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穗开招公萝字[2006]第01号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告如下:
1招标人
(1)名称:萝岗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暹岗新村
(3)联系人:王琳电话:***-********
2负责本次招标组织工作的代理机构
(1)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地址:广州市东兴南路39号
(3)邮政编码:510600
(4)联系人:孙小姐电话: 020—********
(5)传真: 020—********
3招标项目
(1)名称:萝岗中心区A组团设计竞赛
(2)建设地点:广州萝岗区
(3)建设规模:占地约12公顷,建筑面积约 72000 平方米
(4)投资总额: 2.7亿元
(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4本次招标内容: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报名投标时间:2006年2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地点: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
6报名条件: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单位。
7报名时报送的资审资料(报名时交验原件对照)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设计资质证书,包括证书的种类、级别以及证书规定允许承接任务的范围;
④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ISO质量体系认证;
⑤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高级工程师且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主要骨干的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附个人简历)及业绩经验情况;
⑥近五年新建成类似工程(办公区)设计业绩(指群体建筑工程)
8若国外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必须与国内有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施工图必须由国内设计单位负责完成。
9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1)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3)近五年新建成类似工程(办公区)设计业绩(指群体建筑工程)
(4)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5)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6)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7)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骨干的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附个人简历)及业绩经验情况;;
(8)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9)其他有关材料。
10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正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3万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支票)
11本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2002)版计算并下浮 20 % ,设计费暂按概算投资额万元计算。
(2)本招标工程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经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投资额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设计收费最终以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为准。
12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方式进行,符合预审要求的投标人均为正式投标人。如符合预审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则重新接受报名。
13费用补偿:经专家评审符合设计深度要求且排名为1至6名的设计方案,给予方案设计费补偿。补偿原则如下:
(1)第一名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30万元;
(2)第二名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25万元;
(3)第三名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20万元;
(4) 第四至六名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10万元;
(5)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均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6)招标人在中标人的总设计费中扣除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对1至6名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
14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1)逾期确认投标,或者逾期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2)提供严重虚假资料和信息,或者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3)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4)已被认定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5)没有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和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500元招标文件费用。
16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标人的确定:
经专家评审后,选出3个优胜方案,在3个优胜方案中,由招标人根据商务谈判的情况确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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