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水土保持龙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2013年度水土保持龙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无锡龙寺生态园有限公司的2013年度水土保持项目龙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锡发改农【2013】21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滨湖区雪浪街道龙寺生态园,核心区治理面积1.03平方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截洪沟496m,排水沟879m,滚水坝2座,塘坝整修2座,新建塘坝3座,新建护岸516m,新建护坡80m;种植香樟1898株,柿子树616株,杨梅树1738株,枇杷树316株,枣树504株,桃树349株。项目批复总投资509.23万元。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程,工程估算价500万元。
2.3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4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工程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3.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从事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的河道整治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011年1月1日以后)】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
3.4省外企业须经江苏省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表从江苏省水利网下载。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6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1家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1家入围投标单位。
4.招标公告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3 月 10 日至 2014年 3月 14 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十楼),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所在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在资格预审时交验】报名。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3 月 17 日至 2014年 3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十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仅限报名成功的投标者)。
5.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5.4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3 月 27 日下午13时30分。
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北大街22号禾嘉大厦4楼)。
5.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4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7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十楼),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元,售后不退。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4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北大街22号禾嘉大厦4楼)。
7.工程施工诚信承诺书(具体详见附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龙寺生态园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军嶂山龙寺坳里
联 系 人:顾九胜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十楼
联 系 人:秦卫娟
联系电话:****-********
附件:
工程施工诚信承诺书
标 段:
中标单位:
为确保2013年度水土保持项目龙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施工中“借资质、转包”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本公司特作如下诚信承诺:
1、本标段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职责不得由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变相替代。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出勤率分别不低于80%。
2、本公司自愿交纳项目负责人在场保证金捌万元,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场保证金每人叁万元,合计贰拾万元。
3、经业主考核,本标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中每月出勤率未达到承诺的80%,业主有权没收在场保证金,本公司自行退场并于之后2年内不得参与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工程投标。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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