩色件);(8)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席位证书复印件;(9)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时即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各3份)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附后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必须按所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封面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还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签字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除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还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章。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必须按所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并按要求盖章。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分别装订成册;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封套上写明 投标工程名称: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招标编号:QZZC2014-006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烟草公司开化分公司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在2014年3月14日下午14:30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时间:2014年3月14日下午14:30时前(北京时间)(六)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3月14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会议的须提供身份证明书,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的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编入投标文件)、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予招标代理核实。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证处或投标人代表按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主持人公布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席位证的递交情况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依次自行摇取所对应号码;(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抽取三个不同下浮率(详见附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工程中标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8)招标人代表在各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中随机摇取三个号码,按摇取的号码先后依次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9)由评审小组对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公布中标候选人;(12)开标结束。(七)评标 评标办法 ①由投标人代表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自行摇取所对应的号码,进行大屏幕公布,工作人员记录在案。 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摇取三个不同下浮率(详见附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工程中标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该平均下浮率是合同价款[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1-中标下浮率 暂定(估)价项目 暂列金额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③招标人代表在各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中随机摇取三个号码,按摇取的号码先后依次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摇取的号码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摇取的号码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摇取的号码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④由评审小组对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⑤若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而导致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投标企业的,招标人代表将再次摇号直至补足三家投标企业(投标人对应号码不变)。 评审小组的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构成:3人评标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3人组成。(八)定标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未按要求密封、加写标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2、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一项不满足的或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封面未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定 标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对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公示3天,并经县检察院对其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以此类推。(九)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由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退);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履约保证金缴纳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汇票、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不计利息)。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20%。履约保证金由开化县监管办负责代收代退,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方式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开户名称: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管理专户账号:****************98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符合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中的条款。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 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县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电话:****-******* 县监管办投诉电话:****-******* 附件: 号 球 对应号码(下浮率) 1 8% 2 8.5% 3 9% 4 9.5% 5 10% 6 10.5% 7 11% 8 11.5% 9 12% 10 12.5% 11 13% 12 13.5% 13 14% 14 14.5% 15 15%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 承包人: 鉴于发包人2014年 月 日接受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2.1 合同工程内容:亮化工程等。 2.2 承包人式承包人就本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材料、施工安全等实行总承包。 2.3 施工队伍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无资质承担的专业施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且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在招标办备案。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班子人员(与技术管理人员一致)进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更换技术管理人员,否则作违约处理,并扣除“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一切后果自负。发包人将对其进行不定期监督与考核。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相应后果自行负责。 2.4 工程承包价格 2.4.1 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式,承包价格为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1-中标下浮率 暂定(估)价项目 暂列金额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即人民币 万元。除设计变更、政策允许外,合同单价不得调整。(一)因工程设计变更或漏项引起新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在组价后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组价原则为:(1)预算中如果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预算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如果预算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预算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3)如果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前一个月的《衢州造价信息》(开化)、《浙江造价信息》,并经发包人审核、审定。(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价格,需经发包人审核、审定后签证确认。(5)暂定价材料及暂估价项目按《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管理办法(试行)》(开监管办发[2013]21号)执行。(6)决算按实结算。(7)LED 光源采用CREE 科锐、OSRAM 欧司朗、Nichia 日亚化学、 Luminus 朗明纳斯、EPISTAR 晶元。 2.4.2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调整:(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承包人承担,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3)因非发承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发包人承担,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 2.4.3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4.4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4.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2.5 施工场地交接 2.5.1 发包人负责将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电源以及施工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边缘,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通电、通路、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5.2 工程验收后符合质量要求,自双方签署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的七日内,承包人的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清理好施工现场,若拖延清场则按拖延工期处理。 2.6 工程质量及其管理 2.6.