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告

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大连市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YCG14-XG01
二、招标内容:
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有类似监理项目业绩。
(2)项目总监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外地企业在大连须具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21日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监理工程师证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分支机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3月31日13:30时~14: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3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 标 人: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忠金 电 话:****-********
传 真:0411-86867182 电子邮箱:*******@126.com">hongyu*******@126.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 ****************695

大连市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YCG14-XG01)招标人: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 〇 一 四 年 三 月目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7第四章、监理合同条款………………………………………………………………2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六章、评分标准……………………………………………………………………42 大连市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招标公告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大连市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HYCG14-XG01二、招标内容: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具有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有类似监理项目业绩。(2)项目总监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外地企业在大连须具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21日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五、报名要求: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监理工程师证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分支机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3月31日13:30时~14: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3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九、招标人: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十、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忠金 电话:****-********传真:0411-86867182电子邮箱:hongyu*******@126.com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69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编号:HYCG14-XG012招标人名称: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3项目概况: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4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取费费率时,取费费率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监理项目结束,工程投资额按财政部门审定的具体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费率(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本次工程监理招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确定:专业调整系数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5投标保证金额:10000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开标当日(2014年3月31日)13:30时~14:00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帐号:****************695”(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6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当日(2014年3月31日北京时间13:30时~14:00时),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9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3月31日14:00时( 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2014年3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选一名中标人。1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发售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21日起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韩忠金电话:0411-86867182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1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具有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有类似监理项目业绩。(2)项目总监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外地企业在大连须具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项负责人自我介绍及关于项目的陈述、答辩。未到开标现场面试该分项为0分。14投标报价说明:报价方式:固定费率1、计价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2、本项目的施工总投资额约1120万元,报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最高取费标准的上限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的下限,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报价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报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监理费率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值,监理费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4、报价应综合考虑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售后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5、如报价与监理费率不一致时,以监理费率为准。注:以本工程施工结算审定金额和中选固定费率结算施工监理服务费用。15 招标代理费:1.确定中标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取。2.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中标通知书。16监理费支付方式:项目服务结束,经财政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5%,其余即合同价款5%,养护期(3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施工监理。 2.定义 2.1“建设单位”系指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监理企业。2.4“监理工作”系指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全部内容。B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投标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有类似监理项目业绩。(2)项目总监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外地企业在大连须具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工程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C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工程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投标邀请 ⑵投标须知 ⑶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监理合同条款 ⑸投标文件格式 ⑹资格审查资料格式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D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监理资质及业绩等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投标书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表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表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表三 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表四 近3年所监理的主要项目情况一览表表五 目前正在监理项目情况一览表表六 针对各专业项目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案表七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表八总负责人工程师简历表表九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表十拟投入的监理设备一览表附件开标一览表10.监理工作方案的编制10.1监理工作方案编制要求投标人需在施工监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作为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监理单位将如何进行项目管理,如何与各方配合协调,如何进行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控制及管理。10.2编制监理工作方案注意事项⑴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工作方案》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依据;⑵中标候选人在监理过程中所执行的标准及相关原则,将要求与该监理工作方案一致。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11.2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工程进行投标,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合同等要求完成的全部工作的总包价格; 12.2监理取费引进竞争机制,但不得低于本标项目监理的成本,凡是低于成本报价或恶意竞争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考虑。12.3监理费支付方式在监理合同中商定。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是提供近年来参加过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业绩,并将拟参加本项目的具体人员的业绩资料做详细的介绍;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E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工程名称及正本或副本。16.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 月 日 时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16.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6.1—16.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16.4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⑴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6.1—16.3规定。⑵外层信封装入16.1及16.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16.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根据18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17.2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8.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5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19.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F 开标和评标20.开标20.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20.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投标书”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21.评标委员会21.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1.2评标委员会由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2.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2.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2.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监理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2.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2.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2.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3.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4.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5.评标原则及方法25.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5.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5.3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选一名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六章)。2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原则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7.中标通知27.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27.2 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28.1建设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29.3合同经建设单位和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29.4中标人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人需承担给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不得对建设单位的这种选择提出异议。29.5成交服务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成交服务商的报价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6如果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0.其他30.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30.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30.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30.4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30.5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30.6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30.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0.8投标文件逾期送达;30.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30.10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0.11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规执行。31.招标代理人服务费31.1.确定中标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每位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取。31.2.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2.其他注意事项:32.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32.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2.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及特点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二、监理工作内容1、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详细实施方案、阶段交付物。2、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协助业主提出项目管理方案、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进度计划等。3、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编写的开工申请报告,对施工环境进行核查,签发开工令。4、搞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形成检验结果备档保存。5、索取材料合格证并实行监督6、审查承包商编制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软件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项目施工开工令,并监督实施。7、审查承包商提出设备的采购清单和设备配件及所列的数量、规格与质量标准。8、检查并验收项目使用的辅助材料、物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9、监督检查项目质量、验收签证隐蔽项目和分部分项项目,对分部分项项目量的确认,实行全过程监理。10、对大连市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的方案、技术要点、保障措施等进行技术分析、讨论和最终确认,对整体系统的测试进行跟踪抽检,对最终的产品质量进行测试和评价,监督培训和系统的应用推广,保证投资有效。