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晋0311法鉴字056号公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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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 17:25

我院受理的原告赵晓强与被告山西众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王维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赵晓强申请:1.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现予以公示。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专业类别
法医类-法医临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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