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土地开发招标公告
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土地开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招核[2014] 28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县级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汝城县土地综合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土地开发项目
2.2 建设地点: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
2.3质量标准: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合格)
2.4 招标范围: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土地开发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计划工期:180天(日历天)
2.6建设规模:85.11公顷
2.7工程投资:总投资金额584.863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469.988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单位(除地勘单位外)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证书.
3.2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或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近二年内有类似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管理经验且无在建项目。
3.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开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项目经理亲自参加。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培训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培训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无培训证则压注册建造师证。
4、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①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人介绍信须开到所投标项目名称且介绍信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湖南省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五大员证;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⑧提供投标申请人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单或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入账财务凭证和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⑩检察机关出具的犯罪查询证明;⑾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述所有资料要求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
4.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4.3报名地点:郴州市国土资源局710室
4.4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采用预缴履约保证金形式。预缴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7万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9万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6万元。每个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工作日16:00时从企业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
5.2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名:汝城县财政国库管理局
账号:4300 1507 0700 5250 47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汝城县支行
5.3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4投标人在银行转账单上须注明“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土地开发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到账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5.6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6、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汝城县土地综合整理中心
联系人:黄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马榕 张璐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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