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4-044FW;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0300号(A包组)、珠财采计X[********]-0301号(B包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软件开发及实施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实施,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系统调试,完成所有相关部门用户的系统使用培训,进入上线试运行,上线试运行阶段为期1个月。在上线试运行完成后,系统无重大技术故障并且运行稳定,组织项目验收。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对系统提供一年(12个月)的免费运维升级服务。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各包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3、投标人持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说明:

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7日~3月1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组,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公示(点击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27日09:0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3月27日0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杜险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刘万春(项目咨询)、邱会芳(标书售卖)、方欣(保证金事项)

联系电话:0756- *******(项目咨询)、*******(标书售卖)

*******(保证金事项)、传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86

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招标编号:ZHWZ2014-044FW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0300号(A包组)珠财采计X[********]-0301号(B包组)采购人: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7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10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0商务技术评分细则(适用各包组)14二、合同资料表16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8一、说明181.适用范围182.定义183.投标费用19二、招标文件194.招标文件的构成19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207.投标文件的构成218.投标文件编制219.投标报价2110.备选方案21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2212.投标保证金2213.投标有效期22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2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6.投标截止期24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五、开标、评标、定标2418.开标2419.评标委员会2520.评标程序2521.定标26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623.评标注意事项2624.采购代理服务费27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725.合同的订立2726.合同的履行27七、质疑、投诉2727.质疑2728.投诉28八、适用法律2829.适用法律28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29A包组30第1章概述301.1 背景301.2 任务目标30第2章系统建设内容31失业待遇部分312.1 概述312.2待遇核定功能32(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第三章制定)322.2.1失业金定期待遇核定322.3待遇转移功能35(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第四章制定)352.3.1失业待遇转入362.3.2失业待遇转出362.4特殊处理功能362.4.1待遇管理362.4.2待遇补发372.4.3待遇退回372.4.4 冲减发放372.4.5 待遇核定特权修改382.4.6失业登记382.4.7待遇调整382.5支付计划功能382.5.1支付计划征集392.5.2支付回盘失败处理392.6查询功能402.6.1申请登记查询402.6.2待遇核定查询402.6.3失业人员待遇查询412.6.4失业待遇转移查询412.6.5支付情况查询412.6.6回盘失败查询412.6.7退款查询412.6.8失业金标准查询412.7统计功能412.7.1失业定期待遇的统计412.7.2一次性加发待遇的统计422.7.3失业待遇汇总统计422.8 数据验证功能422.8.1主要数据资料提取422.8.2缴费月数的数据验证432.8.3待遇申领时间与缴费截止时间的数据验证432.8.4待遇领取月数的数据验证432.8.5 待遇终止时间与法定退休时间、死亡时间及重新参保时间的数据验证432.8.6 各项待遇重复多发验证44关系转移部分442.9打印失业保险参保凭证功能442.10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452.11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452.12失业保险关系转出452.13统计报表管理452.14转移异常处理452.15转移信函管理452.16业务数据与档案系统管理45财务部分462.17待遇转移财务接收和转出的核销功能462.17.1转出模块462.17.2转入模块462.18待遇退回核销模块462.18.1待遇退回核销462.18.2待遇退回核销统计462.19失业待遇财务制盘和核销功能(并入社银网支付平台)47B包组49基本医疗关系转移需求49第1章项目概述491.1项目背景491.2建设目标491.3建设原则49第2章系统建设内容492.1基本医疗保险转出492.1.1基本医疗关系转出492.1.2基本医疗关系转出查询522.1.3基本医疗关系转出撤销532.1.4基本医疗关系转出汇总计划532.1.5基本医疗关系转出财务制盘532.1.6基本医疗关系转出财务失败处理532.1.7基本医疗关系转移失败重转532.2基本医疗关系转入532.2.1财务基金转入管理模块调整532.2.2转入申请532.2.3转入申请查询552.2.4转入接续552.2.5转入接续查询562.2.6转入接续撤销562.2.7转入接续财务核销562.2.8转入接续财务汇总统计562.3联系函、信息表寄送模块调整562.4养老退休核定医保待遇程序调整572.4.1退休待遇核定模块调整572.4.1退休补医疗程序调整572.5医保待遇核定模块调整60珠人社[2011]238号文业务受理需求61粤人社函【2012】1579号文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需求67第五部分格式文件73第一节合同书格式73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79一、资格性文件791.1投标函79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81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83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84二、商务文件862.1投标人综合概况862.2商务条款响应表87三、技术文件883.1需求响应表883.2技术方案893.3实施方案90四、经济价格文件914.1投标一览表914.2投标分项报价表93第三节 唱标信封94第四节 通知函96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受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4-044FW;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0300号(A包组)、珠财采计X[********]-0301号(B包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1. 项目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项目2. 项目内容及数量:软件开发及实施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3. 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实施,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系统调试,完成所有相关部门用户的系统使用培训,进入上线试运行,上线试运行阶段为期1个月。在上线试运行完成后,系统无重大技术故障并且运行稳定,组织项目验收。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对系统提供一年(12个月)的免费运维升级服务。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各包组)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3、投标人持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说明: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7日~3月1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组,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27日09:00-09:30;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3月27日09:30;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采购人联系人:杜险联系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邮编:519015联系人:刘万春(项目咨询)、邱会芳(标书售卖)、方欣(保证金事项)联系电话:0756- *******(项目咨询)、*******(标书售卖)*******(保证金事项)、传真:****-*******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88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86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本表条款号为第三部分相应条款的条款号)。条款号内容说明1.1项目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项目项目预算金额:A包组: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B包组: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上述预算金额为投标报价上限,超过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1采购人或招标人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2.8.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2.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0合格服务的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的编制9.2投标报价:包括软件开发费用、项目实施发生的人力成本及设备使用成本,利润、税费、保险费、培训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12.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17:00时,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转帐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组:大写肆仟伍佰元整(¥4,500.00);B包组:大写叁仟陆佰元整(¥3,600.00).