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各光伏园区发电项目2022-2024年安保服务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各光伏园区发电项目2022-2024年安保服务

1.1 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作为实物资产管理专业单位,在黄河公司授权范围内,按照“集中控制、远程诊断、实时维护、专业检修”的管控模式,履行实物资产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其中受委托管理的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共和太阳能(产业园1570MWp)发电项目地处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以南20km处的塔拉滩,距离省会西宁130km、距离共和区域管理中心30km ,场址总面积64.3k㎡,,场址海拔2770m~2980m,交通便利。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共和太阳能(2016-1地块115MWp)发电项目地处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以南约12km 处的塔拉滩,距离省会西宁140km、距离共和区域管理中心40km ,场址总面积约1.799k㎡,场址海拔2915m~2940m,交通便利。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共和太阳能(珠玉1000MWp)发电项目地处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以南约28km处的塔拉滩。距离省会西宁150km、距离共和区域管理中心50km ,场址总面积约18.99k㎡,场址海拔2770m~2980m,交通便利。

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共和太阳能(特许30MWp)发电项目,距离省会西宁150km、距离共和区域管理中心50km ,占地面积约0.927k㎡,交通便利。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为共和太阳能(产业园1570MWp、2016-1地块115MWp、珠玉1000MWp、特许30MWp)发电项目的8处安保点配备安保服务人员,共32人;其中包括30名保安员,产业园1570MWp、珠玉1000MWp各配备1名保安队长。

2)4处发电项目配备巡逻车辆,共4辆;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维护各项目生产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及招标方相关要求,安保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出入管理及厂区巡逻,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范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防止生产、生活物资被盗。

2)负责所有安保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若投标方安保人员有调动、减员的情况时,必须征得招标方同意并报备后执行。

3)根据招标方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现场大门及相关岗位的保卫工作,查验进出人员、车辆通行证;登记临时访客人员信息并落实访客要求;临时出入厂区小型车辆登记具体信息并认真落实信息;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应登记车辆物资信息,出厂时审验出门证及所载物资明细后予以放行。

4)投标方对项目区域网围栏进行日常巡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招标方。

5)投标方对项目现场值班安保点处设置的公共区域摄像头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投标方配合招标方的大型活动、应急演练、大(小)修等现场秩序维持工作。

7)投标方负责配置现场巡逻和治安保卫所使用的巡逻车(机动燃油四轮车)以及安保器材等,包括但不限于(含衬衣、领带、武装带、皮靴、安全帽、冬季/夏季制服、腰带、钢叉、警棍、电棍、头盔、防刺背心、盾牌等装备等),若对安保服务所必须的物品、物资等均需提供,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配齐、配够安保服务人员及装备、设施。并必须为各安保人员配备统一的马甲式绿色高可视化警示服,警示服必须符合《职业用高可视化警示服》(GB20653-2006)要求,选用2级警示服,面料为高透气性、防静电型、阻燃型,反光亮度330cd/(lx·m2),并在警示服前后印有“保安”二字,以与招标方形成区别。

8)安保服务人员负责对各项目整个区域定期、不定期进行巡逻执勤,发现、处置可疑情况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如遇火灾、爆炸、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制止或处理,做好前期处置,同时保护好现场。

9)严格按照国家、地区颁布颁发的相关治安管理规定,自觉主动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治安、保卫等工作任务。

10)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安保人员对各项目重点区域(中控室、升压站、生产值班宿舍楼、物资库房、水泵房等)周边每日至少巡查三次;汇集站等区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项目区域网围栏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并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巡逻、登记表格,做好巡逻情况记录。

11)保安值班用房、用电由甲方提供,其保安值班人员生活用水与用餐自行解决,配备的床上用品能应达到半军事化管理要求。

1.2.3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共和太阳能(产业园1570MWp、2016-1地块115MWp、珠玉1000MWp、特许30MWp)各项目现场

服务期限:共计36个月,预计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方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保服务企业,且具有《安保服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方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3个安保工作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方,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2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于2021年11月23日10:00在青海黄河光伏维检公司(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全和巷国家电投大楼)前集合,由委托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

联系人:王思奇 电话:138*****327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2月6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 其它

1.10.1投标方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方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 系 人:芦永霞

电话:****-*******

电子邮箱:hhnyzbb*******@vip.163.com

邮编:810008

1.11.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账号:4000 5416 4105 017

*******@163.com">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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