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明区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第120号
(2021)南明区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第120号
(2021)南明区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第120号 |
2021年11月15日 16:42 |
本院受理的(2021)黔0102执194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属于贵州德元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共计1634件酒店物品(详见执行拍卖财产清单)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需经高院和中院审核通过并在我院备案的评估机构; 2.凡愿参加的评估机构请 3. 4.此案件的评估费用,中标的评估公司结合收费标准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5.中标机构必须在30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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