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账户:见“投标邀请”13.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1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1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开标仪式结束后,进行演示测试顺序的抽签,有关演示测试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评分表及说明。19.1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4 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0.1.5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3.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4.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5.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工期或完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8.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9.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3.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1、按照下表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评价指标指标分值商务技术标技术方案20实施方案30售后服务10综合实力10现场演示10经济价格标价格20合计1002、由评委独立地根据价格指标以外的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3、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10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0.4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终得分排名前2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投标报价、技术标、商务标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1.1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授予合同2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中标人收取,低于叁仟元按叁仟元计算。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速算增加额(万元)100以下1.50%0.00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商务技术评分细则(适用各包组)评标类别评价指标分值评分细则技术方案(20分)项目理解2分对项目背景、意义、用户需求的分析、理解。优2分,良1分,一般0分。总体设计3分总体设计思路和方案、系统架构等的合理性和先进性。优2-3分,良1-2分,差0-1分。深化设计8分分析本次项目需要开发及改造的功能,并提供改造后的功能设想:优5-8分,良3-5分,差0-2分软件开发技术3分针对本次项目采用的软件开发工具及技术,评定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优2-3分,良1-2分,差0-1分分。接口改造2分提供本次项目与其他关联项目的接口改造内容及建议:优2分,良1分,差0分其他2分系统维护与使用的直观、便利性、其它系统数据交换等。优2分,良1分,差0分。实施方案(30分)岗位及人员安排的合理性5分对投标人本项目开发实施人员的岗位设置,各个岗位(角色)的人员设置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在开发实施周期内的常驻现场人员设置情况:0-5分。常驻现场开发实施人员12分对投标人承诺的本项目常驻现场的开发实施进行评价,人员满足以下要求的:持有Java程序员认证证书,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软件设计师(原高级程序员)或者系统架构设计师专业类别):每承诺派出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常驻现场人员及提供了相应材料,得分2分,满分1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项目人员的证书,并提供人员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名下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发实施进度5分开发实施进度计划:对投标方案的开发实施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0~5分;质量保证3分对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保证手段进行评价:0~3分。用户培训方案5分对采购人使用及系统管理维护人员的培训计划:0~5分。售后服务(10分)服务形式及响应3分售后服务形式及响应。0~3分。质保期内服务计划及承诺5分服务计划、承诺、服务内容、培训计划等。0~5分。质保期外服务计划及承诺2分服务计划、承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0~2分。现场演示(10分)演示效果10分对投标人的演示效果进行评审:有类似实际系统(社保类)演示的,得分2-10分,仅通过PPT或文字等其他方式演示,得分0-5分。综合实力(10分)软件产品登记证及著作权登记证3分投标人具有社保业务的软件产品登记或者著作权登记证的,每个得分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CMMI认证2分投标人通过三级以上(含三级)CMMI认证的,得分2分;没有通过,得分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类业绩5分投标人2010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实施过的社保业务项目(单个合同金额 ≥包组预算金额的)的案例,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注:以上资料须以合同为准,并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开标评标现场提供原件供核对,否则不计分。 二、合同资料表合同条款1甲方: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合同价:包括软件开发费用、项目实施发生的人力成本及设备使用成本,利润、税费、保险费、培训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3★项目工期: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实施,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系统调试,完成所有相关部门用户的系统使用培训,进入上线试运行,上线试运行阶段为期1个月。在上线试运行完成后,系统无重大技术故障并且运行稳定,组织项目验收。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对系统提供一年(12个月)的免费运维升级服务。★质量保证期(免费维护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1年内。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系统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说明: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源代码,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4验收标准:国家、行业、省相关部门对相关规定,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验收方法:由甲方组建的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5人员培训:1.乙方应根据系统相关技术特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全面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安排,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2.所有人员培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免费提供,此项报价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6★付款方式及条件:(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作为预付款;(2)系统试运行后,系统总体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40%;(3)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说明:上述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时间,不包括财政部门审批时间。乙方发生违约的,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额后的金额。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8★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完工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2、乙方所派人员不符合投标承诺的,应每人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注:本表标注有“★”的要求,投标人对其中响应不可以为负偏离(不符合/不满足),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2.8合格的投标人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2.8.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2.9合格的货物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2.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9.5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2.10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资料表3) 投标人须知4) 用户需求书5) 格式文件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的构成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8.投标文件编制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报价9.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9.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0.备选方案10.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15.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15.3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5.4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期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18.开标18.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4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19.评标委员会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评标程序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0.2澄清有关问题。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定标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3.评标注意事项23.