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灵地镇大坪村特色庭院经济示范工程招标邀请书
清流灵地镇大坪村特色庭院经济示范工程招标邀请书
********9">清流灵地镇大坪村特色庭院经济示范工程
招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SMYS(2021)第024号
致:福建江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优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鑫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灵地镇大坪村特色庭院经济示范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中共清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清委振兴组(202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灵地镇大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大坪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灵地镇;
2.2.工程建设规模:********8d30a3abd5dea56">造价为96632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型:市政工程及建筑工程;
(1)招标类型:********bd264daaa86d1d84f5c05965">施工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灵地镇大坪村特色庭院经济示范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66328元(其中暂列金44649元),K值10%,中标价为87416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个月,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
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含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无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9.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招标项目发包价的3%缴纳,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帐户(并说明用途)。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按照明建(2019)9号文《三明市房建筑和市基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清政文[2020]12号文、清政文[2020]16号文执行。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 2021 年 11 月19日11时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招标单位邀请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1年 11 月19日至11 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根据清政办【2020】12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建筑工程领域和房地产项目尽快复工稳定经营八条措施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行使用投标保函、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11 月23 日 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灵地镇大坪村民委员会。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大坪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灵地镇大坪村214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900d">/
电话: 157*****652 ,传真:*******f4487fb97fe03ad13a92ba">/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45ceb683">/
电话:180*****865,传真:/
联系人:罗女士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清流县农业局
2021年 11 月 16 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发邮箱********3@qq.com)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需附:1、营业执照、2、资质复印件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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