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敦煌市支行房产三年期租赁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敦煌市支行房产三年期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敦煌市支行房产三年期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备注:敦煌市沙州镇北街巷109号1层101号-110号房屋(共8间)整体租赁优先,具体信息详见标的9。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敦煌市支行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国人民银行敦煌市支行关于处置闲置公有住房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首年租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1年11月2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5.意向承租方如有拖欠租赁标的租金或水、电、暖等相关运营费用的,应在公告期内向出租方结清费用,如期未结清的,其交易结果无效,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8.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及收费标准向出租方按时交纳。 9.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押金。 10.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租赁标的若改造水、电、暖、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等事项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装修改造等所产生的不可移动物归出租方所有。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1-16 09:00:00 至 2021-11-29 17:00:00(工作日内)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租赁保证金按对应标的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未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部分租金。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按照《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联系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
踏勘联系人 | 张主任 189*****6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 |
网 站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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