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3.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20.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5.合同的订立25.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6.合同的履行26.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七、质疑、投诉27.质疑27.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并递交原件,质疑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对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28.投诉28.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电话****-*******。八、适用法律29.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A包组新失业保险信息系统需求分析第1章概述1.1 背景《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11月21日重新修订,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失业保险条例与原政策相比,从待遇的类型及发放的方式上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为确保失业保险业务能依法开展,现围绕新条例的规定,结合业务操作需求,对业务操作系统提出需求。1、围绕2013年11月21日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由中心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对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提出需求,为系统设计和程序开发提供正确的依据。2、为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提供参考资料。1.2 任务目标1、借助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重新构建新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实现经办业务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2、实现业务和档案的无缝衔接,实现失业待遇的社银网发放和业务财务一体化的管理。3、实现强大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满足业务报表的要求,并能灵活自定义报表的模板和数据项,可以按自定义的条件生成报表。第2章系统建设内容失业待遇部分2.1 概述经过对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深入分析,新条例涉及待遇类型有11种,分别是:1、失业金的定期待遇;2、求职补贴;3、生育的一次性待遇加发;4、重新就业失业金待遇的一次性计发;5、创业失业待遇一次性计发;6、定期医疗待遇;7、失业死亡待遇;8、职业技能津贴;9、省外户籍待遇一次性发放;10、实施条例前农民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11、失业待遇转移。我们从这11项待遇需求出发,纵向深入地发掘系统具体的需求关系,完成并完善失业保险系统,使之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在保证系统能满足新条例能依法执行的基础上,参考原操作系统的功能,按照不同的业务流程,我们将系统的整体功能从用户的角度划分出了七大模块,这些模块分别是:待遇核定、待遇转移、特殊处理、支付计划、查询、统计及系统数据验证。2.2待遇核定功能(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第三章制定)待遇核定是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的核心业务,主要承担各项待遇的计算及核定任务。由于新条例中涉及的各项待遇的计发方法各不相同,因此根据新条例规定中的待遇类型,这个模块再细分了两大模块,分别是失业金定期待遇核定模块及失业一次性待遇核定模块。操作人员在计发待遇时,根据不同待遇的申请人群来计发待遇,保证各项待遇计算正确。核定的流程分为受理、核定及打印回扫结果。在受理及核定的过程中允许操作人员因之前人为录入错误而修改或补扫资料。2.2.1失业金定期待遇核定失业金定期待遇的核定是重点部分,在新的需求中希望能够满足由培训机构代办失业定期待遇受理,操作人员只要录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系统将申请人的社保系统及就业求职系统及培训中心的系统数据信息关联,自动读取申请人的合同解约时间、解约单位、解约原因、首次领取时间(可修改)、就业意愿、失业证号、缴费时段及年龄,符合条件的,系统验证通过,然后受理人负责录入银行账号信息及移动电话号码,有市民卡的申请人,系统直接获取银行金融账号,无银行账号的,受理人通过银行刷卡器读取账号信息并保存进系统,信息提交后出具回执给申请人,同时将受理材料退回申请人,受理的数据传送给待遇核发部门,待遇核发部门将待遇核定后,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到社保中心递交受理材料,前台工作人员核定材料后出具核定结果,同时将受理材料及核定结果扫描保存。系统在核定待遇时,根据申请人的数据信息分别计算出申请人的定期待遇、求职补助及农民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这三项待遇的计算在系统同时完成,出具一份核定结果,不需要操作人员进入不同的模块再次操作。三项待遇的计发标准如下:一、失业定期待遇计发,按失业人员缴费时间计算,缴费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二、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计发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三、一次性生活补助,是针对新失业条例实施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条例实施前失业的,待遇按原规定执行;条例施行时处于参保状态,条例施行后失业的处理办法为(1)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条例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待遇按新条例执行。(2)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待遇按新条例执行;条例施行前缴费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2.2.2失业一次性待遇结算所有的失业一次性结算待遇使用同一个模块,这个大模块下再按照结算类型的不同,细分为六个结算类型它们分别是:生育一次性加发、重新就业待遇一次性加发、失业创业待遇一次性加发、职业技能补贴、省外人员待遇一次性结算及失业死亡待遇核定。核定的流程分为受理、核定及打印回扫。操作人员在操作时根据核定内容的不同选取不同的结算类型。各项待遇计发的对象及标准如下:一、生育一次性加发,是对于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可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二、重新就业待遇一次性加发,是对重新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已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三、失业创业待遇一次性加发,是对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办企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四、职业技能补贴,对于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领取职业技能补贴,领取次数不超过两次,补贴的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鉴于社保经办部门对技能鉴定费的各项标准不清楚,待遇发放存在困难,建议技能鉴定补贴的发放由培训部门代办,每月由培训部门批量报送,系统批量处理。五、省外人员待遇一次性结算,对于省外户籍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六、失业死亡待遇核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和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及六倍计发。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2.3待遇转移功能(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第四章制定) 待遇转移主要是负责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及户籍原因,提出变换待遇享受地的申请,系统对申请人的已核发待遇进行异地转移。包括失业待遇的转入及转出业务。转移的流程分为受理、核定及打印回扫结果。在受理及核定的过程中允许操作人员因之前人为录入错误而修改或补扫资料。2.3.1失业待遇转入失业待遇转入是对本市户籍人员,在跨统筹地区就业后,申请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失业待遇的转入手续。转入的流程分为受理、核定和打印回扫。操作人员首先受理申请人的转移资料,调取待遇转出地的对应财务记录,按照转移资料录入转入的待遇转移月数,系统对转移的待遇月数保存到数据库后,打印转移结果。2.3.2失业待遇转出失业待遇转出是为跨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转移的基金数额为按照统筹地区标准核定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点五倍。2.4特殊处理功能特殊处理模块主要处理一些经办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这一模块再细分了七个小模块,分别为待遇补发、待遇退回、冲减发放、待遇核定特权修改、待遇管理、失业登记及待遇调整。2.4.1待遇管理 对因各种原因不符合继续领取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待遇停发、终结处理。2.4.2待遇补发对因各种原因漏发待遇的人员进行待遇补发。2.4.3待遇退回对因各种原因多发的待遇进行退款处理。涉及的业务类型包括:失业金定期待遇、求职补贴、生育一次性待遇加发、重新就业一次性待遇、失业创业一次性待遇、职业技能补贴、省外人员待遇一次性结算、失业死亡待遇核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所有失业待遇退回共用一个模块。业务操作时,录入身份证号码,系统将此身份证号码下的所有已支付的待遇流水调出,操作人员选择需要退款的流水记录后,系统显示此条流水的待遇明细信息,操作人员核定修改后,系统计算保存并打印退款核定单。2.4.4 冲减发放对因为各种原因多发需退款的待遇与尚未发放的待遇进行差额冲减,冲减后的剩余部分予以发放。在系统处理时,冲减发放的流水记录必须要有冲减明细,需要冲减的是哪项待遇,冲减了多少金额,剩余多少金额,这些数据都清楚列明,财务在核销时,每一项待遇的冲减明细项目同时核销。冲减发放的业务类型针对所有的失业保险待遇,涉及的业务类型包括:失业金定期待遇、求职补贴、生育一次性待遇加发、重新就业一次性待遇、失业创业一次性待遇、职业技能补贴、省外人员待遇一次性结算、失业死亡待遇核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所有失业待遇冲减发放共用一个模块。业务操作时,录入身份证号码,系统将此身份证号码下的所有未支付的待遇流水调出,操作人员选择需要冲减的流水记录后,系统显示此条流水的待遇明细信息,操作人员核定冲减后,系统计算保存,随着下一次的征集计划一同支付。2.4.5 待遇核定特权修改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定期失业待遇计算有误的待遇进行重新核定处理。2.4.6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主要是用于失业人员的每月失业登记。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前台压力,失业登记能够下放权限至各劳动事务所,劳动事务所在登记后,系统直接能够获取数据进行每月待遇发放。 2.4.7待遇调整因政策原因,失业定期待遇标准需要修改时,对待遇标准进行批量修改。2.5支付计划功能支付计划主要是负责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的发放支付,它直接影响了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因此支付计划的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必须保证数据抓取正确,在抓取时应冻结有影响发放失业金数据,做到既不多发一分钱亦不少发一分钱待遇。