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小卖部外包服务竞争性比选采购公告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小卖部外包服务竞争性比选采购公告


为了给病人及家属购买日常用品提供便利,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将小卖部外包服务,现将小卖部外包服务竞争性比选发布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小卖部外包服务

为了确保医院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因此我中心对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做了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区间进行报价,否则为废标。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数量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小卖部外包服务

2

3500元/月

5000元/月

4000

1

二、项目概况与经营范围

(一)经营服务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业务区。

(二)服务对象:病员、家属、职工。

(三)营业时间: 8:00-18:30。

(四)经营品种:文化用品、生活用品、饮料、水果、糕点等成品副食,不能经营生煮熟食品、丧葬用品及中心入院须知禁止售卖的物品,含:(1)尖锐物品,如各种刀具、利器、钥匙、玻璃制品或铁器制品等。(2)长条物品,如绳索、围巾等。(3)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家用电器、各类酒等。

三、资格要求

(一)邀请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是在重庆市内注册且注册时间1年及以上;

3.遵纪守法,信誉好,具有优质服务的意识和态度,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方面的不良记录(要求投标文件中作此承诺);

4.中标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邀请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装袋后密封袋口,密封处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文件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5.投标单位负责人委托其他人投标的,须提供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缺一项者均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提供的所有证件原件由投标人于开标当天携带至开标现场核验。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尽快办理金紫山院区的相关许可证,如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证等,否则责任自负。

2.中标方销售的商品的品种与品牌,需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不得售卖过期、腐烂变质商品,其经营的商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方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新世纪、永辉等超市同类商品价格。

4.中标方在每月职工餐卡的消费结算时,需开具税务发票(税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由招标人转账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四、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8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一)获取招标公告方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报名及竞标文件投递时间:2021年11月19日8:40―9:00;

(三)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00 ;

(四)竞标文件投递地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逾期递交的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4000元整(大写:肆仟元整)

(二)保证金递交

本项目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保证金(现金)装入信封后自行密封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七、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支票。

(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每月服务费×24)的5%。

(三)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前提交。

(四)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无其他违约行为,在中标人提出退款申请后,招标人无息退还。

八、租金缴纳方式

中标人按季度缴纳租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2日内将第一季度的租金转账至招标人账户上;下一季度的租金必须在上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号之前转至招标人账户上,以此类推,直至2年服务期满。

九、采购评审办法及说明

(一)评标办法

1.采购评审小组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金额进行审核,承包费最低限价为3500元/月,最高限价为5000元/月,金额最高者获得经营权,若前者放弃中标权益,则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由后者递补。

2.当最高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小组优先从“实力信用”、“超市业绩实例”等进行综合比较确定中标人。

3.开标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公布中标结果。如若无异议,中标企业必须自行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经营权。

(二)说明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8*****612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附件: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小卖部承包合同

2021年11月16日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小卖部承包合同

甲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乙方:

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负责中心小卖部的日常承包管理经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更好地履行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承包经营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及付款期限:

中标人租赁承包期为两年,总金额 元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2日内将第一季度的租金转账至招标人账户上;下一季度的租金必须在上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号之前转至招标人账户上,以此类推,直至2年服务期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两年,从 止。

三、经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紫山102号。

四、经营范围:

中标人可以在业务区经营文化用品、生活用品、饮料、水果、糕点等成品副食。不能经营生煮熟食品、丧葬用品及中心入院须知禁止售卖的物品,含:(1)尖锐物品,如各种刀具、利器、钥匙、玻璃制品或铁器制品等。(2)长条物品,如绳索、围巾等。(3)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家用电器、各类酒等。

五、营业时间: 8:00-18:30。

六、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支票。

(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每月服务费×24)的5%。

(三)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前提交。

(四)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无其他违约行为,在中标人提出退款申请后,招标人无息退还。

七、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小卖部用房一间、库房一间,并安装室内照明、空调一台和电表一部;

(二)禁止其他任何人在业务区摆摊设点。?

(三)监督并指导中标人的营业工作,监督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监督中标人经营商品的价格,监督中标人经营商品的范围,监督中标人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与态度,严禁中标人哄抬物价。?

(四)对中标人经销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流入医院。

(五)如发现中标人经营严重危害人员身心健康的不卫生不合格食品,招标人有权没收并勒令中标人整改,如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招标人可提前终止合同(不退承包费及保证金)。

(六)招标人应对中标人派到小卖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制度与规范的培训,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更换不遵守招标人制度规范的人员。

八、中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中标人负责经营小卖部,同时中标人每天二次(上、下午)派人进入病区,销售病员需要的日用品及副食。由于医院的特殊性,进入病区的售卖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如中标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二)中标人必须经营符合国家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等食品,如发生中毒和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中标人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责任。

(三)中标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小卖部安全制度,并在招标人指导下开展营销活动。

(四)中标人应将派到小卖部的经营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相关身份信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接受招标人相关制度与规范的培训。中标人工作人员在经营中与各方发生纠纷或给各方(含工作人员自己)造成相关损害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

(五)中标人需及时办理在招标人经营地点的相关许证照,如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证等,否则造成相关后果责任自负。

(六)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新世纪、永辉等超市同类商品价格,若发现一次给予中标人罚款500元处罚,超过三次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配合招标人做好上级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如因检查不合格,产生的处罚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中标人每月按时缴纳电费,电费标准按照业务用电标准计算,电器等设备因故障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九)招标人发现中标人销售规定不允许的商品,一次处罚500元。

(十)中标人承包期内,不得转包他人。

(十一)合同到期后,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存货。

(十二)中标人自行负责所经营商品安全问题。

八、职工餐卡消费:按月结算。中标人需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给招标人(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转账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九、法律责任:

(一)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二)中标人未严格履行合同、超范围经营、损坏招标人公物等行为,从保证金中酌情扣除。

十、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十一、其它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招标人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解决。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肆份,招标人叁份,中标人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人签字盖章:法人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服务 小卖部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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