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办〔2007〕65号关于停止采购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部分上网药品的通知

川药招办〔2007〕65号关于停止采购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部分上网药品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对2005年第二批及2006年第一批挂网药品办理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相关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对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药品停止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1月19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本通知附件一、二所公布药品,之前已采购的可使用完为止。
二、请各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一、二所公布药品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三、请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四、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本通知从2007年11月19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一:年第二批挂网药品中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药品目录
附件二:年第一批挂网药品中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药品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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