2.5.1支付计划征集支付计划包括生成计划、取消计划、汇总、取消汇总和打印汇总表和明细表等功能。按照待遇类型的不同,计划再细分为失业金定期待遇支付计划与一次性结算待遇支付计划及转出征集计划。所有待遇的支付都通社银网实现,支付计划可一月多次征集,但已征集的支付流水不能再次征集,保证待遇不重复支付。定期支付计划是负责定期待遇的计划征集支付,征集支付的内容包括:1.失业定期待遇;2.求职补贴;3.医保缴费划扣;4、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结算待遇支付计划是负责一次性结算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一份征集计划汇总了所有需要支付的一次性失业待遇。汇总的内容包括:1、生育一次性待遇;2、重新就业一次性待遇;3、失业创业一次性待遇;4、职业技能补贴;5、省外人员一次性结算待遇;6、失业死亡待遇; 转出征集计划是对所有的转出流水进行征集汇总。2.5.2支付回盘失败处理负责对因各种原因支付失败的流水记录进行处理,处理的内容包括回盘失败信息修改及待遇恢复。回盘失败需要处理的业务类型包括:失业金定期待遇、求职补贴、生育一次性待遇加发、重新就业一次性待遇、失业创业一次性待遇、职业技能补贴、省外人员待遇一次性结算、失业死亡待遇核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业务操作时,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支付流水进行失败处理。所有失业待遇发放失败的回盘修改共用一个模块。业务操作时,录入查询条件,系统将查询条件下所有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失败的流水调出,这些调取的失败流水包括有失业定期待遇和失业一次性待遇等九项待遇,操作人员选择需要修改流水记录后,进行失败处理。回盘失败处理后的支付流水记录随同下一次的支付征集计划一同征集支付,不需要重新出具核定单单独支付。2.6查询功能主要为参保人及业务科室了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总体情况时查询使用,及时掌握待遇的发放情况。同时对超过受理时效尚未核定的人员情况能及时掌握,保证待遇的按时发放,能查询每月发放到任何银行账号。所有的查询出来的资料都能够导出系统。2.6.1申请登记查询对失业待遇申请的情况进行查询。2.6.2待遇核定查询 对失业待遇的核定的情况进行查询。2.6.3失业人员待遇查询对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的发放情况进行查询。查询时可按身份证、日期、业务类型、支付情况等内容查询相关资料。2.6.4失业待遇转移查询对待遇的转入转出情况进行查询。2.6.5支付情况查询 对支付计划的征集情况查询。查询的内容包括:按类型查询、按辖区查询、按银行查询、按支付年月查询、按批次查询及支付情况汇总查询。2.6.6回盘失败查询 对待遇支付失败的流水记录进行查询。2.6.7退款查询 对有退款处理的业务进行查询。2.6.8失业金标准查询 对历年调整的失业金标准进行查询。2.7统计功能统计模块主要是对失业各项待遇的发放情况按月份按年度进行统计并形成报表,给业务科室及领导提供数据依据。在操作时能满足业务报表的要求,并能灵活自定义报表的模板和数据项,可以按自定义的条件生成报表。2.7.1失业定期待遇的统计 对失业的各项定期待遇按年度、月份、特定时段及辖区进行统计。2.7.2一次性加发待遇的统计 对失业的一次性发放的待遇按年度、月份、特定时段及辖区进行统计。2.7.3失业待遇汇总统计 对失业的所有待遇按年度、月份、特定时段及辖区进行汇总统计,统计的内容涵盖包括失业的定期待遇及一次性结算待遇。2.8 数据验证功能数据验证模块主要是负责对系统内已核定的待遇信息进行事后验证,保证待遇核定的正确性,根据政策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而系统却计算了待遇的信息进行对比筛查。筛查出的结果进行再次的核查。比如按政策规定,失业人员的视同缴费月数 实际缴费月数=核定的累计缴费月数。系统分别对这三项内容进行数据提取,对碰之后不符合此条逻辑关系的数据信息将有可能是此项待遇核定有误。通过此模块,业务部门能对日常的各项业务进行核查验证,保证各项待遇的准确发放。2.8.1主要数据资料提取负责对已核定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主要数据汇总查看。按时段提取待遇核定信息,提取的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户口性质、待遇类别、缴费月数、失业原因、核定申领月数、支付金额等内容。2.8.2缴费月数的数据验证负责对缴费月数计算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数据提取筛查。系统将某一个时段的已核定的失业定期待遇的信息进行提取,提取的内容是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及累计核定缴费月数。这三者的关系是:视同缴费月数 实际缴费月数=累计核定缴费月数。将提取的数据进行逻辑对碰,不符合此关系的信息,系统提取显示。2.8.3待遇申领时间与缴费截止时间的数据验证 负责对待遇申领时间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数据提取筛查。系统提取已核定定期待遇人员的申领时间与最后一次缴费截止时间两项数据,两者的关系式:待遇申领时间≥缴费截止时间,不符合此关系的信息,系统提取数据。2.8.4待遇领取月数的数据验证负责对待遇领取月数计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数据提取筛查。系统提取已核定定期待遇人员的上次领取剩余月数、本次可领月数及本次合计可领月数三项数据,三者的关系是:上次剩余月数 本次可领月数=本次合计可领月数,不符合此关系的信息,系统提取数据。2.8.5 待遇终止时间与法定退休时间、死亡时间及重新参保时间的数据验证负责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依然领取失业金的数据提取筛查。系统提取已核定定期待遇的人员的法定退休时间、死亡时间、重新参保时间三项数据,在法定退休时间、死亡时间及重新参保后依然发放待遇的,系统提取数据。2.8.6 各项待遇重复多发验证负责在某个时间段内对同一项待遇,存在多发待遇的支付流水进行校验,多发的待遇的,系统提取数据。关系转移部分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二十九条,对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目前,操作系统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捆绑,现需打开此捆绑关系,允许独立操作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移的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及打印、回扫结果。在受理及核定的过程中允许操作人员因之前人为录入错误而修改或补扫资料。同时需建立查询、统计、邮政寄送及短信告知等相关辅助功能。2.9打印失业保险参保凭证功能打印失业保险参保凭证的对象是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需将本地失业保险关转移至新就业地。记录凭证打印时间,提供打印情况查询及统计功能。2.10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流程为受理、审核及打印、回扫结果。建立查询、统计功能及系统触发邮政寄送联系函、短信告知。2.11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流程为受理、审核及打印、回扫结果。建立查询、统计功能及系统触发短信告知。2.12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流程为受理、审核及打印、回扫结果。建立查询、统计功能及系统触发邮政寄送联系函、短信告知。2.13统计报表管理关于转移业务的各项内容统计等功能。2.14转移异常处理关于转移业务中出现异常的处理等功能。2.15转移信函管理关于转移信函寄送计划、查询等功能。2.16业务数据与档案系统管理关于业务数据与档案管理关联等功能。财务部分2.17待遇转移财务接收和转出的核销功能2.17.1转出模块由业务科室生成批量转出计划。计划财务科按业务批次号生成转出文件,通过社银网发给银行,办理转出业务。(代理银行待定)2.17.2转入模块当接收到银行的转入单据时,录入相关数据(姓名,转入地名称,转入金额),业务科室查询到转移数据后,办理相关业务2.18待遇退回核销模块2.18.1待遇退回核销输入核定号后,调出相关数据(业务类型、姓名、退回金额等数据),确认数据无误后,财务进行核销,并将核销信息返回业务科室2.18.2待遇退回核销统计按时间统计待遇退回相关信息,根据业务类型统计笔数和金额.业务待遇退回财务核销统计表统计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业务类型笔数金额失业金待遇退回求职补贴退回生育一次性加发待遇退回重新就业一次性计发待遇退回失业创业一次性计发待遇退回职业技能补贴退回省外人员待遇一次性结算待遇退回失业死亡待遇退回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退回合 计2.19失业待遇财务制盘和核销功能(并入社银网支付平台)根据业务部门生成支付计划的批次生成支付文件,通过社银网发放和核销,并将支付相关信息返回业务科室代理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另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并为中行代付,由中国银行代发。支付明细打印,按照批次号进行打印,打印内容可选:按成功数据打印、按失败数据打印、按全部数据打印。打印表如下:社银网资金拨付回盘清单受托银行:中国银行批次号:珠海社保中心账号:****************01回盘日期: ********序号单据号 单位户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金额(元)处理结果1********098王冬青****************29****************893598.99 处理成功2********104梁福兴****************33********00002058752721.83 处理成功3********109朱永霞********8603014244********000020587291117.71 处理成功4********124袁晁龙532926198605180919********00002928541991.98 处理成功5********127张美凤362421198610123520********00002637217925.25 处理成功6********137韩春艳412726198802144126********00002928384915.58 处理成功7********147朱超阳43102719910320262860138221000121663032349.69 处理成功8********158杨玉环440421199206078126********000003278941818.75 处理成功9********167李玲41152219890823152X62178570000063761962181.98 处理成功10********171莫华琼44178119821126642X6013822100011244937659.92 处理成功11********175余辉431223199209095619********000002983271979.25 处理成功12********181杨耀超44178119891019381360138221000122533821084.72 处理成功13********187潘庆锐52232519870503001X60138221000109196952607.99 处理成功成功笔数:13 成功金额:17,953.64 失败笔数:0 失败金额:0.00 总笔数:13 总金额:17,953.64    B包组基本医疗关系转移需求第1章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根据人社部发〔2009〕191号、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及粤人社发〔2013〕70号文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1.2建设目标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转入、转出及退休核定和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时对转入缴费的利用。1.3建设原则依托现有的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验收前要迁移到影像系统和居民系统整合后的新系统框架上。第2章系统建设内容2.1基本医疗保险转出2.1.1基本医疗关系转出一、转出申请1、参考关系转出申请页面 录入项目如下:(1)个人身份证号、(2)其他申报材料、(3)转移去向(提供三个选项):省内、省外、部队或行业统筹(人民银行等),(4)转出险种(提供选项):基本医疗(现固化已选择,以后医保其他险种可转移,可增加选项),(5)账户标记:一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个人信息中账户标记显示,不允许选择,灰显),(6)备注、(7)联系电话、(8)转移类型(下拉框提供四个选项):自主流动、组织人事调动、成建制转移、其他(默认),(9)电子化转移(下拉框提供两个选择):是、否(默认、灰显),(10)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受理提交时,进行以下判断:1职工医疗保险需停保,若未停保,需提示“参保人职工医疗保险正在参保,不能转出。”