11、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网络系统、服务器系统、存储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等,信息系统完毕后的培训及推广等。12、主持协商业主和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项目造价和工期有影响的变更事先应取得业主的同意,严格控制软件项目的不合理变更,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13、掌握项目的实际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赶工措施,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4、核查承包商完成的项目量,对已完成项目并达到质量要求,签署项目付款凭证。15、监督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在软件开发中,力求保证系统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帮助业主做好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确保整个项目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16、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17、参加项目竣工验收。18、在规定的项目质量保修期间,检查项目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监督责任单位保修。19、协助业主及承建方制定有效的知识转移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方案执行,使业主方技术人员能够完全接手系统的维护工作。20、监理方对承建方及建设方负责保密义务,所有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三、工程监理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四、监理方式:全过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项目部(组)人员配备要求名称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要求每个监理项目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专业及学历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有国家注册资格证书年龄或总监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监理工程师人数:每个监理项目不少于3名;具体要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以及符合监理大纲的相关要求内容,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造价工程师人数:每个监理项目不少于1名;具体要求: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有同类项目监理业绩。档案管理人数:每个监理项目不少于1名;具体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同类项目监理业绩,有档案员证书。 第四章监理合同条款第四章监理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条款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 委托人指定地点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使用的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 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 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建单位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系统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软硬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权利。(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0)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后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委托人。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 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三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如果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补偿付给委托人,且委托人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工程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补偿付给委托人,且委托人不予支付合同价款,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5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30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5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五十三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九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 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二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 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 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七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门专用条款(以下未列条款详见建设部、国家工商局GF-2000-0202合同文本)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依据:(1)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监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设计文件及现行技术规范。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本合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调整。第四十九条 1、监理范围:2、监理工作内容:第五十条 外部条件包括: 工作场所 第五十一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第五十三条业主单位同意按以下的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 监理费支付方式:项目服务结束,经财政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5%,其余即合同价款5%,养护期(3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附加协议条款:1、合同组成部分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2、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监理组人员,否则发现1人次罚款1万元,超过3人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3、监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作好本工程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方面控制,作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作好组织协调工作,否则将按违约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4、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及办公、通讯、交通设备。否则,监理人将受到设备价款50%的处罚。5、监理人须交2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招标人将按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和合同款中扣罚;无违约,委托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返还。6、监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戴牌上岗。注:本合同条款格式为参考,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商确定。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书格式致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项目招标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监理我方愿以固定费率%,监理费(大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保证遵守HYCG14-XG01号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招标代理人服务费的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工程监理资质(五)项目总监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明文件(六)外地企业在大连须具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表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营业执照编号: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工程监理,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签定、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表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 (姓名)是(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职称)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确定中标人,合同、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再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表三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市区路号电话传真邮编企业成立年份企业性质上级主管部门企业行政负责人职务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企业编制人数在册人数国家级监理工程师省级监理工程师市级监理工程师企业资质等级及证号证号营业执照及营业范围注册资金(万元)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过去三年监理过的项目总投资额2009年2010年2011年备注 表四近3年所监理的主要项目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达到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表五目前正在监理项目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达到标准 表六针对各专业项目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案 监理工作方案至少须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监理班子组织结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造价控制、档案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等。1、工程概况:对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准确,有针对性;2、项目监理班子组织结构:有明确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3、质量控制:①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基础、结构、安装、装饰等);②对各分解目标及各环节(原材料、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措施,并有违约承诺;③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有可靠的预控措施;4、进度控制:①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②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要点、保证措施,有违约承诺,并切实可行;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明确、可行;保证措施周密、合理、有针对性,有违约承诺;6、造价控制:①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可行;②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7、档案及合同管理:①有保证合同履行的可靠措施,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②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切实可行,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8、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①协调工作措施得当 、有针对性;②合理化建议。 总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项目部(组)人员配备要求名称相关要求总负责人工程师人数要求要求每个监理项目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专业及学历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有国家注册资格证书年龄或总监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监理工程师人数:每个监理项目不少于3名;具体要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以及符合监理大纲的相关要求内容,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造价工程师人数:每个监理项目不少于1名;具体要求: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有同类项目监理业绩。档案管理人数:每个监理项目不少于1名;具体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同类项目监理业绩,有档案员证书。 表七总负责人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近3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监理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监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建监理项目。需附合同、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竣工验收报告或获奖证明 表八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工程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近3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监理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监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 表九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学历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完成和在建工程情况个人获得奖励情况本人签字确认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项目数主要获奖项目名 称 表十拟投入的监理设备一览表名称型号数量备注 附表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大连市西岗区城建局2014年绿化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编号:HYCG14-XG01   年 月 日监理费率投标总价备注小写大写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 日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标书时单独递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第六章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选一名中标人。评分项目满分分值权重说明价格部分1002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技术部分监理工作方案10042%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综合评定。(从对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准确,针对性;项目监理班子组织结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造价控制;档案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突出的100-90分(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准确,针对性强,管理、协调等其他工作合理);良好的89-60分(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较准确,针对性较强,管理、协调等其他工作较合理);一般的59-50分(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较一般,针对性一般,管理、协调等其他工作较合理)。监理人员数量及水平10010%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监理人员数量及级别。1、投标人每有1个国家级监理工程师得20分;2、投标人每有1个省级监理工程师得10分;3、投标人每有1个市级监理工程师得5分;最高累计得分100分,没有不得分。本项目总负责人面试10020%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自我介绍及关于项目的陈述、答辩情况综合评定。突出的100-90分(表述清晰、准确,对项目情况了解);良好的89-60分(表述较清晰、准确,对项目情况较了解);一般的59-50分(表述一般,对项目情况较了解);未参加总监理工程师面试的投标人得0分。监理设备1006%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监理设备配备情况。突出的100-90分(监理设备配备齐全,满足工程需要);良好的89-60分(监理设备配备较齐全,满足工程需要);一般的59-50分(监理设备配备一般,满足工程需要)。商务部分业绩1002%评标委员综合评定投标人201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的数量(每个类似项目业绩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1份合同20分,最高得分100分;没有业绩不得分。合计100%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评委评分 =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3、投标人综合得分说明:分别计算出各评委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委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价格因素平均得分与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之和即为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总得分。4、获得最高综合得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5、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3)监理工作方案得分高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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