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〇三医院配镜中心合作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九〇三医院配镜中心合作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九〇三医院委托,拟对配镜中心合作服务项目 采用谈判方式进行合作服务谈判,特邀请符合本次合作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47-2160SCCMY702。
2.项目的名称:配镜中心合作服务项目。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细概况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技术、服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内容:
(1)、近视防控科普与公益:科普宣教、视力筛查、屈光档案建档等。
(2)、协助科室视觉综合训练。
(3)、协助科室眼健康相关技术开展:主要是对视疲劳、干眼症的治疗。
(4)、医学验光配镜:主要包括各类框架眼镜、镜片及配套产品(近视、斜视、弱视、老光、远视、术后护目镜)斜弱视训练及矫正。
序号 | 项目地址 | 项目面积(㎡) | 合作服务期限 | 管理费底价 (元/月) | 区域 |
1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九〇三医院院内 | 21㎡ | 3年 | 月营业额的10% | 配镜中心 |
备注: 1.水、电、消防费用由医院承担,成交人需自行承担装修改造相关费用。 2.上述列表中合作服务项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包。 3.上述列表中合作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上述列表中合作服务项目均无免装修期。 5. 本合作服务项目无免费停车场政策。 6.上述管理费由成交人向九〇三医院缴纳。 |
4.合作服务提出方:九〇三医院。
5.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谈判邀请由合作服务提出方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
(1)公告邀请方式(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告的媒介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九〇三医院官网:http://www.kxc120.cn/);
(2)直接邀请方式;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截止至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 本项目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 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10.根据谈判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禁止参加的)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在本项目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期内,供应商在我公司指定网站上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支付方式采用二维码扫码支付)。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完成网上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步骤如下:
1) 注册: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注册(免费),在注册中请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信息及证件。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已注册单位可跳过此步骤);
2) 购买: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页面找到项目标号,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文件;所有报名、缴费、发票等业务均须在平台操作完成(平台注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联系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人员电话:***-********);
3) 发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华庭酒店305室领取。
五、谈判保证金
1.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采用保函方式缴纳的,保函生效时间应早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保证金收款子账户获取方式:登录【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谈判保证金收款子账户信息(为23位银行帐号)。
2.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在合作服务提出方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合作服务提出方签订合同的(经整改符合要求的除外);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如有履约保证金的情况适用);
(6)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国家法律法规、其它规定、中物院相关规定或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它规定。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9:30分,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七、谈判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1楼105室
九、联系方式
合作服务提出方:九〇三医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九〇三医院
联系人:蒋明权
电 话:****-*******
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301室(绵阳项目部地址)
联系人:乔红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chenwei46@sinochem.com, qiaohong01@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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