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走道电气维修及室外花池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综合楼走道电气维修及室外花池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汕尾市城区公安局“综合楼走道电气维修及室外花池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各供应商: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汕尾市城区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尾市城区公安局综合楼走道电气维修及室外花池修缮工程项目(谈判文件下载)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SWCG********J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公安局综合楼走道电气维修及室外花池修缮工程。

三、采购预算:498000元(总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谈判)。

四、供应商资格:

1、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14日下午5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经核实后退还谈判供应商。

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正(注9时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八、谈判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

九、谈判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十、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尾市城区公安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内容一、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图纸(1)汕尾市城区公安局综合楼走道电气施工图另附。(2)汕尾市城区公安局综合楼走道及室外花池修缮工程施工图另附。 2、工程量清单(1)汕尾市城区公安局综合楼走道电气维修工程量清单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C.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 ********8001 配电箱 1.名称、型号:配电箱 2AL1~7AL1 台 6 2 ********8002 配电箱 1.名称、型号:配电箱 2AL2~7AL2 台 6 3 ********1002 电气配管 1.名称:PVC刚性阻燃管 2.规格:Φ20 3.配置形式及部位:含接线盒 m 185.29 4 ********3001 电气配线 1.配线形式:管内穿线 2.导线型号、材质、规格:NH-BV-2.5mm2 m 329.73 5 ********4002 空调器移装 1.:1匹~1.5匹空调机工费 台 22 6 ********4003 空调器移装 1.:2匹~3匹空调机工费 台 25 7 ********4001 空调器移装 1.:2匹~3匹空调机工费 台 19 8 CB001 二匹、五匹加雪种 1.:空调机增加雪种 台 30 9 粤********4001 空调铜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型号、规格:Φ6 3.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包含保温套管,外包粘带 m 156 10 粤********4002 空调铜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型号、规格:Φ9 3.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包含保温套管,外包粘带 m 155.4 11 粤********4003 空调铜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型号、规格:Φ12 3.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包含保温套管,外包粘带 m 145.5 12 粤********4004 空调铜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型号、规格:Φ16 3.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包含保温套管,外包粘带 m 147 13 粤********4006 空调铜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型号、规格:Φ19 3.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包含保温套管,外包粘带 m 167 14 粤********4007 空调铜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型号、规格:Φ25 3.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包含保温套管,外包粘带 m 96 15 粤********4005 空调铜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型号、规格:Φ38 3.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包含保温套管,外包粘带 m 74 (2)汕尾市城区公安局综合楼走道及室外花池修缮工程量清单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B.1 B.1 楼地面工程     1 粤********4001 楼地面单独酸洗打蜡 1.部位:楼地面 2.酸洗打蜡要求:走道水磨地面单独酸洗、打蜡 m2 1174.04 2 粤********7001 楼梯单独酸洗打蜡 1.部位:楼梯 2.酸洗打蜡要求:水磨梯级单独酸洗、打蜡 m2 151.872 3 ********1002 石材楼地面 (室外广场) 1.:铺贴花岗岩火烧石(300x300x50) 2.:20厚1:2水泥砂浆找平 m2 181.48 4 ********1001 石材楼地面 (原花池位) 1.:铺贴花岗岩火烧石(300x300x50) 2.:20厚1:2水泥砂浆找平 3.:150厚C25砼地坪 4.:250厚人工砂石垫层压实 5.:素土夯实 m2 392 5 ********1002 石材楼梯面层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水泥砂浆找平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花岗岩楼梯面层 m2 59.1609 6 ********1003 石材楼地面 1.:石材表面刷养护液 m2 775.154 7 ********1001 防滑条修补 1.防滑条材料种类、规格:铜条 m 149.42 8 ********3003 块料踢脚线 1.:贴踢脚线砖,白水泥擦缝 2.:12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 3.:刷素水泥浆一道 m2 86.5 9 ********3004 块料踢脚线(楼梯间) 1.:贴踢脚线砖,白水泥擦缝 2.:12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 3.:刷素水泥浆一道 m2 49.9772 10 ********1001 金属扶手 1.:楼梯不锈钢扶手抛光 m 115.2 11 ********2001 硬木扶手 1.扶手材料种类、规格、品牌、颜色:硬木扶手 2.油漆品种、刷漆遍数:油硝基清漆 m 110.88     B.2 B.2 墙、柱面工程     12 ********1001 抹灰面油漆(内墙) 1.:刷ICI乳胶漆 2.:面批仿瓷涂料 3.:2厚聚氨酯二遍柔性防水处理 4.:5厚1:2.5水泥砂浆 5.:15厚1:2:8水泥石灰砂浆 m2 1048.8604 13 ********2001 涂膜防水 1.:窗侧外墙砖油防水涂膜 2.卷材、涂膜品种:聚氨酯 3.涂膜厚度、遍数、增强材料种类:2厚 m2 102.08     B.3 B.3 天棚工程     14 ********1002 抹灰面油漆 (天棚) 1.:刷ICI乳胶漆 2.:面批仿瓷涂料 m2 104.0097 15 ********1004 天棚吊顶 棚1 1.龙骨类型、材料种类、规格、中距:U型轻钢天棚龙骨(不上人型) 600*600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600*600铝扣板 m2 199.50405 16 ********1003 天棚吊顶 棚2 1.龙骨类型、材料种类、规格、中距:U型轻钢天棚龙骨(不上人型) 1200*600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1200*600铝扣板 m2 90.35868     B.4 B.4 门窗工程     17 ********3001 石材窗台板 1.:窗台贴黄色石材 m2 32.02 18 ********1001 金属推拉窗 1.:铝合金窗配检修 2.:铝合金窗拆换配件 m2 848.05     B.6 B.6 其他工程     19 粤********4001 楼地面铲(拆)除 1.基层结合层材料种类:水泥砂结合层 2.面层材质种类:花岗岩楼梯面层 m2 98.6015 20 粤********4002 楼地面铲(拆)除 1.基层结合层材料种类:水泥砂结合层 2.面层材质种类:花岗岩地面 m2 181.48 21 粤********3001 墙面铲(拆)除 1.:铲除墙体原有批档层及踢脚线砖 m2 1407.2504 22 粤********3002 墙面铲(拆)除 1.:拆除原有踢脚线 m2 136.48 23 粤********6001 墙体拆除(花池) 1.:拆除花池 m3 30.24 24 粤********2001 天棚铲(拆)除 1.:楼梯天棚涂料铲除 m2 346.699 25 粤********9001 其他拆除 1.:拆除楼梯木栏杆 m 110.88 26 ********1001 弃土外运 1.:花池土方外运 2.:运距8km m3 176.4 27 粤********1001 废料外运 1.运输距离:8km 2.材料种类:拆除废料 m3 82.81556 3、基本要求(1)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并在施工合同中确认。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施工由采购人另行处理,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2)工程承包方式:中标承建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总承包(固定总价)方式。(3)勘察现场 1、谈判供应商应当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2、招标采购单位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谈判供应商使用的资料; 3、谈判供应商可经过招标采购单位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工程现场进行勘察, 但谈判供应商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供应商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4、在2014年3月17日前请与招标采购单位吴先生联系;联系电话: 0660- 3389638。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上限:上限为498000元,报价高于上限的,谈判无效 2、报价要求:(1) 以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施工设计图为依据,以及参考《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结算时不作调整。(2)本项目是按图纸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总价包干,不仅要对现有设计图、施工图明示的工程项目进行总包,为完成工程要求所须进行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也在总包范围之内。谈判单位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对造价的影响。因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谈判单位也应充分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因材料价格变动而另行追加。