并终止任务;2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大病医疗的缴费记录,若无相关缴费记录,需提示“参保人无可转移的职工医疗保险。”并终止任务。3参保人基本医疗已转出,需提示“参保人职工医疗已转出,不能重复转出。”并终止任务。3.材料扫描。“材料类型”关联受理时选择的“需提供申报材料”。4.打印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中“受理资料目录”内容显示受理时选择的“需提供申报材料”的内容。二、转出初审A.转出数据页面提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信息录入栏(信息默认养老转移地维护信息):(1)社保经办机构名称(不允许为空)(2)开户全称(3)开户银行(4)银行账号(5)银行行号(6)地址(不允许为空)(7)邮政编号(不允许为空)(8)联系电话B.转出详细信息在“医疗详细信息”页面显示。显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的详细内容(表样后附):(1)时间自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参保人在我市参加各医疗保险对应的时段及曾转入的医疗保险时段。(2)医疗保险类型(提供下拉框选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含未成年医保)、其他。若填写其他,需说明。(3)医疗保障编号-显示参保人的医疗保障编号(身份证号码)。(4)已转个人账户余额-???(5)未转个人账户余额-???(6)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名称-显示已录入的“社保经办机构名称”。(7)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显示系统转移地维护信息中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8)经办人(签章)-初审人。(9)电话-初审人联系电话。(10)日期-办理日期。C.转出资金判断(1)对未划入医保卡的资金进行转移(2)对划账失败或已产生划拨记录但未划入卡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转移。三、转出复核B.核对转出基本信息。C.核对转出详细信息。D.与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复审设置一致,“通过”、“不通过”、“退回初审”功能不变。E.提交成功后,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表格样式后附)F.由系统自动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图片,作为影像化归档。G.在“打印接续函”页面增加“电子邮政寄送”选项,默认为已选择。通过定期做计划打包该图片,选择“电子邮政寄送”由邮政统一寄送;不选择“电子邮政寄送”选项,信息表信函由业务科室交由办公室寄送。(养老、医疗、失业均按以上)H.提交任务。任务办结。在个人表中增加字段,记录医疗保险关系已转移。I.将办理转出的信息保存在数据库。同时缴费表和历史转移库增加标志,表示已办理了转移。2.1.2基本医疗关系转出查询1.在影像系统查询个人信息,个人信息页面增加“人员去向(医疗)”:A.职工医保已转出,该项需显示“已转出”;B.有未转出的职工医保,该项显示为空。2.在影像系统办结任务后,查询该任务,在“档案内容”中显示详细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3.信息表在任务办结后允许补打。2.1.3基本医疗关系转出撤销1.在转出信息还未寄送对方之前,可以进行撤销处理后重新办理.2.转出任务实现后,有资金转移的,并已经退回资金的,香洲办进行记账撤销(按现有6000系统养老转出记账后撤销操作进行。),提供核定单给财务,财务进行核销,打印核销单(财务设计核销单格式)2.1.4基本医疗关系转出汇总计划参考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汇总计划2.1.5基本医疗关系转出财务制盘参考基本养老关系转移财务制盘2.1.6基本医疗关系转出财务失败处理参考基本养老关系转移财务失败处理功能2.1.7基本医疗关系转移失败重转参考养老保险失败重转功能2.2基本医疗关系转入2.2.1财务基金转入管理模块调整医疗保险的基金转入在“转入基金管理”中处理,跟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一样。每项操作中增加“医疗险种”,查询条件中也增加“险种”,可选择“医疗”。2.2.2转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A.按现有“关系转入申请”菜单页面内容设置:(1)“业务类型”一栏下面增加“转入险种”栏,提供“职工医保”选项,固化为已选择,灰显(以后有新的医疗保险类型可转移,可增加选项)。(2)因“转入者公民身份号码”、“转入者姓名”与“公民身份证号”、“个人姓名”内容重复,将“转入者公民身份号码”、“转入者姓名”信息栏删除。B.基本医疗关系转入申请“需提供申报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3)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C.受理提交时,进行以下判断:(1)在我市需正在参加职工医保,若未参保,需提示“参保人未参加职工医保,是否继续办理?”选择“是”,继续提交;选择“否”,终止任务。(2)在我市申请当月或上月需有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记录,若无记录,需提示“该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无缴费记录,是否确认继续?”“确定”,继续提交;“取消”,终止任务。(3)判断参保人是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参保人年龄已超过:女性职工: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男性:60周岁,需提示“参保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确认继续?”“确定”,继续提交;“取消”,终止任务。D.材料扫描。“材料类型”关联受理时选择的“需提供申报材料”。E.打印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中“受理资料目录”内容显示受理时选择的“需提供申报材料”的内容。F.转入申请初审。(与转入申请受理为同一人)在原初审页面内容框下增加“医疗保险转入基本信息”:a.对方医保经办机构名称、b.医保转出地、c.医保转出地址。G.转入申请复审。(与初审不能为同一人)与转入申请初审页面一致。提交时需提示受理时的提示内容。H.打印联系函。a.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b.由系统自动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图片,作为影像化归档。c.在“打印联系函”页面增加“电子邮政寄送”选项,默认为已选择。通过定期做计划打包该图片,选择“电子邮政寄送”由邮政统一寄送;不选择“电子邮政寄送”选项,联系函由业务科室交由办公室寄送或自带。d.提交任务。任务办结。转入申请信息保存至信息库。2.2.3转入申请查询1.在影像系统办结任务后,查询该任务,在“档案内容”中显示详细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联系函在任务办结后允许补打。2.2.4转入接续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受理。A.按现有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页面建立“医保关系转入”菜单:(1)“转入险种”显示“职工医保”选项,固化为已选择,灰显(以后有其他医保类型可转移时可增加选项)。(2)“转入金额”根据实际转移金额填写,没有个人账户转移金额的填写“0”.(3)“转入基本医疗”对应“需提供申报材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B.提交任务。C.材料扫描。“材料类型”关联受理时选择的“需提供申报材料”D.打印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中“受理资料目录”内容显示受理时选择的“需提供申报材料”的内容。E.判断是否到账(财务提系统需求,在系统录入参保人姓名、转入金额、到账时间、转出地)。(1)“转入金额”对应显示其受理已录入的金额。a.没有转移资金的,即转移资金为“0”的,允许不匹配财务到账信息直接提交b.有转移资金的关联财务到账信息,匹配成功的,关系与个帐同时接续c.提交到账信息。2.初审录入数据。A.转入数据页面提供“转入医疗相信信息”:根据《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的格式建立录入数据页面。B.提供“终止任务 ”、“提交”功能建。C.提交任务。3.转入复审。A.复审页面内容显示录入的详细数据。B.提供“通过”“不通过”“退回初审”功能键。C.提交任务。4.打印复核单。A.打印《珠海市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入复核单》。B.由系统自动生成《珠海市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入复核单》图片,作为影像化归档。C.提交任务。任务办结。2.2.5转入接续查询1.在影像系统办结任务后,查询该任务,在“档案内容”中显示详细的《珠海市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入复核单》。2.复核单在任务办结后允许补打。门诊结算查询改造现有的门诊结算查询接口,增加返回高层次人才报销费用和市直退休正处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信息。2.2.6转入接续撤销转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未划入社保卡之前允许撤销操作重新录入。2.2.7转入接续财务核销参考养老保险接续财务核销2.2.8转入接续财务汇总统计参考养老保险接续财务汇总统计2.3联系函、信息表寄送模块调整联系函、信息表寄送模块增加基本医疗的转移联系函和信息表2.4养老退休核定医保待遇程序调整2.4.1退休待遇核定模块调整判断在珠海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医疗待遇地结构图: 2.4.1退休补医疗程序调整对“6000系统中→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征集计划→单个→退休补缴”功能提出修改需求如下:一、在“退休补缴”界面的左上空白处,增加以下项目:1、户籍:要求(1)默认为空,灰显不能录入(特殊情况可以选择)。(2)根据查询市公安户籍数据结果来显示。如在市公安户籍系统查到有申请人的有效资料,就显示为“珠海市户籍”,反之,就显示“市外户籍”。如无法联上公安数据,就打开显示框,可选择录入“珠海市户籍”或“市外户籍”。2、省内医疗保险最后缴费地。要求:(1)默认为空,灰显不能录入。(2)显示的内容包括:“珠海市”和“(广东省其他城市的名称)”。(3)判断标准:把申请人在我市医疗保险的最后缴费年月与申请人从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且是在省内实际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最后一个年月相比较。前者是最后的或没省内医保转入的,就显示“珠海市”;反之就显示其他城市的名称(关联转移所录入的转出地的城市名称)。(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BDYBZR000”的医保缴费记录,不能计算为在我市的实际缴费。3、在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月数。要求:(1)参保人目前在我市记录的有效的在我市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月数。(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BDYBZR000”的医保缴费记录,不能计算为在我市的实际缴费。4、省内其他最长缴费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月数。要求取申请人从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且是在省内实际参保缴费的、且缴费月数最长城市的医疗保险缴费月数。要求在月数右边显示相应的城市名称。5、在省内其他曾参保地是否符合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要求:(1)默认为空、灰显不能选择。(2)系统判断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医疗保险且存在从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并在省内实际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才打开供选择。(3)可选择的内容包括:“符合”、“不符合”。二、2001年6月后退休的人员是否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作以下修改:(一)系统在原有判断的基础上,还要先判断申请人是否有从异地转入的医保关系。