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PPP招标公告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PPP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已经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发改项字〔2021〕2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1〕147号)文批准建设。

本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已完成;评估论证报告通过了舟山市财政局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舟山市人民政府以《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舟政函〔2021〕27号)批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

招标人为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上发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规模

本项目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8.92公里(主线实施长度约18.56公里,含西堠门、桃夭门、富翅门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度),设主线桥梁约10336米/16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及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4519米),其中特大桥7460米/4座、大桥2792米/10座、中小桥84米/2座;设隧道6315米/7座,其中长隧道3524米/2座(天彩坑岗隧道左线2375米,右线2547米;双螺1号隧道左线1149米,右线484米)、中隧道2380米/3座、短隧道645米/2座;设枢纽式互通2处,临时收费站1处,隧道救援站1处,大桥管理站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路线终点同步建设连接线长约0.63公里。

跨越西堠门、桃夭门、富翅门三座公铁两用合建桥公路桥梁主体结构和桥面附属工程由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项目负责实施;三座公铁两用桥梁公路部分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纳入本项目实施,相应公路桥梁部分投资纳入本项目概算投资。具体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界面为准。

2.1.2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6.75米;主线终点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2.1.3投资规模

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内的投资总额为*******万元(其中公铁合建桥梁段公路部分投资596782万元,其余路段投资496414万元),其余路段建安费详见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浙发改项字〔2021〕147号);

其中公铁合建桥梁段主要包括三座公铁两用合建桥公路桥梁主体结构和桥面附属工程,内容为:大桥的主体结构、桥梁附属结构(阻尼器、支座、防落梁挡块、钢轨伸缩调节器及伸缩装置、公路伸缩缝、桥面铺装、公路防撞护栏、桥面排水、铁路桥面员工走道、挡砟墙、栏杆、风屏障、封槽盖板、电缆槽、桥面水管、站后工程预留预埋件、钢梁检查车及轨道、墩台及锚碇检查设施、防雷接地、铁路桥面检修照明及动力维修箱、结构内部检修照明及动力设备配电、除湿系统、防船撞设施等)、公路桥面照明、公路交通工程的预留预埋件等。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监控、信号灯,不含预埋件)纳入本项目其余路段建安费。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为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内的投资总额为*******万元,合作范围为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配合公路路政、海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机构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职权等全部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偿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移交。中标社会资本与本项目政府实施机构按相关约定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必须按国铁集团代建管理规定,将公铁合建桥梁段公路部分的施工管理及施工任务发包等关联事务委托国铁集团进行委托代建;公铁合建桥梁段公路部分涉及主体结构运维,项目公司不能自行承担的,按约定可以委托第三方运营。

2.2.2操作模式

该项目采用政府参股的BOT模式运作,政府方通过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提供《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在舟山市出资注册成立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PPP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实缴相应注册资本。PPP项目公司承继社会资本中标人相应的权利义务。政府方授权的实施机构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依法授予给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在规定的合作期内收取使用者付费,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承担项目运营成本、还本付息等。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偿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移交。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代表政府对项目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

2.2.3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期:31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6年(自PPP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营期起始日前1日止,西堠门公铁合建桥梁部分工期为6年,桃夭门公铁合建桥梁、富翅门公铁合建桥梁及其余路段部分工期为4年);运营期(收费期):25年(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开始收费之日为运营期起始日)。

2.2.4项目资本金比例

该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实施,公路性质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按总投资的35%设置,约384617万元,最终的资本金数额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确定后数额不再调整。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本项目股权结构按以下方式设置:社会资本占股60%;政府占股40%。项目资本金由股东各方按照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余的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2.2.5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及债务资金)的筹措;政府方股东不承担债务资金融资责任与义务。

项目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现。最终的补贴金额通过社会资本方竞标确定,结合项目总投资、增值税及附加、基准利率、通行费收入、公铁合建桥梁主体工程运营养护管理费用等变化,以及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可行性缺口补贴纳入舟山市财政预算。

2.2.6本工程公路部分要求须按照《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建设管理指南》(浙交〔2019〕96号)等相关文件进行建设。

2.2.7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实施方案和PPP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唯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2.1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要求:

3.2.1.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1.2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2.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近三年(近三年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证明材料: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

证明材料:2020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值)2020年末净资产在7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证明材料:2020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投标人的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1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的用于本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组建银团的,额度可以累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证明材料: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综合授信额度。投标人若采用银行贷款意向书的开具时间:以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若采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开具时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前并处于有效期内为准。

3.5投标人业绩要求(须要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下列业绩指中国境内的业绩)

3.5.1投融资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其中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自2016年7月1日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以投资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估算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的PPP(不含BT)投融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a.投资协议或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业绩内容的,可以另附项目发包人开具的证明材料。

3.5.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中的其中一方)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自2016年7月1日(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按1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1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的施工业绩。

施工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业绩内容的,必须另附项目发包人开具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3.6.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和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为准;

3.6.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

3.6.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联合体成员均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作限制。

3.7.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3.7.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各成员的分工应当与其经营范围、资质要求相适应;

3.7.4联合体各成员及与联合体各成员存在隶属关系的相关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3.7.5联合体通过资格条件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均对联合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8主要人员要求

3.8.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其中一方委派):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8.2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其中一方委派):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任项目经理或PPP(EPC)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8.3施工项目总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其中一方委派):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4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允许兼任。


四.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10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进行网上注册并登记。CA数字证书联合体牵头人购买,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须购买。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2月10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4号开标室(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面)。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独立投标的指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或投标人代表(指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独立投标的指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

地址:

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港东路170号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6楼

徐晓伟、王金木

联系电话:

****-********136*****770

日期:

2021年11 月15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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