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延津县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公安局(即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对延津县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4]008号

二、项目内容: 激光打印机30台,传真一体机5台,档案销毁器50台,照相机40台,话机210部,摄像机15台、录音笔20个。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产品的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4年3月11日—3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时间,下午14:30-17:00时。

2、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3、谈判文件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购买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14年3月21日上午9:30整。

七、报价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九、采购人名称: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十一、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 延津县发改委 ****-*******

延津县财政局 ****-******* 延津县监察局 ****-*******

延津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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