如有就要判断该笔转入是否从广东省内转入,如是广东省内转入,就要判断转入的医保记录里,是否有在广东省内城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如没有,或参保人根本就没有从广东省内转入的医保关系,就按原来的计算规定进行补缴,即:“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实际年限(含转入)” “1998年7月前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及视同年限”是否≥20年。如参保人从广东省内转入的医保关系包含有在广东省内城市的实际缴费记录的,参保人的退休补医疗计算就要除要满足“医疗保险实际年限” “1998年7月前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及视同年限”≥20年外,还要同时满足:1、申请人的“省内医疗保险最后缴费地”是“珠海市”。2、申请人在我市的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要≥10年。其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BDYBZR000”的医保缴费记录,不能计算为在我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二)上述转出地的判断,要关联转移接续部门所录入的转出地代码。另外如参保人有从外省转入的医保关系,而里面又包含了原在广东缴费时段后转往省外,现又转回来的,这种情形只算跨省转移,不算省内转移,即按原有办法计算退休补医疗。三、2001年6月后退休的人员不符合第二条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但可以办理补缴的判断:(一)系统对录入身份证号码的人判断不符合第二条享受职工医保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判断:1、有从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且是在省内实际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的,就提示:“该人在省内其他曾参保地是否符合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选择“符合”的,就不允许继续操作,并提示“该人在省内其他曾参保地符合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能在我市办理补缴。”按“确定”退出。选择了“不符合”的,就接着按以下第2、3、4点进行判断是否可以补缴。2、参保人属于我市户籍并在我市有医保实际缴费(有效的,已转出的不算)的,就按现在的退休补医疗程序给予计算补缴。3、参保人有从省内其他城市转入医疗保险关系,且存在在省内医保实际缴费时段的、不属于我市户籍并在在我市有实际缴费的,系统应将该参保人的“在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月数”与“省内其他最长缴费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月数”进行比较,前者大于后者的,系统予以按现在的退休补医疗程序计算补缴;反之就不允许继续操作并提示“该人属于市外户籍,在XX市的医疗保险缴费月数最长,故不能在我市补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二)不在我市领取养老金,但我市是其医疗待遇享受地的人员,其补缴计算参照行业统筹人员的执行。但判断条件也要按第二、三点修改。四、增加复核功能。像“普通补缴”一样增加“复核”功能。同样,办理行业统筹人员医疗补缴的“统筹补缴(行业统筹人员退休补医疗)”也要求增加复核功能。五、复核单的修改要求:1、将“4、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累计月数XXX个月。”改为“4、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累计月数XXX个月,其中在珠海市实际缴费XXX个月。”2、将第5、6、7、8改为第7、8、9、10。3、增加第5点“5、在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十年须补缴的月数XXX个月。”4、增加第6点“6、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二十年须补缴的月数XXX个月。”其中需补缴的月数=240-(4 5)。如结果为负数的,显示为“0”。5、原第5点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补缴的月数XXX个月”的月数等于上述的5和6之和。6、“说明”修改要求(尚待补充)2.5医保待遇核定模块调整1、对于转入的医疗缴费月数,在核定医保待遇时,转入的缴费月数应参与缴费月数的累计。2、对于转入的医疗转移金额,在医保划拨计划应对转入的金额进行划拨。 珠人社[2011]238号文业务受理需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分三个审批环节:受理、初审、复审。业务操作界面功能分:受理、初审、复审、修改、查询、撤销、打印回执、打印通知书、特权修改。一、受理:1、录入申请人身份证号和姓名(身份证号在系统中已存在的,直接读取姓名信息)、最后参保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2、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XX市)、是否曾参保、受理材料。受理材料选项如下:①《珠海市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必选)②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选)③本人档案; ④已参保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否曾参保”项为“是”则自动选择该项) ⑤工商局出具的吊销或注销证明材料;⑥原登记部门出具的单位被撤销证明材料; ⑦工商局出具单位超过一年以上未办理工商年检的证明材料,或地税局出具的超过半年以上未报税或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正常户的证明材料;⑧管理部门出具的关闭或法院出具的破产证明材料;⑨其他:注:⑤~⑧项中只能选一项3、所有录入项都录入后保存,系统生成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业务代码为关系类49,请按综合业务科制定的档案编号规则生成),受理日期,打印受理回执。(受理回执样式附后)4、受理录入的基本信息可作修改处理,设“修改”权限。二、初审。(一)审核通过:1、录入可以办理补缴的工作时段:开始和结束年月、工作单位、用工形式。2、用工形式选项为:①原固定职工;②合同制工人;③临时工;④其他3、工作时段可录入多段,并且有“添加、删除、修改、清空”功能。4、系统根据录入的用工形式判断其开始结束年月:系统自动判断输入的“开始年月”和“结束年月”是否符合规定:如录入的年月在系统中已存在实际缴费,如有请提示“录入时段已存在”;判断录入年月是否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时段,退休年龄根据其录入的用工形式作判断,如有则提示“录入时段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结束年月”不得超过2011年6月。同时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对“开始年月”作以下判断:①原固定职工——开始年月不得早于1995年1月;②合同制工人——开始年月不得早于1983年7月;③临时工——开始年月不得早于1990年1月;④其他——开始年月不得早于1995年1月。5、保存后提交复审。(受理与初审可允许同一人操作,初审与复审不能同一操作人)6、初审录入的工作时段未处理复审前可作修改处理,设“修改”功能。(二)审核不通过:1、选择不通过原因:①现不是广东省户籍人员;(关联已登记信息,若所登记“户籍所在地”为非广东省的,此项自动选择)②原工作单位不属于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规定的“原单位”范围;③“原单位”为现工作单位;(关联社保系统,若申请人现参保单位与“原单位”为同一个单位,此项自动选择)④珠海不是工作年限最长的原单位所在地;⑤在原单位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⑥没有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资料不全无法审核;⑦其他:2、选择后保存提交复审。三、复审:(一)复审通过:复审显示受理和初审录入的基本信息和补缴时段,录入经审核可办理补缴的月数后保存。(二)复审不通过:直接保存。经复审后,系统生成审核结果通知书(分审核通过及审核不通过,样式附后),由初审人打印。四、查询:查询可按身份证号、姓名、受理状态(受理、初审通过、初审不通过、复审通过、复审不通过)、受理编号、操作人、辖区查询受理业务记录。五、撤销:已受理的业务记录在没有操作初审前可以作撤销处理。六、特权修改:已复审通过的记录可通过此权限修改其“受理状态”,如修改为“受理”状态,可重新办理初审和复审。附件一: OR-GX-0040(20110210)受理回执业务编号:申请人联系电话受理资料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查询方式电话查询:2121473、2121578处理结果领取人送达方式受理窗口领取领取日期领取人电话(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回执领取审核结果及领回本人档案材料)受理人: 年月日附件二:审核结果通知书(审核通过) 编号: 姓名(公民身份证号: ): 你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受理编号:)审核结果如下:经审核,你符合企业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为月,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年限最长为 月。请收到本结果后,60天内到我中心或各办事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如对本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本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结果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我中心及各办事处地址: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45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金湾红旗镇广安路客都宾馆东二楼。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斗门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附件三:审核结果通知书(审核不通过) 编号: 姓名(公民身份证号: ): 你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受理编号:)审核结果如下:经审核,你不符合珠人社[2011]238号文相关规定,不能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理由如下:如对本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本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结果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粤人社函【2012】1579号文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需求粤人社函【2012】1579号文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需求业务办理流程:初审、复审业务操作功能:初审、复审、查询、趸缴撤销、打印趸缴复核单、退款初审、退款复审、打印退款核定单、退款撤销。一、初审:1、录入申请人身份证号,系统自动查找并显示其姓名、出生年月、年龄、个人身份、养老实际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如系统没有查询到此人,则提示“查无此人”2、查询到个人信息后,系统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办理趸缴,判断条件如下:(1)“社保身份”是否为下列之一:市内延续缴费申请人、市外省内延续缴费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要提示:“该人不是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不能办理”。(2)男的年龄是否已满65周岁、女的是否已满60周岁(已建视账的,按出生日期,未建账的按身份证号码判断)。(3)如不符合第(2)点,则作判断如下:1998年7月前有实际缴费,且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 视同缴费年限是否≥10年,法定退休年龄后有1年实际缴费。