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及代垫费用(暂计至 2021年9月26日)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汕头 | 人民币 | 1,703,114,126.10 | 168,264,693.55 | 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中心区的格兰云天大酒店、职工宿舍、娱乐功能楼、公寓提供抵押担保;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8,15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刘绍喜、刘绍生、刘壮青、王少侬、刘绍香、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互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存续 |
2 |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人民币 | 199,991,106.58 | 25,668,150.84 | 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达孜慈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作质押担保;达孜慈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杭州养和医院有限公司60%股权作质押担保;达孜慈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杭州慈养老年医院有限公司60%股权作质押担保;刘绍喜、刘绍生、刘 壮青、王少侬、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存续 |
3 |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人民币 | 1,058,014.15 | 567,810.09 | 肖行亦、叶玉娟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存续 |
4 | 深圳市耀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人民币 | 17,398,097.97 | 855,276.18 | 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9个机器设备作质押担保;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东升新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罗静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存续 |
5 | 深圳市金鸿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 | 人民币 | 109,654,416.67 | 4,028,322.7 | 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东莞市长安镇莲峰路50号莲峰广场裙楼02-24号共23套商铺作抵押担保;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海泉、林振洪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存续 |
6 | 深圳俊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人民币 | 47,300,000.00 | 2,334,612.68 | 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镇南联村仙岭居A座19套房产作抵押担保;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坚锴、钟育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存续 |
7 | 骅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 | 人民币 | 141,595,240.18 | 6,314,182.06 | 骅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玉亭路118号房产作抵押担保;汕头市澄海区骅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东山三横骅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2套、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286号房产作抵押担保;郭梓烽、郭祥彬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存续 |
注:上述债权金额暂计至2021年9月26日,债权实际金额及债权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叶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邮件地址:zhouwen988@163.com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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