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海陵分局刑侦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海陵分局刑侦设备招标公告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刑侦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函(TZZC*******)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刑侦设备进行询价采购,请报价单位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报价。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设备清单: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套)

数量

备注

隐秘侦查取证设备

WW-G2

1

见附件

远距离观察取证仪

WW-330

1

见附件

便携式取证仪

WW-K5

1

见附件

现场毒品检测箱

BXDP-I

1

见附件

易制毒化学品快速检测箱

BXZD-VI

1

见附件

专业痕迹勘查箱

BXKC-III

3

见附件

专业数码照相机

尼康D600(24-85mm)

4

专业数码相机

尼康D800(24-120mm)

1

专业数码相机

尼康D610(28-300mm)

1

专业数码摄像机

索尼HDR-PJ790E

1

相机配件

尼康原装三脚架CX560(1只)、微距镜头尼康105/2.8G(2个)、尼康原装uv镜77mm6只、尼康相机包6只

1

佳能数码相机

powershotsx275hs

1

澳尔法夜视仪

B550

1

索尼录音笔

ICDTX50

1

蔡司(胜利女神)望远镜

Victory10*56T*FL

1

密拍摄像眼镜

Thanko摄像眼镜

1

勘查灯具

衡利OR-ZJ30B宽幅足迹灯

1

见附件

多功能现场勘查灯

衡利OR-SS24

1

见附件

注:附件请在本页左下角下载(下载用户名:“1212”,密码:“1212”)。

三、工程期限:

投标方一旦中标,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全部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实施完毕。

四、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需求:

1、卖方所提供的硬件设备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卖方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实行三年以上免费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保证用户得到原生产厂家完善的现场服务,产品注册的最终用户名称和地址必须与用户实际信息一致。否则用户有权据决验收。

2、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配件相兼容,如不兼容、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其他问题,卖方需在不降低档次的前提下无偿提供配件或更换配置。

五、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1、针对本刑侦设备实行最终验收后3年内免费上门服务维护和保修;故障排除响应时间要求:3*24小时。

2、每季度定期检修,提供硬件备品更换、线路检查、系统软件维护更新等全面的维保服务内容,对各项产品(硬件以及软件)提供检查评估报告以供用户参考。

六、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壹周内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报告上须有验收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七、付款方式: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货物验收报告交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后向买方收取95%货款,余款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履约保证金在用户首次验收合格后由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退回。

八、货物报价

投标报价表格式如下:

投标报价表

单位公章: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名称

配置与功能描述

投标

单价

投标

合计

数量

免费质保期

1

2

投标总价:

注: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

2、报价包括配件,运费、税费,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及其它必不可少的材料。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982

开户行:工行泰州凤凰支行

2、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汇票或者支票的形式在开标时当场递交,不收现金和电汇,不收非投标人出具的汇票或者支票。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若中标商拒签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若中标商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用户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3月14日8:30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4日9:30

2、投标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市锦泰宾馆2号楼三楼开标室)。

十一、报价文件和有效期

报价单位应至少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2、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3、报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资质要求所规定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的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等。

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报价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本次报价文件有效期为30天。

泰州市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不符合要求(包括不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全等)的报价文件。

十二、项目联系人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女士,联系及传真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翟先生,电话:137*****899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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