不符合条件的要提示:“该人1998年7月前没有实际缴费,不能办理”或“该人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年限不足10年,不能办理”或“延续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能办理”。备注:(1)1998年7月前的实际缴费如全为补缴的,则视同该时段没有实际缴费,终止本补缴判断。因征集计划造成的补缴信息除外(即按正常缴处理)。(2)在2013年7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调用养老计发待遇的判断,判断其是否已符合满10年就能退休的条件,满足的不能办理本次补缴。提示“此人2013年7月前已符合条件申领养老待遇”1符合条件办理的,系统自动计算其应趸缴年限及趸缴金额,生成现金核定单号和纳税编号及档案号。档案编号请按补缴业务的档案号规则生成,现金核定单号及纳税编号请按目前系统使用的规则生成。(1)趸缴月数=180-申请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月数(2)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 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 5%) 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 5%)2 … 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 5%)n-1〕×趸缴时本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备注:A、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B、缴 费 基 数 是 以 申 请 趸 缴 时 上 年 度 全 省 在 岗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及 年 递 增5% 的 幅 度 为 基 数。 C、该人“第1社保年度缴费月数”从办理初审当月起算到该社保年度的6月。如初审当月养老保险已缴费的,从次月开始起算。如在6月申请,而6月的养老保险已缴纳的,则第1社保年度的缴费月数为“0”。4、趸缴的记录统一记在一个单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YLDJ00001”,以便养老待遇部门识别计算缴费指数,缴费指数为“1”。5、保存后提交复审,实现标志为“初审通过”。二、复审:1、录入申请人身份证号,系统查询出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趸缴的相关信息。2、选择复审通过或复审不通过。复审通过的,打印趸缴复核单一式两份(样式附后),实现标志为“未实现”,每日生成现金征收计划时,把复审通过数据传送给地税部门,生成征收计划后,实现标志为“地税处理中”。复审不通过的,实现标志为“复审不通过”。3、初审与复审操作不能同一人,不同网点不能操作复审。三、查询:可以按申请人身份证号、核定单号、实现标志查询趸缴记录。四、趸缴撤销:趸缴记录在没有生成征收计划时可以作撤销处理。如已生成征收计划,则需通过地税撤单,在6000系统撤单菜单中增加趸缴数据撤单功能,撤单成功后修改其实现标志为“未实现”,趸缴记录才能作撤销处理。五、打印趸缴复核单:查询出申请人趸缴记录,选择打印。六、退款初审   趸缴缴费记录可作退款处理,录入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趸缴核定单号,系统查找出申请人的趸缴记录,作退款处理,退款金额为申请人趸缴的本金和利息,退款账号等信息取申请人市民卡或社保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亦可手工录入,系统生成退款核定单号和档案号,档案号与核定单号按系统现行退款业务规则生成。七、退款复审录入申请人身份证号或退款核定单号,查出申请人退款初审的记录,选择复审通过或复审不通过。复审通过后,打印退款核定单(参照系统中退款核定单样式)。复审通过的数据在操作批量退款支付计划时,一并汇总交财务部门。八、打印退款核定单可按身份证号、退款核定单查询出趸缴退款单,打印。九、撤销退款。退款记录未生成支付计划前,可作撤销处理。 附件:珠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复核单纳税编码: 档案编号:缴费方式:现金或刷银联卡缴费核定单号: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年龄:个人身份:********************趸缴核定计算数据******************1、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月数: 个月。2、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月数: 个月。3、养老保险合计缴费月数: 个月。4、享受基本养老金需累计缴费月数满个月。5、养老保险需趸缴月数:个月。6、缴费基数: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元/月;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元/月;……;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元/月。7、缴费比例: %。8、一次性趸缴金额: 元。其中:计入个人账户额: 元;计入统筹基金:元。=======================================================经办人:参保(代办)人确认签名:复核人: 打印时间:说明:1一次性趸缴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2复核单各数据项关系:3=1 2;5=4-3。3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 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 5%) 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 5%)2 … 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 5%)n-1〕×缴费比例。4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后,持本复核单到市地方税务部门采用现金或刷银联卡的方式缴纳趸缴养老保险费。5正在延续缴费的人员,缴纳本次趸缴费用后,须在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减员)手续。停保后,参保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个人档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未办理社保卡对应金融存折(借记卡)或市民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6社保业务咨询电话:12333;地税业务咨询电话:12366-2。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zhsi.gov.cn 第五部分格式文件第一节合同书格式甲、乙双方根据 2014 年 月日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工期1、项目建设软件开发及实施等,具体见招标文件。2、项目工期二、项目管理1、开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项目计划进度交付。2、项目管理甲乙双方指派代表共同组成项目管理小组,负责本项目管理及协调相关工作。如遇需要更换管理小组的成员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3、信息与资料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需要第三方软件公司配合提供系统接口或数据库表结构的,由乙方负责联系沟通,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原则上不增加甲方承担的费用。4、需求调研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等,完成《软件需求说明书》,并提交甲方审核。2)上述《软件需求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试运行反馈意见1) 乙方根据《软件需求说明书》完成系统开发并完成系统安装部署培训后,进入为期 个月的系统试运行,甲方应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内,组织人员验证系统,提出系统改善优化意见,并向乙方提交1份完整的书面《试运行意见》。如甲方在试运行结束后的 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书面试运行反馈意见,则后续提出的系统完善需求应视为变更处理。2)试运行反馈意见书面文档,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验收标准文件之一。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试运行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甲方可相应延迟验收时间,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三、项目变更1、本合同未完全履行前,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可变更本合同,已履行的部分仍按本合同执行。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另一方应对变更内容进行评估,并给出书面答复。双方对评估结果认可后,由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后实施变更。2、合同实施期间,当需求调研工作完成之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软件结构或功能发生变更,原则上不应增加甲方承担的费用,但确需要乙方重新投入工作量的,乙方需作出详细的说明及报价,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额外补偿乙方因增加工作量而产生的开发费用,工期需相应延长。若因甲方提出减少软件的结构或功能,需相应扣减支付乙方的费用。3、如甲方在实施过程中如提出变更要求,乙方须在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且原则上不增加甲方的费用,但确实因此引起增加的成本费用,乙方应对变更部分进行评估和计价,并提出增加费用建议,经甲方认可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变更。4、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情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在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变更建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实施变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等任何费用。5、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客户变更确认函》标准格式来填写。另一方在收到《客户变更确认函》的 个工作日内应做出书面回复。双方达成共识后,对于重大变更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对于轻微和一般变更,可以直接用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客户变更确认函》来代替变更协议。对于逾期未书面回复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滞后等相关责任。四、项目实施1、乙方进行实施的工作地点为 。2、系统验收使用后,乙方对软件系统提供1年全免费维护,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协助推广实施,需双方协商增加相应的实施费用。五、项目验收1、由甲方负责组织系统的验收,应用系统验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软件需求说明书》(含后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所涉及需求内容的修正和补充的相关文件)作为验收标准。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应用系统及第三方软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文档资料。