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系统升级及电子设备采购
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系统升级及电子设备采购
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系统升级及电子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5日
郴州市公安局的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系统升级及电子设备采购(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1】00245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ZS-2021-CG-06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系统升级及电子设备采购(第二次)
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1】00245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ZS-2021-CG-061
3、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玖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994680.00)
注:根据财政评审的结论拟定的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
1 | 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系统升级及电子设备采购(第二次) | 1项 | ¥994680.00 | ¥1492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1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 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指2021年3月-2021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1.3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4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其公司近三个月(指2021年7月-2021年9月)的公司财务报表;
1.5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近三个月(指2021年3月-2021年9月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5、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湖南”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信用郴州”网查询的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7、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其公司近三个月(指2021年7月-2021年9月)的公司财务报表;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1项和2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所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谈判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湖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3室)。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21年11月24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二。
九、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郴州市公安局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8号
联系人:朱警官
电话:180*****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3室
联系人:段细辉
电 话:****-*******
十一、其它补充事宜:详见本谈判文件其他部分内容。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确认通知
谈判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特此确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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