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等电器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等电器设备招标公告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空调等电器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各供应商: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空调等电器设备”项目(谈判文件下载)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SWCG********J03。

二、采购项目名称:空调等电器设备。

三、采购预算:442017元。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止)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4年3月17日15时正前。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

七、谈判时间:2014年3月17日15时正。

八、谈判地点:汕尾市城区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九、供应商资格:

1.在国内注册,有经营本项目需求的合法供应商;

2.近三年无商业经济活动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在汕尾市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或经营机构(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如有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及电话:朱先生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吴先生 ****-*******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在国内注册,有经营本项目需求的合法供应商; 2.近三年无商业经济活动违法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在汕尾市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或经营机构(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5.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序号设备名称指标项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立式空调制冷量:12000(W)36台 额定电压:380V3N(W)额定功率:3850(W)额定电流:7.5(A)额定频率:50HZ最大输入功率:5500(W)能效等级:3能效比:3.12循环风量:(m2/h)1750宽(内/外)581/1032 MM高(内/外)1870/1250 MM 深(内/外)395/412 MM重量(内/外)59/100 KG厂商授权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2壁挂空调规格2P挂机4台制冷量(W):5000额定电压(W):220V额定功率(W):1587额定频率(W):50HZ最大输入功率(W):1970能效等级:3能效比:3.153安装配件材料铜管支架电源等40项4饮水机放置方式立式 30台产品类型温热型 额定功率1000W制热水能力沸腾水10L/h耗电量0.01KW.h/24h进水水温10-38℃额定电压220V 额定频率50Hz5其他用品内容电热壶 茶具等1批2.其他技术要求2.1★投标供应商需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时需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文件).2.2 ★投标供应商需根据实地情况给出空调安装设计文书.2.3 ★本项目工期较紧,投标人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在中标签订合同后3天内供货安装完毕,保证供货质量可靠,投标人需提供供货承诺书.2.4 本项目采购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统一以保障大楼整体美观, 投标人自行勘查,并进行管线线路布放及安装,并保证安装后的整体功率负荷满足电路要求.2.5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没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采购人将作退货处理,并由投标人承诺一切责任及相关损失。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要求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预算:442017元,超过预算价格为无效投标。 2.总报价包含货品价格、税费、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若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交货地点:中标人将设备运送至汕尾市辖区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5.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经用户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合同款。6.售后服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系统售后服务期;服务要求如下:原厂免费标准服务,中标方提供当日1小时现场响应服务。中标方在客户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接到维修通知后的半小时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故障修复,如果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中标方须提供临时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不间断运行。7.为了产品的质量保证,投标商必须提供空调设备生产厂家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第三部分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采购单位”是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监管部门”是指:汕尾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4“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5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1) 在国内注册,有经营本项目需求的合法供应商。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2.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租金报价、技术和商务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谈判费用4.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粤价函[2011]1036号函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收取1.2%招标费用、100万元以上货物收取0.88%招标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供应商应按收费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招标代理费。二、谈判文件5. 谈判文件的构成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谈判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 谈判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6) 在谈判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6.1 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6.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6.4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7. 计量单位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四、谈判报价要求8.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9.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产品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五、谈判保证金10.1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2谈判保证金4000元以转帐或现金形式在谈判时间截止前汇入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暂时使用原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户名: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 工商行汕尾市分行帐号: ****************25910.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10.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0.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1.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1.1响应供应商应将《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和所有的副本(四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1.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3)响应供应商名全称;4)日期。1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2.1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七、谈判的步骤13.谈判文件的澄清13.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14. 谈判:(程序须重点审核)14.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谈判对象。14.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14.3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价格、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14.4 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14.5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14.6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14.7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14.8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15.确定成交供应商15.1根据符合需求、产品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5.2成交人确定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有效报价最低价者为成交供应商,次低价者为替补候选供应商。九、质疑17. 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十、签订合同18.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一、适用法律19.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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