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总医院护理管理、血透管理系统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泰宁县总医院护理管理、血透管理系统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泰宁县总医院
乙方:福建亿同世纪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SMGX[GK]*******的泰宁县总医院护理管理、血透管理系统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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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护理管理系统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1(套) | 详见投标文件 | 36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开泰路5号泰宁县总医院;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后 ( 150 ) 天内交货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软件上线运行5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负责人向甲方代表发起验收请求,并提供验收报告等完整的资料,甲方代表接到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组织验收,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发起验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待甲方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乙方继续发起验收流程;如验收通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书面文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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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项目验收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2 | 5 | 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服务售后问题支付尾款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所有条款,除不可抗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果违约,损失由违约方负责。无论何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做为违约金赔偿给另一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按实赔偿。系统达到合同要求后,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则甲方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拖欠金额万分之五计算。 10.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达15天(含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有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系统的质保期为两年,自终验合格后算起。免费期满后每年的维护费另行协商。 14.2质保期内设备或软件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方式直接获得乙方技术支持,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工程师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单位意见等)报采购单位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泰宁县总医院 | 乙方: | 福建亿同世纪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泰宁县杉城镇环城路6号 | 住所: | 福州软件园F区6号楼22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19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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