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重点人群防护指南(26):保安篇招标公告

【健康科普】重点人群防护指南(26):保安篇招标公告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今天,一起来看重点人群防护指南第二十六篇:保安篇。



1.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并记录,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保持值班岗亭、集体宿舍等清洁,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4.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和消毒。



5.工作期间注意个人防护,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6.医疗机构保安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等级。



7.注意适度运动,保证睡眠充足。



8.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9.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10.接触入境人员或货物、交通工具的保安要固定岗位,避免境内、境外作业人员交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安 防护 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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