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院内遴选论证公告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院内遴选论证公告

为弘扬祖国中医药事业,保证我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中药饮片采购和入库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院中医药发展改革领导小组拟对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进行遴选论证,本项目已由院党委会审议通过,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论证简介
1.论证项目: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2.论证性质:供应商院内遴选论证
3.论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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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人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3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昝老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所有条件。
3.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之外的企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与论证单位及负责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参与论证单位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7.参与论证单位在供应采购目录中的有关毒麻、易制毒、动物保护、进口等药品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2.提交资料内容:
a)报名供应商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b)报名供应商为中药饮片配送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拟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及《委托配送授权书》。
c)报名供应商为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批文。
d)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附件1),如出席遴选项目活动的为企业法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供应商《承诺函》(附件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资料递交方式: 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整合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邮箱:tjsdszxyyyjk@126.com
2.邮件主题命名:XXX企业报名材料
3.邮件正文格式:
企业名称:XX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五、论证时间及地点
论证时间及地点: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药剂科将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遴选论证时间及地点。
六、其他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监督部门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党委、纪委。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药剂科
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方颗粒 中药饮片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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