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皮山县公安维稳能力补助项目-公安巡逻装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PSXZC2021-072号
2021年皮山县公安维稳能力补助项目-公安巡逻装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PSXZC2021-072号
项目概况
2021年皮山县公安维稳能力补助项目-公安巡逻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1-072号
项目名称:2021年皮山县公安维稳能力补助项目-公安巡逻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1年皮山县公安维稳能力补助项目-公安巡逻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公安77台巡逻装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册(2021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形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2)近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5、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90000.00(玖万元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09日11点0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E3%80%82" _src="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5、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公安局
地 址:新疆皮山县新城区
联系人:李金鑫
联系方式:181*****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正宇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花园四楼
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9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名 称:皮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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