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健康谷乳产业及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健康谷乳产业及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土默特左旗健康谷乳产业及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0日
土默特左旗健康谷乳产业及重大项目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奶业振兴战略、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着力打造“中国乳都”升级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政企合作的区域协同发展,实现要素资源导入,将健康谷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绿色智能制造样板基地、世界一流乳文化主题旅游示范区、世界一流的乳业及食品产业科研中心和宜居宜业的综合商圈等,形成以乳业及绿色食品产业为核心的一二三产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土默特左旗生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7日发布《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9号)、《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汇编》(2020年5月)、《呼和浩特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中国乳都”升级版的若干意见》《呼和浩特市奶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呼和浩特市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结合健康谷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健康谷规划范围内投资经营主体。健康谷主导产业是乳业及为其配套的生产加工物流产业、健康食品加工产业、动物食品加工产业,为健康谷服务的科研创新、营销策划、商务金融、总部经济、文旅休闲、商务生活、公共服务等配套产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第二章??招商引资政策
第四条 乳业以及为其配套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的贡献100%进行奖补;建成投产运营后,根据企业当年销售增值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的贡献,按照前五年100%、后五年50%的比例进行奖补。
第五条 为乳业及重大项目服务的工业旅游、咨询教育、商务策划、公共服务等产业链协同投资项目。自经营之日起,根据企业当年销售增值所得和企业经营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的贡献,按照十年50%的比例进行奖补。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乳业以及健康食品加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五星级酒店、文旅康养(除房地产)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研发、有重大突出贡献、填补国内空白的其他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后,根据企业商住用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和项目进展,依法遵照招拍挂程序,按取得产业建设用地1:2在健康谷范围内给予商住用地配套保障,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亩,并且在三年内完成。对总部经济当年销售增值所得和企业经营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贡献1亿元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商住用地需求,依法遵照招拍挂程序,企业每贡献1亿元的,可在健康谷范围内申请不大于500亩商住用地一次性配套保障,并且在三年内完成。商住用地依法依规出让,出让时可以将投资者的资质、资信、产业标准、投资规模、投入运营时限等做为出让的参照条件。
第七条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入驻总部企业(含营销策划、商务金融等),根据销售增值与企业经营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的贡献,按照前五年80%、后五年50%的比例进行奖补。
第八条 为健康谷投资企业提供办公用房支持,在健康谷范围内每人按照10平方米标准,给予1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保障,年限不超过3年,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采取先缴纳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兑现。
第九条 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政策和资金;每年将本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用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项目的奖补;针对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被国际、国家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入驻健康谷项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专家等人才,按当年个人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绩效奖金、分红等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的贡献给予100%比例奖补,并以企业及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
第十一条 发挥产业集聚及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对引入的企业及上下游等配套企业,按照入驻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以健康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招商企业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 保证健康谷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达到“七通(道路、自来水供给、雨污排放、供热、燃气、电力、通信)一平”,并按照健康谷园区总体规划,完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社会化资本投资兴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给予政策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 符合健康谷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落地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重点项目,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市、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供地,对重点项目可以调整相关规划。
第十四条 对健康谷相关产业建设实施过程中符合国家及地方减免条件的相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类产业重点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建成投产运营后按项目建筑面积100%给予奖补。
第十五条 建立入园企业和项目全程帮办服务机制、全面营造依法办事、公平公开、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效办公,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健康谷设立办事窗口。
第十六条 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健康谷项目直接列入旗重点项目库,及时申报列入呼和浩特市重点建设项目库,并由旗领导一对一包联,成立专门工作组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 企业享受本优惠政策,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需在土默特左旗范围内,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八条 世界500强、国际相关行业排名前20强、国内100强、国内相关行业排名前10强企业,在健康谷投资或对健康谷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符合健康谷产城融合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予以研究确定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本优惠政策由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并按照兑现办法履行承诺。本优惠政策中所述“健康谷”是指由土默特左旗旗委、旗政府主导,伊利集团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带动作用而共同规划实施的产城融合“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项目。
第二十条 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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