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永兴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永兴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5日
中共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的永兴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险
预算金额:¥*******.00
二、采购代理编号:DSYG-CZCG-2021-076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 分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服务类 | 永兴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险 | 在保险期间内,经过鉴定的精神病人在永兴县管辖区内因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公司
2.地址: 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滨河路161号
五、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经多次发布公告采购失败,现时间紧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公司处采购本项目的保险服务。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 ||
论证地点 |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1、永兴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险项目分别于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27日两次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只有一家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公司)报名,无法开标; 2、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原购买的永兴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险于2021年10月30日已到期; 4、为了确保永兴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险不脱保维护永兴县社会安定,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陈定 | 北湖区教育局 | 会计师 | |
曾智英 | 青山垅水电局 | 会计师 | |
张涛 |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七、公示期限:自 2021 年 11月 16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中共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永兴县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 王灵芝 联系电话: ****-*******
2、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系人: 罗细奎、陈伟 联系电话: ****-*******
3.财政部门名称:永兴县财政事务中心政府采购股
地址: 永兴县财政局
联系人: 何主任 联系电话: ****-*******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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