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景观广场招标公告
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景观广场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JHLHN-2013-041
1、招标条件
濮阳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景观广场项目已经濮县发改【2013】23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濮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BJHLHN-2013-041
1.2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1.3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4869平方米(约202.3亩),其中广场面积9933.8平方米,停车场11050平方米。
1.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1.5建设地点:濮阳县城解放路南段路东,金堤河湿地公园内
1.6计划工期:1年
1.7质量要求:合格
1.8标段划分: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景观广场
第二标段:停车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在本公司注册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3.4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内完成过类似工程(指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规模大致相当的项目)施工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为准);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
3.6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企业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3.8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出日期应在报名日期内);
3.9外省进豫企业须到河南省建设厅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3.10投标单位只能对该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申请;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办事处(濮阳市振兴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角濮阳宾馆七楼)报名。
4.2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企业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证明;
4)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5)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有效书面证明;
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出日期应在报名日期内);
7)外省企业进豫备案介绍信(仅限外省企业);
注: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场,并出示以上报名时携带资料的原件,须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3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393--*******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濮阳宾馆七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93—******* 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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