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部、省动态执法图斑核查专项工作服务项目
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部、省动态执法图斑核查专项工作服务项目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乙方:龙岩市勘察测绘大队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RWZB[CS]*******的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部、省动态执法图斑核查专项工作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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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图斑线上核查15元/个,图斑现场核查210元/个,每次结算前经甲方进行工作量确认后,依据实际工作量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进行汇款。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达到自然资源部有关政策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实施办法(试行)》(闽自然资发〔2020〕30号)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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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通过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检查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完成图斑数每半年支付一次。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 乙方: | 龙岩市勘察测绘大队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2幢9层 | 住所: | 龙岩市华莲路138号 |
单位负责人: | 刘春贵 | 单位负责人: | 倪广健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钟伟华 | |
联系方法: | 陈先生 ****-******* | 联系方法: | 181*****0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新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1*****090******** |
签订地点: 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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