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和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7 工期及开工要求 2.7.1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单后第三天起算,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7.2 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作相应顺延: ⑴ 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 ⑵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 ⑶ 不可抗力因素。 ⑷ 其他非承包人因素影响进度。上述工期必须在发生后的三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2.8 工程材料供应 2.8.1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须经发包人确认品牌、质量后,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 2.8.2 发包人若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发包人承担;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2.8.3 地方材料如因采购、运距等原因增加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2.9 工程验收与保修 2.9.1 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的工程施工记录,并在发包人现场代表的参与下,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2.9.2 工程交工验收,应以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联系单、国家和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2.9.3 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0 双方责任 2.10.1 发包人 ⑴ 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4套。 ⑵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图纸交底,做好由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六天内送达有关单位。 ⑶ 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⑷ 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和其它必要的签证。 ⑸ 组织对工程的交工验收,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 2.10.2 承包人 ⑴ 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出具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⑵ 承包人按合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 ⑶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交工报告书、检验资料等,及时送发包人及有关单位。 ⑷ 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和交付。 ⑸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提出工程决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施工现队伍全部撤清。 ⑹ 在工程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 ⑺ 主体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承包人无资质的专业施工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可以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 ⑻ 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⑼ 项目班子人员必须每月到岗20天以上,如每月不能按时到岗,发包人将扣除“项目班子出勤率”保证金 万元整,如果连续 月不能按时到岗,将扣除“项目班子出勤率”全部押金及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一切后果自负。 2.11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2.11.1 本工程价款支付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结算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其中: ⑴开工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下同)作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工程进度的70%支付月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使用,直至扣完为止); ⑵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工程款支付至80%,工程结算经结算审计部门审定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5%; ⑶ 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 ⑷ 工程价款的支付,应由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审定签名,报发包人的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2.11.2 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按照本合同2.4条款办理。 2.12 奖罚 2.12.1 质量奖罚: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一次性验收合格等级标准,不奖不罚;如果一次验收后为不合格工程,则扣除质量保证金,承包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还将支付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12.2 工期处罚:工程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二付违约金,超过五天以上,一次性扣完工期保证金。 2.12.3 安全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将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13 违约责任 2.13.1 承包人违约,扣罚上述履约保证金;若发包人违约,则支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相等额度的违约金。 2.13.2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者,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13.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2.14 附则 2.14.1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⑴ 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⑵ 中标通知书 ⑶ 投标函及其附件(包括询标记录) ⑷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⑸ 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纪要或协议; ⑹ 图纸 ⑺ 工程质量保修书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合签订之前产生的附件与合同正本有予盾之处应以合同正本为准。 2.14.2 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未尽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 2.14.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至工程完工、按合同保修期满,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2.14.4 本合同双方如发生争执,双方协议及有关部门调解无效者,可向开化县仲裁委员会或向开化县人民法院诉讼。 2.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联 系 人: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衢州市烟草公司开化分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烟草大楼外墙实施照明亮化专项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⑴ 最低保修期限 年; ⑵ 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工程预算(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第五章 图纸(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第六章 投标文件 一、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二、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1、投标保证金凭证(汇票凭证或年保证书复印件,后附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彩色件) 2、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三类人员”A类证书 7、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 8、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 标 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之所有规定,完全接受该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价款[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1-中标下浮率 暂定(估)价项目 暂列金额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限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4、如我方中标: ⑴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⑵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⑶ 我方承诺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确保人员到位率。 ⑷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没有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投标无效行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同时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开标日无不良行为在公告期(或无任何不良行为)和开标日前三年内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 标 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兹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投标事宜。受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一、 以委托人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投标文件;二、 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合同;三、 以委托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四、 以委托人的名义领取退回投标保证金;五、 依法参加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六、 领取书面中标通知书;七、 。委托人对以上权限中的非授权事项,用横线划字中线方式删除,否则视为授权事项。受委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产生的权利由委托人享有,所产生的义务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签字)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 其 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号 注册资金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专业职称 账号 社会养老保险证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1、投标保证金凭证(汇票凭证或年保证书复印件,后附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彩色件); 2、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三类人员”A类证书; 7、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 8、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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