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一期(二次公告)
[ 招标单位: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标]
招标代码:********150075 建筑工程|
1、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一期(二次公告)已经盘锦辽东湾新区经济发展局(辽东湾经发[2013]40号文件)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本工程建设地点在辽东湾新区,一号路北,港经二路西,总占地面积约80.8亩,其中,项目一期主要建设训练馆、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0396.58平方米,其中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7213.10平方米,训练馆建筑面积3183.48平方米。总投资4997万元。
3、开标时间:2014年4月2日北京时间14:00时
4、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5、开、竣工时间:2014年4月12日至2014年11月1日。
6、投标保证金:50万元。
7、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招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8、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请于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8:30—16:30时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投标报名确认函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到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并于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25日8:30—16:30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招 标 人: 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部
办公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
联 系 人: 瞿凯
联系电话: ****-*******
邮 编: 124013
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 系 人: 王克勤
联系电话: ****-*******-***
传 真: ****-*******
邮 编: 115007
E---Mail: ln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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