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施工招标公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规【2014】19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石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规模24.663公顷,项目区位于石屏县异龙镇境内。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预算总投资为451.63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完工日期: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170日历天) 。
2.4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申请人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次申请报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报名申请。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上限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结转。
4.3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4.10申请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其上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信誉记录,两年内不得参与国土系统项目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屏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一会议室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需授权给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建造师。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售后不退,图纸每套押金5000元。
7.招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屏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 石屏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杨艳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新迎小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六楼
邮 编:650233
联 系 人:王晓燕
电 话:****-********、187*****296
传 真:****-********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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