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2012年和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及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招标公告

汤阴县2012年和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及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Y2014GC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阴县2012年和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及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汤阴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施工设计图内的全部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830万元

工期:180日历天

标段划分:

一标段:汤阴县城关镇武家庄学校

二标段:汤阴县任固镇冯家巷学校、汤阴县瓦岗镇郑家屯学校厕所、汤阴县城关镇五里村学校厕所、汤阴县五陵镇北五陵学校厕所

三标段:汤阴县白营镇第二初级中学

四标段:汤阴县五陵镇第一初级中学

五标段:汤阴县韩庄镇第二初级中学

六标段:汤阴县菜园镇北青村学校

七标段:汤阴县瓦岗乡大江窑学校

八标段:汤阴县伏道镇大性小学

九标段:汤阴县宜沟镇索下扣小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8月至12月连续按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投标人 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建项目,以合同原件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3.6投标人须具有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后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最多可以投报2个标段,(其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个委托人代理人参加投标),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是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中标价格高的标段中标。

3.9 外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豫登记备案,具体请参见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3)15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5:00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到场报名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执业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2013年8月至12月连续按时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类似业绩;汤阴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格式见附件);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上证件须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含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汤阴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汤阴县

联系人:常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 186*****051

汤阴县公共交易中心:

电 话:0372--*******

附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网站X 年 X月 X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获悉,汤阴县将进行 项目建设(采购)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5、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授权委托书;

8、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 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10、 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证

注:各投标单位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检察机关存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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