3、乙方在完成系统研发、部署、培训、试运行后,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递交《项目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的 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具备验收条件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软件系统验收,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六、服务和培训见招标文件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1、知识产权1)针对本合同的范围开发的软件系统、技术文档等研究成果所有权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资料、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使用权甲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八、价格与付款方式1、价格本项目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合同价包括软件开发费用、项目实施发生的人力成本及设备使用成本,利润、税费、保险费、培训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作为预付款;(2)系统试运行后,系统总体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40%;(3)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九、保密1、保密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各自专有的涉及公司或单位秘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签订的相关文件、许可软件、数据等。甲乙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的透露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2)法律规定;3)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4)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本章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解除。2、非竞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十、违约与赔偿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如不能按时支付,每延期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软件交付延期,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3)甲方不得随意更换经过培训的人员,如因此造成不能正确使用系统而影响工作,乙方可以派人协助,但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该资料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因乙方原因导致开发工作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3)乙方逾期完工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4)乙方所派人员不符合投标承诺的,应每人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十一、争议解决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对任何争议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十二、其他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材料(如有)、标前答疑会结果通知(如有)、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如有)、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在投标时的询标应答(如有),以及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组成部分,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4、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一份送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一份送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存档。甲方: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见证意见: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经办人: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月 日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性文件1.1投标函致: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1、资格性文件:1.1投标函;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2、商务文件:2.1投标人综合概况;2.2商务条款响应表;3、技术文件:3.1需求响应表;3.2技术方案;3.3实施方案;4、经济价格文件:4.1投标一览表;4.2投标分项报价表。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7.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附后)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如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我方应付金额的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人给我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付。投标人:地址: 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现金存款的应提交凭证原件。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代表人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开标之日起计算。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需提供。3.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招标文件)。说明:1、投标文件中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可导致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致: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 县级以上(含)行政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2. 各级司法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注: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二、商务文件2.1投标人综合概况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2.1.1 投标人简介,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评分表”“综合实力”要求的实力证明材料(如有);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完成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2…2.1.3其它:(请扼要叙述)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2.2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组: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合格服务的要求2投标报价的组成3投标有效期4完工期5验收6付款方式和条件7违约责任┇┇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没有在上表中逐一响应的且未在其它地方陈述的条款,视作投标供应商已经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在其它地方有具体、明确陈述的,以其它地方的说明为准。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三、技术文件3.1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组:序号条款/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说明:1、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负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3.2技术方案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1、按照项目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方案”评分项要求提供技术方案。2、投标现场演示介绍。投标人自行采取格式编写。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3.3实施方案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按照项目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实施方案”评分项要求提供实施方案及其中要求的材料。投标人自行采取格式编写。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四、经济价格文件4.1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所投包组投标总价工期备注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项目包组A大写:人民币小写:¥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新失业保险条例系统开发及基本医疗关系运行转移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项目包组B大写:人民币小写:¥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参加不同包组的,须分别提供“投标一览表”。2.报价包括软件开发费用、项目实施发生的人力成本及设备使用成本,利润、税费、保险费、培训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金额单位为元。3.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4.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单位:元)包组:序号功能模块/软件名称制造商产地版本、配置质量保证期单位数量综合单价金额备注1人日2人日3人日…安装调试费用项1人员培训费用项1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项1…合计:人民币(¥)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第三节 唱标信封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提交原件,格式如下;投标人自己缴纳保证金的,按格式一填写并提交;投标人委托他人代缴保证金的,按格式二填写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个人账户)。 格式一: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格式二: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委托 (代缴人名称) 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代缴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日期:年 月 日第四节 通知函致: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完全理解(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请各供应商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单位名称: 公章:签 字 人: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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