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华中(郑州)、华东(上海)客源市场 开展文旅促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赴华中(郑州)、华东(上海)客源市场 开展文旅促销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7467
项目名称:赴华中(郑州)、华东(上海)客源市场 开展文旅促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赴华中(郑州)、华东(上海)客源市场 开展文旅促销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
一、整体活动以郑州、上海两大城市作为本次客源市场推介目的地,以打破传统客源推介会思维,创新主题推介会点带面,立足快速影响沈阳文化旅游产业对华中、华东客源市场的拉动,突出沈阳旅游营销策略。
二、整体方案需要紧密围绕2021沈阳年文旅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民俗文化、满清文化等主题方向,以工业旅游作为本次客源市场推介会亮点,需站在沈阳城市整体宣传的角度设计规划本次方案。
三、宣传周期从合同签订起至推介活动结束后1个月。宣传内容以活动前期预热、推介会倒计时、推介会活动现场、推介会后影响力四部分做整体宣传导向;
四、方案需深入挖掘沈阳文化旅游资源,对沈阳文旅产业有着深入的见解和建设性的宣传计划。通过精良、有创意的内容,设计方案需出具有线上+线下紧密集合的——互联网裂变传播性的“推介会方案”。
具体要求:
1、线下活动+线下传播需紧密集合,多种创新媒体形式进行宣传。以多种创新、新颖传播宣传形式为主,注重线下活动主题鲜明+线上资源传播组合;需兼顾短视频,新闻稿,直播、话题等;以推介城市中,主要消费群体70、80,90后习惯使用的媒体平台及形式为主;宣传媒体需多样且丰富(门户网站,APP,微博,微信,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对沈阳文旅目标客源地城市进行针对性资源规划推广,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沈阳在全国重点城市乃至世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2、本次推介会需形式鲜明,主题大气、需快速、集中、有效、完美展现沈阳文旅主题旅游与沈阳城市文旅影响力;以沈阳文旅主题旅游做好宣传基础,整场推介会需集合沈阳冰雪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文化、满清文化进行全展示。
3、本次推介会需体现沈阳非遗、沈阳特产、沈阳美食等细节展示;以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沈阳特产、沈阳美食等文旅周边产业,做点位展示表述,现场增加与到场嘉宾、直播宣传等多方面曝光;
五、沈阳文旅推介会项目资质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项目整体服务团队不能低于20人,单场执行团队不能低于6人。
2.推介会要求:以熟悉沈阳文旅冬季营销特点;推介会主题鲜明,以沈阳文化+旅游紧密融合为亮点;推介会需打破传统推介会思维,力争通过点带面,以最快时间让推介会所在城市形成营销爆点,拉动客源市场来沈旅游;
3.传播要求:必须有全国主流互联网媒体平台曝光为主,自主可把控直播平台,通过自身优势,结合推介会城市优势,进行深度宣传;本次传播需要有辽宁本地媒体,全国重点城市、推介会城市、海外媒体资源、形式需多样。全面整体的提升沈阳城市文旅的知名度,美誉度。
六、其他
如遇不可抗力,目标客源地城市可用同等城市替换,同时调整推介时间和形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推介活动结束后1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10楼1017
邮箱地址: syly55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晋莹、刘泽