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金寨县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金寨县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广播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减灾、避灾、防灾中的应急作用,确保长期响、优质响,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79号及皖政办〔2007〕4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村村响工程是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要求,采用县到乡镇(园区)、乡镇(园区)到行政村用光(电)缆宽带网络传输,行政村到用户(居民组)用无线发射方式传输,构成县融媒体中心、乡镇(园区)播控平台和村广播室三级贯通传输体系,建成覆盖全县的正常广播和应急广播系统。
第三条广播村村响工程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加强县与乡镇(园区)村联系的重要渠道,更是应急避灾减灾防灾的有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配合,加强管理,确保畅通。
第二章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园区)、村三级分级管理与维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调服务和技术指导,县广播中心机房运行维护,县广播中心机房到各乡镇(园区)、村机房的广播设备维修,主干线网络的巡护和维修,乡镇(园区)、村技术人员培训;县广播中心节目编辑制作和安全播出等工作。
各乡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内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管理,完整转播县广播村村响节目内容,建立专(兼)职广播通讯员和运维人员队伍,辖区内光(电)缆宽带网络、广播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接收终端的送修和安装,辖区内广播安全播出工作,落实辖区内兼职人员工作补贴和电费费用支出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本村内广播安全播出工作,明确人员负责本村范围内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县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文旅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相应做好广播村村响工程的建设申报、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行业管理等工作。
安广网络金寨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部门协助做好全县广播村村响工作。
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破坏广播村村响设备和设施。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全县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与管理设立专项资金、滚动使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节目采编制作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广播村村响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零星、易损设备器材购置;
(二)广播村村响设施(设备)受灾、毁损的恢复和重建;
(三)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正常支出;
(四)其他经批准的事项。
第八条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县财政每年按期拨付乡镇(园区)2万元、行政村0.3万元配套资金。各乡镇(园区)设立广播村村响工程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
第九条各乡镇(园区)要将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制定出台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与管理经费使用办法,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专项资金滚动使用,剩余部分留存到下一年,不足部分由各乡镇(园区)从自有资金支出。
第十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全县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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