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丁青县怒江上游协曲河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昌都市丁青县怒江上游协曲河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0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丁青县怒江上游协曲河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项目已由丁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丁发改项管【2021】1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丁青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丁青县怒江上游协曲河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恢复协曲河周边滩土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修复、完善湿地生态系统的截污、净污功能,提升怒江上游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生态湿地建设约52374㎡及河道疏浚挖方45879立方米,铅丝笼15381.6米,混凝土垫层3589.04立方米,宣传牌1块,双边丝围栏1919米等其他配套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3、计划工期:180天;

2.4、合同估算价:2397.5200万元

2.5、项目建设地点:昌都市丁青县;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为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区外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及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区内企业应进行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

8.3、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区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在藏备案委托代理人)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及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8.4、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中标单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时限: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否则招标人有权利视为放弃中标。

8.5、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

8.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证书须提供原件。

8.7、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藏建招)〔2017〕256号)以及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要求;

8.8、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8.9、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10、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做出承诺,承诺书原件须投标单位盖上公章带到开标现场,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企业自行拟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丁青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格松江措

招标代理机构:昌都市恒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都市康乐新村10栋1单元3楼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1*****976

昌都市恒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2021-11-15 10:00:002021-11-19 18:00:00

标签: 生态恢复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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