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惠仲交罚〔2021〕00928号)。由于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惠仲交罚〔2021〕00928号.jpg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
2021年11月11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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