报价为本项目的合同总价。(3)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周边环境的原状恢复费、保险费等以及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实施的工序所引起的费用必须包含在报价内,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追加。 3、施工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为实质性条款)。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在一年内分期付清(为实质性条款)。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采购人”是指:汕尾市城区公安局。 2.“监管部门”是指:汕尾市财政局。 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2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供应商。 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供应商。 7.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二、谈判文件 8.适用范围 8.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9. 谈判文件的构成 9.1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谈判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谈判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 在采购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10.2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10.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回函确认。 1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10.4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3个工作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谈判费用 11.1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2根据粤价函[2011]1036号函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应按收费规定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向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12.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 12.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2.2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3.1谈判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4.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14.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13.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14.2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4.3如果因为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5. 报价 15.1如谈判文件无特殊规定,谈判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15.2《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谈判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 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5.3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谈判响应,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 16. 联合体谈判 1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谈判邀请函另有约定除外。 1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联合体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17.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7.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1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谈判供应商应该在谈判现场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8. 谈判保证金 18.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谈判保证金由其它单位代缴,谈判供应商应在缴纳谈判保证金截止时点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代缴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原件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18.2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转帐等形式(暂时使用原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开户银行:工商行汕尾市分行。户 名: 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账号: ********09022631259。 18.3谈判保证金金额:6000元。 18.4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谈判响应。 18.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6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7不管谈判保证金来源何处,集中采购机构只向谈判供应商退回。 1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谈判有效期 19.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9.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 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0.1 谈判供应商应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20.3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 20.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1.2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1.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1.1条和第21.2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的,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1.4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23.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23.1招标采购单位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10.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受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至谈判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24.3 谈判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谈判与评审 25. 谈判小组 25.1 谈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5.3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与报价人进行谈判及对谈判响应文件和最终谈判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26.谈判 26.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6.2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26.3 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26.4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根据用户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6.5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6.6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6.7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工程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6.8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27.报价的评审 27.1谈判小组将详细分析、核对每一份报价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误差,并加以修正。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除外)。 27.2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7.3超过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报价将被拒绝。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8.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28.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采购人直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成交、成交供应商自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0.1条的规定备案。 3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八、公告 31.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按规定应当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成交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九、质疑 32. 如果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十、适用法律 33. 招标采购单位及谈判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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